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就业协议,什么是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就业协议的签订流程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注意事项,返回,就业协议是指求职择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就业或录用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就业或录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要求按照接收单位盖章,上一级主管部门盖章,系行政盖章的程序办理。 返回,(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计划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等,既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方,
2、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2)毕业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何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计划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下一页,(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 意向的初步约定,即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
3、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返回,(1)毕业生先填写好协议书中由毕业生填写的基本内容;(2)毕业生与基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名,基层用人单位按照协议书上要求填写用人方所有信息(含用人单位基本联系信息、档案接收信息、协议具体内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为保护双方权益,协议书中条款不应有空项);(3)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局级人事处、代理人才机构等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下一页,如图
4、,(4)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内容及时登录到院就业指导工作网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并由系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加盖就业协议专用章;(5)经过系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鉴证、登记后加盖公章,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同时列入就业派遣方案。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正;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条款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就业政策和损害学校声誉及权益的,不予办理,要求毕业生改正或重新择业。,下一页,如图,(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有一方违约,但并未加盖校级公章,毕业生以此为由要求重新择业的,若毕业生违约,须取得原用人单位的同意或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
5、书面证明,若用人单位违约,须向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充分说明其合理理由,并征得三方同意后,此就业协议书作废,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再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新的用人单位开具接收函,不按违约对待。 (7)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就业协议书的生效,有其它约定条件的,须在就业协议书中注明,并通报所在系就业主管,按约定的内容履行。未注明、未报告并已加盖校级公章,毕业生本人无故拖延造成约定条件成立的,按违约处理。,返回,(1)为了保护毕业生的权益,就业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不应有空白项目。(2)协议书中各项约定应该尽量的简明易懂,不要有歧义,以免日后产生不愉快。(3)约定的试用期或见习期应符合国家规定。(4)对于违约金的要求
6、,一般是转正后工资总额的23倍,具体情况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后清楚的记录在协议书上。,返回,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限,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事管理制度的结果。而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对单位则无约束力,如果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者作出辞退处理。而试用期对劳资双方都有约束力,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满意可以随时辞职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合格,也可以随时将其辞退;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即转为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干部。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约定有无。,返回,联系方式,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