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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拌砂浆合同.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259313 上传时间:2019-02-1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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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成 都 市预 拌 砂 浆 供 应 合同工程简称: 成都市混凝土协会201 年 月 日湿拌砂浆供应合同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成 都 市 建 设 工 程 生产 、 销 售 、 使 用 湿 拌 砂 浆 的 具 体 要 求 , 经 协 商 甲 方 同 意 将 本 工 程 所 需 的湿 拌 砂 浆 向 乙 方 订 购 。 为 明 确 甲 、 乙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本 合 同 。一 、 定 义 :1.湿 拌 砂 浆 : 水 泥 、 细 骨

2、料 、 矿 物 掺 合 料 、 外 加 剂 、 添 加 剂 和 水 ,按 一 定 比 例 在 , 搅 拌 站 经 计 量 、 拌 制 后 运 至 使 用 地 点 ,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使用 的 拌 合 物 。2.本 工 程 : 指 本 合 同 中 使 用 乙 方 湿 拌 砂 浆 的 所 有 工 程 部 位 。3.本 合 同 : 指 甲 乙 两 方 签 署 的 本 供 应 合 同 , 包 括 合 同 的 附 件 或 补 充 合同 。4.货 物 : 指 本 合 同 中 甲 方 向 乙 方 购 买 的 湿 拌 砂 浆 或 委 托 乙 方 购 买 的材 料 。5.货 款 : 根 据 本 合

3、同 约 定 单 价 和 数 量 ,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支 付 的 货 物 款 项 。二 、 工 程 概 况 :1.工 程 名 称 : 2.工 程 地 点 : 三 、 湿 拌 砂 浆 供 应 范 围 为 本 工 程 全 部 分 建 设 工 程 所 用 之 普 通 砂 浆 ,供 应 总 量 约 立 方 米 , 预 计 合 人 民 币 约 万 元 。 ( 以 双 方 最 终 结算 为 准 )四 、 甲 方 向 乙 方 订 购 以 下 强 度 等 级 的 湿 拌 砂 浆 , 其 数 量 、 基 本 单 价清 单 如 下 表 :品 名 砌 筑 砂 浆( 元 /m3) 内 墙 抹 灰 砂 浆( 元

4、/m3) 地 面 砂 浆( 元 /m3)M5M7.5M10M15M20M251、 基 本 单 价 :( 1) 、 基 本 单 价 是 指 砂 浆 拌 合 物 稠 度 为 70 90mm, 砂 浆 拌 合 物 凝 结时 间 8 小 时 以 内 , 砂 浆 运 输 车 到 达 使 用 地 点 后 卸 货 时 间 在 60 分 钟 以 内 的砂 浆 价 格 , 包 含 普 通 湿 拌 砂 浆 材 料 费 和 运 输 费 。( 2) 、 防 水 砂 浆 : P6 在 以 上 报 价 上 增 加 12 元 /m3。( 3) 、 外 墙 抹 灰 砂 浆 (外 墙 抹 灰 砂 浆 包 含 防 水 和 纤 维

5、 , 已 经 能 满 足 防水 和 抗 裂 的 需 要 )。 乙 方 已 经 与 甲 方 一 起 看 过 图 纸 的 技 术 要 求 , 外 墙 抹 灰砂 浆 的 价 格 只 在 以 上 内 墙 抹 灰 砂 浆 单 价 基 础 上 增 加 元 / m3。(4)甲方需要砂浆时应尽可能不少于 6m3/车次,不足 6m3/车次时则按30 元/m 3计算(如本次只要 4 方砂浆,则甲方应补运费为(6-4)方30元/m 3=60 元) 。(5)运输车在工地上停留时间超过 60 分钟后将收取超时费,每超时 60分钟则增收 100 元/车次/小时。但最长不得超过 4 小时。(6) 、甲乙双方对砂浆质量产生争

6、议时,共同委托甲、乙双方认可的法定单位进行检测,若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结果不合格,查明原因,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且应承担由些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 、 甲 乙 双 方 对 砂 浆 质 量 产 生 争 议 时 , 共 同 委 托 甲 、 乙 双 方 认 可的 法 定 单 位 进 行 检 测 , 若 结 果 合 格 , 检 测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 若 结 果 不 合格 , 查 明 原 因 , 检 测 费 用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 且 应 承 担 由 些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一 切损 失 。( 8) 、 湿 拌 砂 浆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价 格 涨

