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 程 质 量 及 保 修 承 诺 书XXXXXX有 限 公 司 :在 我 单 位 承 建 贵 司 的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本 工 程 ”) , 为 有 效 避 免 双 方 在 工程 质 量 、 工 程 尾 款 结 算 及 质 保 金 的 支 付 问 题 上 可 能 产 生 的 分 歧 , 确 保 双 方 的 友 好合 作 , 我 单 位 就 本 工 程 相 关 事 宜 特 作 出 如 下 承 诺 : 一 、 我 单 位 承 建 的 本 工 程 已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 行 业 相 关 标 准 和 双 方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施工 及 使 用 相 应 材 料 。 二 、 凡
2、 属 于 本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 无 论 合 同 或 保 修 协 议 中 是 否 约 定 详 尽 , 在 质 保期 内 , 我 单 位 均 有 质 保 责 任 , 并 将 积 极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 且 不 以 任 何 理 由 及 借口 推 脱 责 任 或 消 极 处 理 , 否 则 , 我 单 位 愿 意 承 担 合 同 中 未 尽 保 修 义 务 的 违 约责 任 。 三 、 涉 及 工 程 整 改 事 宜 , 经 贵 司 或 贵 司 委 托 单 位 通 知 后 , 我 单 位 若 未 能 在 规 定 时间 内 响 应 处 理 的 , 则 表 示 我 单 位 已 认 可 以
3、 或 自 愿 承 担 下 事 项 :1、 贵 司 新 确 定 的 维 修 单 位 及 其 维 修 方 式 ;2、 维 修 产 生 的 费 用 ; 3、 我 单 位 应 承 担 合 同 约 定 的 违 约 责 任 ;4、 贵 司 可 直 接 在 本 工 程 的 质 保 金 中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 质 保 金 不 足 以 抵 扣 相 关 费用 时 由 我 单 位 另 行 在 发 生 费 用 后 十 五 日 内 补 足 ; 5、 贵 司 另 行 委 托 其 他 维 修 单 位 产 生 的 费 用 和 扣 款 而 导 致 的 税 金 损 失 ;6、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四 、 以 上 承 诺 及 认 可 事 项 , 我 单 位 在 任 何 时 候 均 不 再 提 出 任 何 异 议 。特 此 承 诺 !承 诺 人 ( 盖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日 期 : 2017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