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20 B22备 案 号 : 49024-2016 DB32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DB32/T 2895-2016淮麦 27 高 产 栽 培 技 术 规 程The rules for high-yielding culture techniques of huaimai272016 - 03 - 10 发布 2016 - 04 - 10 实施江 苏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2/T 2895-2016I前 言为 规 范 淮 麦 27高 产 栽 培 技 术 措 施 , 特 制 订 本 标 准 。 本 标 准 的 结 构 、 编 写 规 则 及 规 范 性
2、 技 术 要 素 按 GB/T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定 编 写 。 本 标 准 由 淮 安 市 农 业 科 学 研 究 院 提 出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江 苏 徐 淮 地 区 淮 阴 农 业 科 学 研 究 所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永 军 , 孙 苏 阳 , 李 海 军 , 李 丽 丽 。DB32/T 2895-20161淮 麦 27 高产栽培技术规程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淮 麦 27生 产 的 籽 粒 品 质 、 产 量 和 产 量 结 构 、 群 体 、 个 体
3、指 标 、 栽 培 技 术 要 点 。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江 苏 淮 北 地 区 淮 麦 27的 生 产 , 其 他 生 态 类 型 相 似 地 区 也 可 以 此 规 程 作 为 依 据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 件 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173201998 专 用 小 麦 品 种 品 质GB 4404.12008 粮
4、食 作 物 种 子 第 1部 分 : 禾 谷 类DB32/T504-200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肥 料 要 求 GB 42851989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标 准GB/T 8321( 所 有 部 分 )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3 籽 粒 品 质品质指 标参 照 GB/T173201998的 要求 , 即 容重 77 0g/L, 水分 12. 5%,不完 善 粒6. 0%,粗蛋 白 含 量 13%,湿 面 筋 含 量 (14%水 分 基 ) 28%,面 团 稳 定 时 间 (3 7)min。4 产 量 及 产 量 结 构4.1 产 量 水 平产 量
5、500kg/666.7m2以 上 。4.2 产 量 结 构有 效 穗 ( 38 42) 万 /666.7m2, 每 穗 粒 数 ( 33 36) 粒 , 千 粒 重 ( 39 41) g。5 群 体 、 个 体 指 标5.1 茎 蘖 动 态基本苗 (1 82 2) 万/6 66.7m2, 越冬 期茎 蘖数 (6 07 0) 万 /666.7m2, 拔节 期茎 蘖数 (90 100 ) 万 /666.7m2, 成 熟 期 穗 数 ( 38 42) 万 /666.7m2。6 栽 培 技 术 要 点DB32/T 2895-201622 5 26.1 播 前 准 备6.1.1 种 子 准 备种 子 质
6、 量 应 符 合 GB 4404.12008的 规 定 。6.2 秸 秆 还 田用 反 旋 灭 茬 机 灭 茬 , 秸 秆 全 部 还 田 。6.3 播种6.3.1 播种期 以 10 月 25 日 至 11 月 5 日 为 宜 。6.3.2 播种量 条 播 ( 14 17) kg/666.7m2, 撒 播 ( 17 20) kg/666.7m2。6.3.3 播 种 方 式板 茬 少 免 耕 机 条 播 , 根 据 土 壤 , 天 气 状 况 , 一 次 性 完 成 旋 耕 、 开 沟 、 播 种 、 覆 土 、 镇 压 等 工 序 、 行 距 25cm, 播 深 (2 3)cm, 条 播 机
