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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项目施工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251254 上传时间:2019-02-14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66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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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武汉 1911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一、 总则1.1 为了大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的相关建筑法规、规范和条例,为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预防安全事故,促进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序进行,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施工环境,依据项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1.2 本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承建大武汉 1911 工程各专业分包单位以及建设方指定的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小班组。1.4 本条例由项目部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时,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由项目部领导、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进行处罚。二、技术类:2.1、未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施工的,责令返工,且每项次罚款 100

2、00 元;2.2、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并且造成进度拖延、质量降低或是安全隐患的,每项次罚款 5000 元;2.3、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每项次罚款 10000 元。三、施工组织类:3.1、每道工序未报验或未经项目部质检员验收通过而擅自组织进场施工的,每次罚款 10000 元;3.2、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擅自掩盖或处理者,责令返工,且每项次罚款 10000 元;3.3、隐蔽工程未报项目部验收或是监理验收未通过而擅自隐蔽的,责令重新返工并报隐蔽验收,且每次罚款 5000 元;3.4、每道工序验收前未进行自检或是自检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次罚

3、款5000 元;3.5、工程质量经两次验收不合格的,从第三次开始,每验收一次罚款 5000元,直至验收合格为止;3.6、对于工地生产例会或是专项会议纪要中安排的工作,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次罚款 1000 元;3.7、对于甲方书面通知、监理通知单的工作内容、整改要求,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每次罚款 1000 元;3.8、对没按图施工或施工规范施工,出现错误且不及时整改纠正,拖延时间,每项每次罚款 5000 元,造就实事引起质量隐患每项每次罚款 50000 元,并承担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3.9、柱、剪力墙烂根,每次处罚 500 元;柱墙砼爆模,因木工未按要求支设加固好模板的将承担全部损失,并

4、将散落砼迅速处理清转。对处理迅速的认错态度好的每处每次罚款 2000 元。对拖拉处理不及时的每处每次罚款50000 元;梁板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规范、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搭设,至于浇灌砼时梁板变形或塌陷的每处每次罚款 50000 元,并承担全部损失,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当地建管站处理;3.10、明知上道工序有错在未经项目管理人员同意而以错就错,将错误扩大造就实事,一是承担返工全部损失,另每次罚款 5000 元;3.11、柱墙钢筋偏位每次每处罚款 5000 元,在同一部位出现第二次偏位每次罚款 10000 元;3.12 砼浇灌必须达到内实外光,表面平整,无蜂窝、麻面,符合规范要求。如柱、剪力墙烂根,每次处

5、罚 500 元;出现蜂窝、麻面每处每次罚款 2000 元,出现狗洞每处每次罚 10000 元,并承担所引起质量事故的处理费用;3.13 因项目管理人员失职,没有及时检查发现施工错误,导致错误扩大,造就实事,带来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的处罚 2000 元。四、组织纪律类:4.1、工程生产会议迟到者每人次罚款 50 元,无故缺席者每人次罚款 200元,确有困难无法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项目领导请假,并安排专人代为参加;4.2、因工程需要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而不在岗的,每人每天罚款 200 元;4.3、严禁赌博、打架斗殴,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00 元;如触犯法

6、律的将送交公安部门处理;4.4、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发现漫骂、侮辱、殴打现场管理人员,一次处罚 50000 元,责任人员立即逐出现场。五、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管理方面强制性要求5.1 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处罚至 50 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等每项每次处罚 100,管理人员没带安全帽加倍处罚至 100 元;严禁穿拖鞋或者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5.2 非专职司机,严禁操作塔吊,施工电梯,违者每次罚款 200 元;使用施工电梯未随手关门,违者每次罚款 100 元5.3 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拆除外架及安全防护设施,违者每次罚款 500 元5.4 严禁私自乱接乱搭电线,确有需

7、要,通知现场电工操作,违者每次罚款200 元5.5 施工现场采用明火申报制度,严禁乱烧明火,违者每次罚款 200 元5.6 严禁攀爬塔吊、电梯及脚手架,违者每次罚款 200 元;外架上严禁堆放转运材料,违者每次罚款 200 元;严禁高空抛物,违者罚款 2000 元5.7 加强防火防盗意识,个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发现偷盗行为,每人每次罚款 3000 元5.8 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擅自操作施工机械,违者罚款 200 元5.9 违章冒险作业每处每次罚 500 元,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每次罚1000 元;5.10 未经项目领导同意在建的建筑物内严禁住人,每发现一人处罚 500 元,处罚后在规定时间

8、内不能及时撤出的加倍处罚;5.11 严禁喝酒后进入施工区,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0 元,醉酒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每发现一次处罚相关单位 5000 元;5.12 严禁家属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0 元;5.13 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楼梯通道必须设置安全照明灯。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 500 元;5.14 管理人员晚上工人作业时不在岗,每人次处罚 500 元。现场有人施工作业时班组安全员不在岗,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 元;5.15 特殊工种无上岗证违规操作者,每人次处罚 200 元;5.16 各种材料迅速分类归堆,堆码整齐,统一有序,工完场清。对没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

