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 A12备 案 号 : 49538-2016 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T 2927-2016农 村 (村 庄 )公 共 服 务 中 心 管 理 与 维 护 规 范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rural (village) public service center2016 - 04 - 20 发布 2016 - 06 - 20 实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2/T 2927-2016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术 语 和 定 义 13 综 合
2、服 务 中 心 14 农 资 、 生 活 用 品 超 市 25 满 意 度 调 查 及 投 诉 处 理 26 考 核 2DB32/T 2927-2016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农 村 综 合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提 出 。 本 标 准 由 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归 口 。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东 海县 市场监 督管 理局 、 东 海县 财政局 、 中 共东 海县 委农 村工作 办公 室、 江 苏 省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3、草 人 : 李 建 德 、 侯 月 丽 、 段 敏 、 杨 文 军 、 孙 行 斌 、 王 明 刚 、 相 海 英 、 孔 肖 菡 。 DB32/T 2927-20161 农村(村庄)公共服务中心管理与维护规范1 范围本标准 规定 了农 村 (村庄) 公共服 务中 心的 综合 服务 中心、 农资 和生 活用 品超 市、 满 意度 调查 及 投 诉 处 理 、 考 核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农 村 (村 庄 )公 共 服 务 中 心 的 管 理 与 维 护 。 2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2.1农 村 ( 村 庄 ) 公 共 服 务 中 心
4、农 村 的 便 民 服 务 机 构 , 通 常 包 括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和 农 资 、 生 活 用 品 超 市 。 3 综 合 服 务 中 心3.1 基 础 设 施3.1.1 应 设 置 便 民 服 务 窗 口 , 并 公 示 村 “两 委 ”基 本 制 度 、 服 务 指 南 和 党 务 村 务 公 开 等 必 要 内 容 。 3.1.2 应 配 备 基 本 办 公 设 备 , 公 共 区 域 应 配 备 便 民 服 务 设 施 , 如 座 椅 、 阅 报 栏 、 老 花 镜 、 无 障 碍 设 备 等 。 3.1.3 设 置 公 开 栏 , 及 时 发 布 相 关 信 息 , 有
5、条 件 的 村 可 设 置 显 示 屏 、 触 摸 屏 查 询 机 等 电 子 服 务 设 施 。 3.1.4 应 配 备 消 防 、 安 保 等 设 施 , 并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 3.2 服 务 项 目3.2.1 综 合 服 务3.2.1.1 应 包 括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 就 业 、 党 建 工 作 、 文 体 服 务 、 农 村 经 建 、 调 解 纠 纷 、 群 众 来 访 、 扶 贫 助 残 、 老 龄 人 口 服 务 、 外 来 人 员 管 理 等 服 务 项 目 。 3.2.1.2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备 所 需 的 专 业 知 识 , 服 务 热 情 周
6、到 , 并 具 有 一 定 的 协 调 处 理 、 沟 通 表 达 、 调 查 研 究 等 能 力 。 3.2.1.3 开 展 安 全 知 识 教 育 , 处 理 和 协 助 处 理 火 灾 、 事 故 及 自 然 灾 害 等 突 发 性 事 件 。 3.2.1.4 开 展 普 法 宣 传 活 动 , 协 助 居 民 申 请 法 律 援 助 和 法 律 咨 询 。 3.2.2 卫 生 计 生3.2.2.1 村 卫 生 室 应 相 对 独 立 设 置 , 达 到 省 定 基 本 建 设 标 准 。 3.2.2.2 配 备 适 宜 的 卫 生 、 计 生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 3.2.2.3
7、 应 主 要 提 供 基 本 医 疗 、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等 服 务 。 DB32/T 2927-20162 3.2.2.4 公 示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价 格 、 医 保 补 偿 、 人 口 计 生 政 策 及 相 关 手 续 办 理 程 序 等 。 3.2.2.5 开 展 计 划 生 育 、 优 生 优 育 、 生 殖 健 康 、 疾 病 预 防 保 健 等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 3.2.2.6 采 集 、 统 计 和 上 报 本 村 人 口 信 息 , 及 时 出 具 计 划 生 育 相 关 证 明 。 3.2.2.7 协 助 征 收
8、 社 会 抚 养 费 及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3.3 运 行 维 护3.3.1 制 定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 明 确 责 任 主 体 和 职 责 要 求 。 3.3.2 应 加 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资 产 的 使 用 管 理 , 确 保 其 发 挥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 3.3.3 保 持 服 务 环 境 整 洁 、 美 观 。 3.3.4 应 定 期 检 查 建 筑 、 设 施 完 好 情 况 , 发 现 损 坏 或 故 障 时 , 应 及 时 修 复 。 3.3.5 宜 实 施 电 子 政 务 。 4 农 资 、 生 活 用 品 超 市4.1 门 面
9、 和 室 内 装 潢 规 范 , 店 面 清 洁 整 齐 。 货 架 、 柜 台 配 备 齐 全 , 消 防 器 具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4.2 应 建 立 管 理 、 服 务 制 度 , 并 悬 挂 店 内 , 接 受 监 督 。 4.3 商 品 分 类 陈 列 , 整 齐 无 遮 挡 , 明 码 标 价 。 4.4 经 营 人 员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文 化 素 质 , 熟 悉 商 品 相 关 知 识 , 掌 握 工 作 技 能 , 应 根 据 当 地 季 节 和 农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 变 化 , 销 售 生 活 日 用 品 和 农 资 商 品 。 5 满 意 度 调 查 及 投 诉 处 理5.1 制 定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 畅 通 投 诉 渠 道 , 并 明 确 专 人 负 责 。 5.2 制 定 满 意 度 调 查 实 施 方 案 ,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实 施 , 对 提 出 的 意 见 建 议 应 及 时 分 析 评 估 , 加 以 改 进 , 并 给 予 反 馈 。 5.3 投 诉 及 满 意 度 调 查 记 录 应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归 档 。 6 考核由 村 委 会 定 期 监 督 公 共 服 务 中 心 的 管 理 与 维 护 情 况 并 进 行 人 员 考 核 ,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纠 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