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120 B46备 案 号 : 41071-2014 DB 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 32/T 23942013生 态 猪 场 建 设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pig farm2013 12 30 发布 2014 01 20 实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 32/T 23942013I前 言针对江苏省 近年来规 模化养猪 发展实际 情况, 为 避免 生态猪场建 设不合理 现象发生 , 充分利 用有限 土 地 资 源 进 行 养 猪 生 产 , 提 高 养 猪 生 产 水 平 , 促 进 生 猪 生 产 的 健 康 持 续
2、 发 展 , 特 制 定 本 标 准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规 则 和 GB/T 1.2-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2 部 分 : 标 准 中 规 范 性 技 术 要 素 内 容 的 确 定 方 法 的 要 求 进 行 编 制 。 本 标 准 由 南 京 农 业 大 学 提 出 。本 标 准 由 南 京 农 业 大 学 、 江 苏 省 畜 牧 总 站 起 草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黄 瑞 华 、 贺 丽 春 、 王 勇 、 魏 清 甜 、 牛 培 培 、 汪 涵
3、、 唐 磊 、 林 明 新 、 蔡 文 炳 。DB 32/T 239420131生 态 猪 场 建 设1 范围本标准规定 了适度规 模生态猪 场建设术 语和定义 、 场 址选择、 布 局结构、 生产建筑 、 水电供 应及设 施 设 备 的 技 术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生 态 猪 场 的 新 建 、 改 建 和 扩 建 , 其 他 类 型 猪 场 建 设 亦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件中 的条款通 过本标准 的引用而 构成本标 准的 条款。 凡是 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 , 其随后 所有的 修改单 (不 包括勘 误 的内容) 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 于本
4、标准, 然而 , 鼓励根 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 究 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GB/T17824.1 规 模 猪 场 建 设GB/T17824.3 规 模 猪 场 环 境 参 数 与 环 境 管 理GB/T17824.4 中 、 小 型 集 约 化 养 猪 场 环 境 参 数 与 环 境 管 理GBJ39 村 镇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7959 粪 便 无 害 化 卫 生 标 准 GB14554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596
5、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排 放 标 准 NY388 畜 禽 场 环 境 质 量 标 准NY5027 无 公 害 食 品 畜 禽 饮 用 水 水 质 无 公 害 食 品 生 猪 饲 养 管 理 准 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畜 牧 法 3 术语和定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生态猪场 Ecological pig farm指在符合 NY388 所 规 定 产 地 环 境 建 场 , 按 照 无 公 害 食 品 生 猪 饲 养 管 理 准 则 所 规 定 要 求 , 以 养 猪 业 为 主 体 进 行 猪 粪 的 科 学 处 理 , 实 行 农 牧 结
6、 合 , 做 到 合 理 利 用 、 互 相 促 进 , 低 投 入 , 高 产 出 , 少 污 染DB 32/T 239420132的 良 性 循 环 的 , 年 出 栏 商 品 猪 1000 头 以 上 , 20000 头 以 下 的 规 模 猪 场 。4 场址选择4.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畜 牧 法 规 定 , 按 GB/T17824.1-2008 规 定 进 行 选 址 。4.2 养 殖 场 占 地 面 积 以 每 存 栏 10 头 母 猪 占 地 面 积 不 小 于 1332 m2 为 底 限 。 猪 场 的 场 区 占 地 总 面 积 按 每 饲 养 一 头 能
7、繁 母 猪 不 小 于 45 m2 计 算 ; 猪 舍 总 建 筑 面 积 按 每 饲 养 一 头 能 繁 母 猪 不 小 于 15 m2 计 算 , 猪 场 的 其 它 辅 助 建 筑 总 面 积 按 每 饲 养 一 头 能 繁 母 猪 不 小 于 2 m2 计 算 。4.3 猪 场 周 围 有 足 够 面 积 的 种 植 基 地 , 或 有 与 猪 场 形 成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的 种 植 用 地 , 消 纳 该 场 产 生 的 粪 尿污水。5 布局结构5.1 场 内 分 区 与 布 局5.1.1 参照 GB/T17824.1-2008 规 定 进 行 生 产 区 与 生 活 管 理