7、播 种 ; 撒 播 , 将 种 子 均 匀 撒 播 田 面 后 , 浅 旋 盖 种 。6.4 内沟内 三 沟 于 播 种 后 进 行 机 械 或 人 工 开 挖 ( 指 地 头 沟 和 腰 沟 ) , 每 ( 3 4) m开 挖 一 条 竖 沟 , 沟 深( 20 30) cm。 距 田 两 端 横 埂 ( 2 3) m, 各 挖 一 条 横 沟 , 沟 深 (30 40)cm, 田 块 长 超 过 100m的 应 加 挖 腰 沟 , 沟 深 ( 30 40) cm。6.5 施肥6.5.1 肥 料 使 用 准 则肥 料 应 符 合 DB32/T5042002的 要 求 。6.5.2 化 肥 用
8、 量6.5.2.1 氮 肥 : 纯 氮 用 量 ( 16 18) kg/666.7m2。6.5.2.2 磷 、 钾 肥 : 根 据 土 壤 有 效 含 量 调 整 施 用 量 , 一 般 P O 、K O 用 量 为 ( 9 11) kg/666.7m2。6.5.2.3 氮 磷 钾 比 例 : N: P2O5: K2O=1: 0.6: 0.6。6.5.3 运 筹 比 例氮 肥 中 基 肥 : 壮 蘖 肥 : 拔 节 肥 : 孕 穗 肥 =5: 1: 2.5: 1.5; 磷 、 钾 肥 基 追 比 为 6: 4。6.5.4 运 筹 方 法6.5.4.1 基肥重视有 机肥 , 尿素 (5. 25
9、.7) kg/666.7m2, 复 合肥 ( 氮、 磷、 钾含 量均 为15% ) (36 4 4) kg/666.7m2。6.5.4.2 壮蘖肥叶 龄 4 5叶 期 , 施 尿 素 ( 3.5 3.9) kg/666.7m2。6.5.4.3 拔节肥DB32/T 2895-20163在 小 麦 第 一 节 接 近 定 长 , 叶 龄 余 数 2.5时 , 施 45%复 合 肥 ( 氮 、 磷 、 钾 含 量 均 为 15%) ( 27 30) kg/666.7m2, 尿 素 ( 0.2 0.9) kg/666.7m2。6.5.4.4 孕穗肥在 小 麦 叶 龄 余 数 0.8 1.2时 , 施
10、尿 素 ( 5.2 5.9) kg/666.7m2。6.6 灌排水6.6.1 灌水6.6.1.1 齐苗水播 种 时 土 壤 适 宜 持 水 量 ( 75 80) %, 当 持 水 量 低 于 60%时 , 灌 水 造 墒 , 保 证 出 苗 。6.6.1.2 拔节水拔 节 时 土 壤 适 宜 持 水 量 ( 70 85) %, 当 持 水 量 低 于 60%时 灌 水 。6.6.1.3 灌浆水灌 浆 期 土 壤 适 宜 持 水 量 为 ( 75 80) %, 当 持 水 量 低 于 70%时 应 灌 水 。6.6.2 排水冬 春 注 意 清 沟 理 墒 , 保 持 沟 系 畅 通 无 阻 ,
11、并 用 清 沟 土 做 好 培 土 和 镇 压 工 作 , 出 苗 至 返 青 期 地 下 水 位 保 持 控 制 在 0.8m以 下 , 返 青 后 地 下 水 位 控 制 在 1m以 下 。6.7 病 虫 草 害 防 治6.7.1 农 药 使 用 准 则农 药 使 用 按 照 GB4285-1989和 GB/T8321的 规 定 执 行 。6.7.2 防 治 方 法6.7.2.1 化 学 除 草6.7.2.1.1 冬前除 草: 11 月中 下旬 至 12 月 上旬 , 进 行冬 前化 学 除草, 具体 方法 为: 用 6.9%恶唑 禾 草 灵 乳 油 ( 80 100) ml/666.7m
12、2 加 10%苯 磺 隆 可 湿 性 粉 剂 粉 ( 10 20) g/666.7m2 兑 水 均 匀 喷 雾 。6.7.2.1.2 春 季 除 草 : 返 青 期 , 对 阔 叶 草 用 20%氯 氟 吡 氧 乙 酸 ( 50 66) ml/666.7m2 喷 雾 防 治 。 对 单 子 叶 杂 草 为 主 的 麦 田 可 用 15%炔 草 脂 ( 20 40) g/666.7m2 或 7.5%啶 磺 草 胺 12.5g/666.7m2 茎 叶 喷 雾 防 治 。6.7.2.2 病 虫 害 防 治6.7.2.2.1 赤 霉 病 防 治 : 小 麦 初 花 期 用 50%多 菌 灵 可 湿 性
13、 粉 剂 100g/666.7m2 或 70%甲 基 硫 菌 灵 水 分 散 粒 ( 70-100) g/666.7m2 兑 水 ( 40 50) kg 喷 雾 。 间 隔 5 6 天 后 , 用 上 述 方 法 再 防 治 一 次 。6.7.2.2.2 纹 枯 病 防 治 : 拔 节 期 用 5%井 冈 霉 素 水 剂 250ml/666.7m2 或 24%噻 呋 酰 胺 ( 10 20) ml/666.7m2 喷 雾 防 治 。DB32/T 2895-201646.7.2.2.3 白粉病 防治 : 在 抽穗 前, 可选 用 15%三唑 酮可 湿性 粉剂 ( WP) (60 80) g/666.7m2, 兑 水 喷 施 。6.7.2.2.4 蚜 虫 防 治 : 当 田 间 百 株 蚜 量 达 500 头 时 , 用 20%吡 虫 啉 2500 倍 液 或 25%的 抗 蚜 威 3000 倍 液 喷 雾 防 治 。6.7.3 收获小麦腊 熟末 期及 时收 获, 收 获后及 时晾 晒扬 净, 籽粒 含 水量要 求低 于12 .5%, 贮 藏 于通风 干燥 处。7 记录对 生 产 过 程 实 行 全 程 记 录 , 记 录 档 案 至 少 保 存 2年 以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