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报废管理规定目的:加强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管理适用范围:山东德克风机有限公司具体内容:1、对于在检定周期内不能修复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由责任部门申请报废,提请公司内共享系统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报废流程报质量部计量器具管理员确认,由质量部长(单价/单次采购额1000 元)或常务副总(单价/单次采购额1000 元5000 元)或总经理(单价/单次采购额5000 元)批准后,财务部办理财务销帐。2、质量部计量器具管理员对实物进行销帐。报废的计量器具由检测设备由责任部门兼职计量器具管理员负责退回成品库,由仓库集中处理。3、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赔偿3.1质量部计量器具管理员依据公司相关管理条例,对于未到使用期限而已造成报废的监测装置,按照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领用时间,1年以内按采购价格的80,13年按采购价格的50,3年以上按采购价格的30对责任人提出考核。3.2因使用者保管不当而丢失的计量器具或检测设备,质量部计量器具管理员依据公司管理条例,对责任人扣罚原价并予以20元的负向激励。考核报质量部长监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予以执行、落实。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