9、项目部要求的,二次通知而不改的,项目将安排其它人员清理,费用由造成的班组承担。并处罚金 1000 元;六、处罚程序6 .1 本条例由项目部、监理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时,一经发现违规、违例行为,由项目部领导、施工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等进行处罚,处罚通知一式三份,项目财务、施工班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各执一份。6.2 按本例所作出的处罚资金,由项目部直接从最近一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针对上述条款中所列内容,如遇特殊情况,且施工班组提前提交书面报告项目部领导认可后,可以酌情减免相应处罚。七、执行期限7.1 本管理规定自 2011 年 11 月 23 日起执行,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全部交付使用之日止。天颂建设集团

10、大武汉 1911 项目部2011-11-22五、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5.1 文明施工方面一般性规定7.1.1 做好现场门卫安全保卫工作,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工地必须登记。禁止与工程无关的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名闲杂人员处罚总包单位 50元;7.1.2 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发现无卡人员每人次处罚 10 元。施工作业人员不准穿拖鞋、赤膊,发现一次处罚 10 元;7.1.3 施工现场无排水设施造成积水、道路不通畅、地面未硬化处理、材料堆放不整齐,发现一处罚款 200 元;7.1.4 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宣传栏等标牌,发现一次处罚 100 元。7.1.5 消防水池、灭

11、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未设置到位,消防通道堵塞,每发现一次/ 处罚款 200 元;7.1.6 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厕所、食堂、工人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发现环境脏、乱、差每次处罚 100 元;7.1.7 严禁赌博、打架斗殴,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 元;7.1.8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时,施工单位未做好现场有效安全防护,发现后处罚 500 元。八、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管理方面强制性要求8.1 未经项目领导同意在建的建筑物内严禁住人,每发现一人处罚 200 元,处罚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撤出的加倍处罚;8.2 严禁喝酒后进入施工区,每发现一次处罚 50 元,醉酒人员进入施工现

12、场作业,每发现一次处罚相关单位 1000 元;8.3 严禁家属、小孩等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处罚 50 元。8.4 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楼梯通道必须设置安全照明灯。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 200 元。8.5 管理人员值班时不在岗,每人次处罚 100 元。现场有人施工作业时专职安全员不在岗,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 元。8.6 特殊工种无上岗证违规操作者,每人次处罚 100 元。8.7 抓好现场用电安全,严格执行施工用电安全规范。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 S 接地保护系统及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漏电保护功能应可靠。用电设备应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 。电气设备禁止带病

13、运行。线路不允许裸露、埋入水中或接头拖地现象,禁止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如发现违反以上用电安全情况每次处罚 100 元。由于安全用电措施不落实,导致不良后果,除依合同规定追究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罚款 2002000 元。8.17 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要求必须进行计算。应编制搭设方案,并绘制施工详图。严禁施工荷载超过规定要求。卸料平台应有设计计算和搭设方案,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 500 元。8.18 根据施工方案要求使用的外用电梯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和拆卸。安装前编制施工方案。外用电梯安全装置应合格。严禁使用荷载超过规定重量。由专人司机操作,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发现一处不合

14、格处罚 200500 元。8.19 塔吊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和拆卸。安装前编制施工方案。安全装置应合格。应配备专人指挥和司索工。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 200500 元。8.20 起重吊装作业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保险装置应齐全。司机、指挥应做到持证上岗。起重量、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200500 元。8.21 不服从监理人员管理,发现漫骂、侮辱、殴打现场监理人员,一次处罚 1000 元,责任人员立即逐出现场。8.22 故意在测量、计量工具上弄虚作假,或偷工减料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0元。8.23 未经监理批准,擅自拆模,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 元。8.24 上道工序未经监理

15、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出现一次处罚1000 元。8.25 各分包、总包施工工序报验,分包自检合格,总包复检合格,但监理验收不合格或业主现场代表抽验不合格的,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 元8.26 工程被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或媒体通报批评,出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 5000 元。九、分包管理9.1 总包对各分包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管理责任,总包各自行分包、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有违反前述管理规定行为时,由业主及监理按上述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对总包单位处以分包罚款额半数的连带罚款;9.2 总包单位可按其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但总包单位不得借机将其自身应承担的连带罚款,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

16、是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单位,否则,一经查实将加倍对总包单位予以处罚。十、奖例原则10.1 工程按甲方、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如期实现阶段性目标(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时,可由监理、业主会商研究后对相关单位进行奖例100010000 元等;十一、处罚程序11 .1 本条例由业主、监理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时,一经发现违规、违例行为,由监理或业主进行处罚,处罚通知一式三份,业主、监理各执一份,总包持壹份。11.2 按本例所作出的处罚资金,由业主直接自最近一期的工程款中扣除;分包单位、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工程款由总包支付的,业主直接从总包的工程款中扣除对各分包单位相关罚款及总包的罚款,总包按分包应承担的罚款额直接从

17、工程款中扣除相关罚款,但不得借机转假其自身应承担的罚款及连带罚款;11.3 执行本条例,处罚所归集的罚款资金作为本工程的特别奖励基金,业主有权处置该基金;11.4 针对上述所列处罚事项,均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现场工程师确认后开具书面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方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在执行罚款的过程中,如有单位或个人阻碍罚款的执行、纵容包庇受罚单位或是恶意串通逃避罚责的,经查实后,将受到相同罚款额度的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另外给予其他处罚措施。针对上述条款中所列内容,如遇特殊情况,且施工单位提前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工程师认可后,可以酌情减免相应处罚。十二、执行期限12.1 本管理规定自 2006 年 7 月 30 日起执行,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全部交付使用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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