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号:06029普通护照签发服务指南2普通护照签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三、受理机构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四、审批签发机构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五、指导、监督、制证机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六、申请材料(一)照片须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二)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2、批准的其他材料。(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一)、 (二)、 (三)、 (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 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七)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一)、 (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七、加注和换、补发(一)普通护照加注1申请条件: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
3、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2申请材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二)普通护照换发1申请条件(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2申请材料除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4(三)普通护照补发1申请条件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2申请材料(1)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2)
4、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证件;八、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 号)(二)收费标准1首次申请、原 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换发以及因损毁、被盗补发:200元 本; 丢失 补发:400 元/本2加注:20 元九、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的: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 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5理机构不能在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流程图申请人递交申请窗口受理、初审 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向申请人告知原因审核、审批签发制作证件领取证件申请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