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结算协议书HY06-02编号: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长兴路 188 号(近永兴路):工程项目:中海万锦城三期工程合约名称:中海万锦城项目三期 10 号楼 10-6 户型样板房精装修工程工程合约编号:COBSH01400G0020承包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和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双方核对并同意,最终结算工程款如下:(1)原合同金额: RMB¥ 419,889.88 元(2)增减金额: RMB¥ 13,193.2 元(3)结算金额: RMB¥ 433,083.09 元(4)尚余保修金金额: RMB¥ 21,654.15 元(该保修
2、金将视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情况而全额或部分退还)双方同意:1. 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意味着原合同价款金额的调整,并不解除承包人按 原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双方的一切利益、义务仍以原合同为准, 除非该合同已圆满履行完毕;2. 双方同意除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余额不足时业主保留追索权利)外,从本结算书鉴定之日起,双方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工程费用要求;3. 于 年保修期满,承包人圆满履行完成保修责任经验收合格后,剩余保修 金将按原合同之相关规定发还。双方在 年 月 日盖章/签署:发包人: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