7、、 跌 幅 度 较 大 时 , 其 基 本 单 价 另行 商 议 。2、 供 应 时 间 : 从 年 月 起 至 本 工 程 停 止 供 应 之 日 止 。五 、 本 工 程 湿 拌 砂 浆 计 量 结 算 及 付 款 办 法 :1、 本 条 所 称 结 算 指 乙 方 所 供 湿 拌 砂 浆 供 货 量 的 结 算 。2、 本 工 程 湿 拌 砂 浆 计 量 结 算 办 法 :以 立 方 米 为 单 位 , 按 实 收 的 方 量 结 算 , 供 货 量 以 甲 方 现 场 收 货 人 签 收的 送 料 单 中 所 记 载 立 方 米 数 之 和 计 算 。 甲 方 可 随 机 抽 查 砂

8、浆 运 输 车 装 载 量( 砂浆容重范围 185050kg/m3) 。 甲 方 若 对 乙 方 混 拌 砂 浆 发 货 单 记 载 方 量有 异 议 , 可 派 人 与 乙 方 管 理 人 员 一 起 在 乙 方 生 产 处 抽 测 容 重 验 证 , 每 批次 抽 查 的 频 次 应 不 少 于 三 车 , 由 抽 查 结 果 计 算 出 平 均 单 方 容 重 。 若 抽 查 的的 方 量 不 足 时 , 则 从 上 次 抽 查 起 到 本 次 抽 查 止 的 所 有 方 量 均 按 抽 检 的 不 足方 量 进 行 扣 减 计 算本 工 程 预 拌 ( 商 品 ) 砂 浆 量 每 月

9、进 行 结 算 。 乙 方 每 月 25 日 后 5 个 工作 日 内 将 本 月 所 供 应 湿 拌 砂 浆 的 结 算 书 送 达 甲 方 , 甲 方 在 收 到 乙 方 结 算 书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当 月 供 货 量 的 结 算 审 核 , 签 字 盖 章 手 续 , 逾 期 乙 方 有权 停 止 供 应 湿 拌 砂 浆 , 且 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3、 本 工 程 湿 拌 砂 浆 付 款 办 法 :( 1) 、 本 工 程 货 款 支 付 采 取 转 账 支 票 、 电 汇 支 付 的 方 式 。( 2) 、 货 款 按 工 程 进 度 支 付

10、。 进 度 款 付 款 周 期 为 两 个 月 , 自 上 月 26日 至 下 月 25 日 止 为 一 付 款 周 期 。 自 乙 方 首 次 为 甲 方 供 应 湿 拌 砂 浆 开 始 计算 , 每 月 25 日 前 作 为 一 个 双 方 的 对 账 周 期 , 对 当 期 混 凝 土 供 应 量 进 行 核对 , 并 办 理 完 毕 当 期 供 货 量 和 货 款 支 付 的 有 效 签 字 手 续 。 甲 方 在 次 月 20日 内 支 付 乙 方 上 月 所 供 应 砂 浆 总 货 款 的 70%, 以 此 类 推 。 注 : 每 月 1-7号 、 每 周 一 上 午 和 每 周

11、五 下 午 不 予 办 理 转 账 , 特 殊 情 况 除 外 。 每 次 付 款前 , 乙 方 应 根 据 甲 方 审 定 的 金 额 先 开 具 足 额 、 合 法 的 收 款 发 票 。( 3) 、 本 工 程 停 止 供 应 湿 拌 砂 浆 之 日 起 8 个 月 内 甲 方 支 付 货 款 至95%, 5%余 款 在 该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后 的 二 个 月 内 逐 月 付 清 。( 4) 、 若 甲 方 未 按 本 协 议 付 款 , 乙 方 有 权 利 停 止 供 货 。六 、 甲 方 责 任 :1、 甲 方 项 目 负 责 人 : , 联 系 方 式 , 项 目 负 责

