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员手机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给部分岗位配备电话卡,但持卡人必须保证通信畅通,以便客人订餐,电话是与客人沟通的桥梁,今天生意量取决于电话量的多少。为了规范手机卡的使用,制定本办法。1、岗位:店总、营销总监、服务总监、营销经理、采购。2、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如遇关机或不接听电话、10分钟内不回复短信者,每次处罚50元。当月出现三次以上者,不适合在一线岗位,将对其进行岗位调整。3、工作中电话应调至震动模式,接听电话不得影响客人和同事,不破坏氛围。如有违反,每次处罚50元。4、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并开启呼叫等待功能。5、手机发生故障(没电、欠费、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确实有事无法接听,须转移电话至前台,并告知联络方式,由办公室及时补卡或续缴话费。6、话费由办公室在月底统一缴纳,若超出限制金额,由办公室先行缴纳,在其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7、话费标准:店总经理全额报销;营销总监、服务总监、营销经理、采购:200元/月;司机:50元/月(从当月工资中体现)8、手机卡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9、办公室、财务、保安、工程等岗位人员虽不享受话费补贴,但必须保持能联系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