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帆读者协会学生团体章程总则第一条 重庆三峡学院扬帆读者协会是大学生展示才能、增长才干、体验社会、磨练意志、锻炼能力的舞台,是丰富校园文化,实施成人、成才、成功的有效载体。第二条 重庆三峡学院扬帆读者协会有别于其他的学生社团,是唯一挂靠在校图书馆下的校级学生团体;由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第三条 重庆三峡学院扬帆读者协会始终围绕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图书馆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指导与协调。会徽介绍第四条 重庆三峡学院扬帆读者协会会徽由第九届会长李向设计,于2011 年 3 月 8 日经会员大会通过正式适用。图一 会徽
2、 图二 标志性质及意义第五条 扬帆读者协会以积极推动和促进图书馆针对广大师生开展的各项活动为核心任务。第六条 为同学推荐好书、以书为友、以书会友、服务读者、增强读者的自主学习能力、传扬校园读书热、丰富校园文化为中心思想。第七条 本协会以会员为主导开展各项具有特色的精品活动;为大家搭建一个互相交流与学习的广阔平台。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八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3、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十条 本社团共分理事会、秘书处(财务人事部) 、宣传部、组织部、服务部、编辑部。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长(一名) 、副会长(四名) ;会长和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会长:执行和宣布会员大会决定的工作计划,主持和领导社团常务工作,承担和负责社团的一切活动的责任,执掌协会公章。(二)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社团工作,主持和带领社团活动,负责各个部门的具体指导与监管。第十二条 秘书处: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干事(若干) 。部长和副部长由常务会议选举产生,干事由部长和副部长任命。(一)处
4、理社团内部的报表制作与文件编辑。(二)对社团各个会议和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和总结报告。(三)负责与校团联沟通、递交文件、传达信息。人事与财务部:部长(一名) 、副部长(二名) 、干事(若干) 。部长和副部长由常务会议选举产生,干事由部长和副部长任命。(一)处理社团的人事吸收和辞退工作,报由常务委员会通过。(二)对社团的财务收支做详细记录和考核。(三)负责活动考勤工作。第十三条 宣传部: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干事(若干) 。部长和副部长由常务会议选举产生,干事由部长和副部长任命。(一)处理社团内部信息交流。(二)对社团各个会议和活动前期的宣传和后期的报道。第十四条 组织部:部长(一名) (
5、副部长一名) 、干事(若干) 。部长和副部长由常务会议选举产生,干事由部长和副部长任命。(一)组织社团各项活动包括策划、宣传、执行、总结。(二)培养、锻炼、选拔优秀的文艺人才。第十五条 服务部: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干事(若干) ;部长和副部长由常务会议选举产生,干事由部长和副部长任命。(一)服务所有的会员,比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兼职信息、联系社团经费赞助。(二)联系学校兄弟协会和其他高校学生社团联合开展大型活动。第十六条 扬帆读者编辑部:部长(一名) 、副部长(二名) 、干事(若干) ;部长和副部长由常务会议选举产生,干事由部长和副部长任命。(一)负责扬帆读者的开办工作。(二)
6、负责征集文稿及其编辑出版。会员制度第十七条 扬帆读者协会基于自愿原则之上;招收具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会员。第十八条 扬帆读者协会员基本义务:(一)加入社团时缴纳相应的会费(具体的根据团联的要求和当时的实际情况而定)(二)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第十九条 扬帆读者协会会员基本权益:(一)享受社团所搭建的共同平台。(二)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三)参与社团建设和日常工作管理。(四)参与选举和被选举。(五)参加协会建设、管理、监督。奖惩制度第二十条 干部干事按平时考勤 60%、活动表现 20%、团队贡献 20%进行综合评比;评出特别贡献奖、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第二十一条 会员按平时考勤 70%、
7、活动表现 30%;评出最佳会员、优秀会员。第二十二条 凡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比赛评奖系列的活动,不管是干部干事、会员和是其他师生,最低以优胜奖或优秀奖给予表彰。第二十五条 干部干事严格按照规则制度要求自己;如出现无故缺勤3 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如出现无故缺勤 5 次以上给予解聘处理。第二十六条 会员无故不参加活动 5 次以上年终不予评奖。第二十七条 凡本协会所有成员(干部干事和会员)均不得以协会名义进行欺骗或非法宣传,同时更不能蓄意诋毁、污蔑、中伤本协会包括其他个人,否则上交学校处理。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都不得扰乱协会正常次序,不得在协会中造谣生事、煽动人心、影响内部团结,否则上交学校处理。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联、本社团执行机构或 10 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 7 日内,报校团委审批。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 2011 年 3 月 15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扬帆读者协会理事会。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