12、人 有 权 在本 工 程 中 签 署 供 应 计 划 表 、 结 算 、 对 帐 单 、 付 款 协 议 等 合 同 文 件 和 补 充 协议 。2、 甲 方 根 据 工 程 进 度 需 要 , 填 写 统 一 格 式 的 湿 拌 砂 浆 订 货 单 , 提 前一 天 书 面 通 知 乙 方 。3、 甲 方 负 责 在 施 工 现 场 修 砌 存 放 湿 拌 砂 浆 的 灰 池 ( 约 6m3-8m3) , 内部 采 取 贴 磁 砖 或 其 他 能 有 效 阻 止 湿 拌 砂 浆 水 分 被 吸 收 的 措 施 , 并 做 好 灰池 的 防 雨 、 防 晒 和 密 闭 措 施 。4、 湿 拌

13、砂 浆 运 到 施 工 现 场 后 , 甲 方 应 在 规 定 的 可 操 作 时 间 内 使 用 完毕 , 超 时 使 用 或 使 用 过 程 中 擅 自 加 水 引 发 的 湿 拌 砂 浆 质 量 问 题 由 甲 方 负 责 ;甲 方 应 根 据 预 拌 砂 浆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 JGJ/T 223-2010) 、 抹 灰 砂 浆 技术 规 程 (JGJ/T 220-2010)的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和 养 护 , 未 按 规 程 要 求 操 作 造成 的 质 量 问 题 由 甲 方 负 责 。5、 制 订 并 执 行 工 程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 协 调 乙 方 解

14、决 本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发生 的 各 种 问 题 。6、 按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付 款 方 式 和 时 间 及 时 办 理 结 算 和 支 付 货 款 。七 、 乙 方 责 任 :1、 甲 方 将 湿 拌 砂 浆 书 面 供 应 计 划 表 送 达 乙 方 后 , 乙 方 应 按 甲 方 要 求及 时 组 织 生 产 , 并 按 时 供 应 湿 拌 砂 浆 。 逾 期 , 甲 方 可 处 以 乙 方 每 天 2000元 的 罚 款 , 湿 拌 砂 浆 的 强 度 等 级 、 抗 渗 等 级 和 其 他 技 术 要 求 仅 以 甲 方 填 写的 湿 拌 砂 浆 订 货 单 为

15、准 。2、 乙 方 应 按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规 定 、 技 术 规 范 组 织 生 产 , 随 机 取 样 , 制 作试 块 , 并 将 试 块 检 验 的 出 厂 报 告 及 有 关 资 料 提 供 给 甲 方 。3、 乙 方 应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和 事 先 提 供 的 供 应 计 划 表 中 的 供 货 时 间 及 时供 应 货 物 , 保 证 工 程 连 续 施 工 的 需 要 。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乙 方 不 能 按 时 供 应的 情 形 除 外 。4、 乙 方 进 入 本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人 员 , 应 戴 安 全 帽 , 遵 守 国 家 及 成

16、 都 市有 关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服 从 甲 方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违 者 将 按 项 目 部的 管 理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 乙 方 人 员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的 , 全 部 责 任 由 乙 方 自 行 承担 。5、 积 极 主 动 地 与 甲 方 办 理 结 算 , 积 极 配 合 甲 方 审 核 。6、 若 质 量 等 环 节 不 能 达 到 国 家 、 行 业 及 甲 方 要 求 的 , 乙 方 应 积 极 派专 人 到 施 工 现 场 与 甲 方 共 同 协 调 湿 拌 砂 浆 供 应 事 宜 , 因 此 影 响 甲 方 工 期的 ,

17、按 本 条 第 1 项 处 理 。7、 甲 方 要 求 退 散 水 基 金 时 , 由 乙 方 全 权 负 责 配 合 和 办 理 。8、 乙 方 保 证 按 工 程 验 收 的 各 个 时 间 节 点 提 供 本 项 目 所 有 涉 及 到 的 砂 浆资 料 。9、 乙 方 住 所 地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八 、 交 货 检 验 :1、 乙 方 将 货 物 运 至 本 工 程 工 地 后 , 由 甲 方 检 验 相 应 的 指 标 符 合 约 定的 要 求 后 指 引 乙 方 将 货 物 卸 到 事 先 清 理 准 备 完 毕 的 灰 池 中 。2、 湿 拌 砂 浆 的 质

