自营经济基金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伊敏林场自营经济 基金会。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 公募 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全场职工群众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支持帮助林场职工或辖区内自营户发展自营经济,对有困难的自营户提供启动资金。资金的筹集采取自愿方式。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伍 万元,来源于 采取自愿原则在职工内部筹集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 伊敏林场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 自营经济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七条 会 长: 副会长: 成 员: 自营经济基金会组织机构会 长: 董桂花 宋敬学副会长: 李秀红 杨振东成 员: 张永成 黄晓龙李洪举 王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