8、 区 布 局 。5.1.1.1 实 施 雨 污 分 离 、 净 、 污 道 分 开 。5.1.1.2 设 置 专 用 消 毒 通 道 和 设 施 。5.1.1.3 在 生 产 区 上 风 或 侧 风 方 向 、 远 离 生 产 区 建 后 备 猪 引 种 隔 离 舍 。5.1.1.4 在 生 产 区 下 风 或 侧 风 向 建 售 猪 区 , 包 括 赶 猪 通 道 、 猪 群 周 转 间 、 过 磅 间 和 装 猪 台 等 。5.1.1.5 生 产 区 下 风 或 侧 风 方 向 建 病 猪 隔 离 舍 、 病 死 猪 集 中 处 理 区 和 粪 污 处 理 区 。5.1.2 生 产 区 采
9、 取 分 区 饲 养 , 分 为 繁 育 区 与 育 肥 区 , 繁 育 区 设 后 备 猪 引 种 隔 离 舍 、 公 猪 站 、 配 种 舍 、 待 配 舍 、 妊 娠 舍 、 分 娩 舍 , 育 肥 区 设 保 育 舍 和 育 肥 舍 。5.1.3 生 产 区 入 口 旁 建 杂 物 间 、 兽 药 疫 苗 储 藏 间 和 饲 料 储 藏 间 , 只 留 台 阶 通 向 小 门 供 仓 储 管 理 人 员 进 出 , 面 向 生 产 区 外 设 进 货 或 进 料 窗 口 ; 面 向 生 产 区 内 设 货 物 、 疫 苗 兽 药 或 饲 料 领 用 窗 口 和 兽 医 室 。5.1.4
10、 引 种 隔 离 舍 有 单 独 围 栏 或 围 墙 , 建 卸 猪 台 、 猪 群 周 转 间 、 隔 离 观 察 饲 养 舍 和 与 生 产 区 相 通 的 赶 猪通道。5.1.5 粪 污 处 理 设 施5.1.5.1 设置堆粪场 地 , 堆粪 场地需建 立收集堆 肥渗滤液 的贮 存池 , 配置 防雨淋设 施和雨水 排水系统。5.1.5.2 设 置 污 水 沉 淀 池 或 沼 气 发 酵 池 , 配 备 二 级 或 三 级 生 物 氧 化 塘 , 有 条 件 的 在 种 植 基 地 建 立 若 干 个 储 液 池 , 分 储 污 水 或 沼 液 。5.2 生产工艺5.2.1 参照 GB/T
11、17824.1-2008 规 定 确 定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 猪 群 结 构 、 栏 舍 配 置 、 建 筑 面 积 等 。5.2.2 猪 舍 内 环 境 参 数 和 控 制 应 符 合 GB/T17824.3、 GB/T17824.4 的 规 定 。3DB 32/T 239420136 猪舍建筑6.1 建 筑 形 式 与 结 构参照 GB/T17824.1-2008 选 择 合 适 建 筑 形 式 , 如 采 用 半 开 放 式 猪 舍 , 则 需 加 设 防 蚊 虫 、 防 日 晒 措 施 。6.2 猪舍方位猪舍朝向和 间距应满 足日照、 通风、 防 火和防疫 等要 求 , 兼顾生
12、 态需求, 相邻二幢 猪舍间距 不低于10 m, 相 邻 二 猪 舍 端 墙 间 距 不 少 于 15 m。 猪 舍 距 围 墙 不 低 于 5 m。6.3 猪 舍 猪 栏 布 置猪 舍 猪 栏 呈 单 列 或 双 列 布 置 , 不 宜 多 列 布 置 , 猪 舍 两 侧 或 中 间 应 设 置 纵 向 通 道 。6.4 饲养密度不 同 猪 群 的 饲 养 密 度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种 公 猪 占 栏 面 积 : 7.5 m2/头 ; 生 产 肥 育 猪 占 栏 面 积 : 1.2 m2/头 ; 空 怀 、 妊 娠 母 猪 占 栏 面 积 : 2.0 m2/头 ; 分 娩 母
13、猪 占 栏 面 积 : 4.0 m2/头 ; 保 育 猪 占 栏 面 积 : 0.6 m2/头 。6.5 供水水 源 供 水 量 及 供 水 压 力 应 符 合 GB/T17824.1-2008 规 定 。 水 质 应 符 合 NY5027 规 定 。 宜 配 备 自 流 式 饮 水 器 , 保 证 每 头 猪 能 自 由 饮 水 。6.6 供料每 头 小 猪 食 槽 占 位 20 cm 30 cm , 每 头 大 猪 食 槽 占 位 30 cm 40 cm 。 食 槽 参 数 参 照GB/T17824.1-2008 规 定 配 备 。6.7 供电系统猪场的电负 荷等级为 民用建筑 供电三级
14、。 应配备 应急 自备发电机 组, 供电 容量不低 于全场用 电负荷 的 1/4。6.8 排污系统配 备 排 污 管 道 进 行 污 水 处 理 , 不 留 明 沟 ; 猪 粪 处 理 参 照 GB/T17824.1-2008 规 定 执 行 。6.9 环境控制6.9.1 参照 GB/T17824.1-2008 规 定 配 备 相 应 设 备 , 保 证 舍 内 环 境 相 对 稳 定 。4DB 32/T 239420136.9.2 场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不 低 于 30。6.9.3 可 根 据 当 地 实 际 , 种 植 能 美 化 环 境 、 净 化 空 气 的 树 种 和 花 草
15、, 树 木 宜 选 高 大 落 叶 乔 木 , 乔 、 灌、 草 结 合 , 不 宜 种 植 有 毒 、 有 刺 、 飞 絮 的 植 物 。6.10 其它参照 GB/T17824.1-2008 规 定 建 设 辅 助 建 筑 与 设 施 。7 设施设备7.1 设 施 设 备 选 材 应 参 照 GB/T17824.1-2008 规定。7.2 有 条 件 应 配 备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7.3 猪栏应参照 GB/T17824.1-2008 规 定 执 行 , 分 娩 栏 栅 格 间 隙 不 大 于 30 mm。7.4 哺 乳 母 猪 舍 仔 猪 区 和 保 育 舍 应 配 备 保 温 设 施 , 各 类 猪 舍 应 配 备 机 械 通 风 、 降 温 设 施 。7.5 应 配 备 进 猪 台 、 出 猪 台 、 赶 猪 通 道 , 及 清 洁 、 消 毒 等 设 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