18、 量 判 定 , 在 交 货 地 点 经 甲 乙 双 方 见 证 由 甲 方 取 样 试验 , 检 验 项 目 符 合 预 拌 砂 浆 ( GB/T 25181-2010) 的 要 求 为 合 格 。九 、 合 同 变 更 与 解 除 :1、 双 方 协 商 可 以 书 面 方 式 变 更 本 合 同 条 款 , 变 更 后 的 协 议 以 附 件 形 式作 为 本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2、 已 开 工 工 程 因 甲 方 原 因 导 致 停 建 、 缓 建 , 或 甲 方 与 工 程 发 包 方 建 设合 同 解 除 , 乙 方 有 权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后 终 止 本 合

19、同 , 双 方 可 按 实 际 情 况 协 商做 到 合 理 部 位 , 并 按 实 际 工 程 量 结 算 。3.乙 方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本 合 同 , 并 不 予 结 算 未 结算 的 所 有 工 程 量 :( 1) 乙 方 供 应 的 预拌(湿拌)砂浆质 量 不 满 足 质 量 要 求 的 ;( 2) 乙 方 供 应 的 预拌(湿拌)砂浆强 度 等 级 超 过 其 资 质 范 围 的 ;( 3) 乙 方 破 产 或 丧 失 偿 债 能 力 ;( 4) 停 业 整 顿 ,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十 、 争 议 、 违 约 与 索 赔 :(

20、 一 )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1、 甲 、 乙 双 方 因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时 , 应 及 时 协 商 , 协 商 不 成 时 , 向 甲方 所 在 地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 因 此 发 生 的 诉 讼 费 、 鉴 定 费 、 律 师 费 等 费 用 由败 诉 方 承 担 。( 二 ) 违 约 与 索 赔 ;1、 乙 方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而 暂 停 供 应 湿 拌 砂 浆 时 , 应 提 前 十 天 通 知甲 方 。 乙 方 不 能 按 甲 方 提 供 的 供 应 计 划 表 上 的 时 间 供 应 湿 拌 砂 浆 , 逾 期超 过 十 日 , 或 者

21、质 量 达 不 到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标 准 时 , 甲 方 可 视 情 况 解 除 本合 同 ,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工期延误的,还应当承担甲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2、 因 一 方 违 约 使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 在 违 约 方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后 , 对 未 完 成湿 拌 砂 浆 使 用 的 部 位 仍 应 继 续 进 行 , 直 至 施 工 规 范 所 允 许 停 止 的 部 位 。3、 因 一 方 违 约 使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 另 一 方 欲 中 止 或 解 除 合 同 , 应 提 前 10天 通 知 违 约 方 后

22、, 方 可 中 止 或 解 除 合 同 , 并 由 违 约 方 承 担 责 任 。4、 如 乙 双 方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其 义 务 , 而 甲 方 具 有 正 当 理 由 或 能 出具 索 赔 事 件 发 生 的 有 关 证 据 , 可 在 索 赔 事 件 发 生 后 20 天 内 , 向 乙 方 发 出要 求 索 赔 的 通 知 。 乙 方 在 接 到 索 赔 通 知 后 10 日 内 应 答 复 甲 方 。 如 10 日内 不 予 答 复 , 应 视 为 乙 方 已 经 同 意 甲 方 的 索 赔 要 求 。十 一 、 合 同 终 止 :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法 定 代

23、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合 同 印 章 ( 或 公 章 ) 后 生 效 , 在 办 理 完 毕 结 算 且 支 付 完 全 部 货 款 后 , 本 合同 即 告 终 止 。十 二 、 合 同 份 数 : 本 合 同 一 式 6 份 , 其 中 正 本 2 份 ,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甲 、 乙 双 方 各 执 1 份 。 副 本 4 份 , 由 甲 、 乙 双 方 分 送 有 关 部 门 备 案 存 查 。十 三 、 合 同 效 力 : 除 签 字 、 印 章 外 , 本 合 同 及 双 方 的 补 充 协 议 均 以 打印 文 字 为 准 , 对 本 合 同 及 双 方 的 补 充 协 议 中 的 任 何 手 写 添 加 或 修 改 部 分 ,须 双 方 加 盖 印 章 始 生 效 力 。十 四 、 附 则 :( 1) 、 非 乙 方 原 因 致 使 本 工 程 停 止 使 用 乙 方 的 砂 浆 , 甲 方 在 停 止 使用 乙 方 砂 浆 之 日 起 30 日 内 付 清 乙 方 的 全 部 货 款 。( 2) 、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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