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坏赔偿协议书甲方:张彬 身份证号: (简称甲方)乙方:王海涛 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鉴证方:涂斌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同意,就乙方损坏甲方车辆一事,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 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就乙方损坏甲方车辆(车牌号:鄂 J HA813)一事,达成赔偿协议。二 乙方赔偿甲方车辆损失 81800 元。三 损坏车辆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四 保险费归乙方所有。五 乙方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付给甲方人民币 5 万元,余款 31800 元于 2016 年6 月 30 日付清。六 甲方在车辆的保险和过户手续中给乙方提供便利,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七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八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同等有效。甲方:乙方:鉴证方:2016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