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學護理系(所)圖書儀器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20110-108中華民國 88年 11月訂定系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94年 06月修訂系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97年 10月修訂系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弘光科技大學護理系(所)(以下簡稱本系(所)依據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弘光科技大學護理系(所)圖書儀器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弘光科技大學護理系(所)圖書儀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數人及行政秘書一人。第三條 本委員會主要宗旨如下:一、 擬訂與執行財產之申請、運用。二、 管理及維修管理圖書、儀器及設備。第四條 本委員會工作任務如下:一、 定期抽點本系圖書、儀器及設備(時間:期中考、期末考及寒暑假)。二、 彙整各科組儀補款項儀器申請,並決定申請案之優先順序。三、 審核各組現有設備之保養情形,並報廢功能不佳之儀器。四、 督促各組善用現有之儀器、設備及圖書。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二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第六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決議。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