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携福电器有限公司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登高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规定了登高作业级别划分与审批权限、安全技术要求、登高作业责任及过程的管理,适用于本公司相关部门及车间的登高作业管理。三、内容1、高处作业标准定义根据 GB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或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1)高处作业高度在 2-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高度在 5-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高度在 15-30m 时,称为三级高
2、处作业。(4)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公司登高作业级别划分与审批权限2.1 凡需登高作业的,由申请登高作业部门/车间据实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经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后,方可登高作业。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许可,或填写不全的,一律不予批准。2.2 根据公司实际,将本司的“高处作业定义为登高作业”并划分三个作业级别,及相应审批权限如下:(1)登高作业高度在 7m 以上时,称为一级登高作业。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2)登高作业高度在 4-7m 时,称为二级登高作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审批。(3)登高作业高度在 2-4 时,称为三级登高作业。由部门最高负责
3、人审批。3、安全技术要求3.1 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不准栓挂在带有锐角的物体及不牢靠的地方。上方无固定栓挂点要采取措施设置栓挂点。3.2 在坡度大于 25的屋顶作业或在轻型屋面作业时要使用垫板,并挂牢、放置平稳;必要时,在屋架下设置安全网。严禁在没有预防设施物件上行走作业。3.3 在降雨、降雪等天气下的露天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禁止作业。3.4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环境下高处作业,经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3.5 夜间高处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光线不足时,不准作业。3.6 高处作业要采取防坠物的措施,必要时设置隔离区。3.7 随
4、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应放在不易坠落的稳妥之处。较大的工具、工件应栓在牢固的物体上,零星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中,不得上下抛掷。3.8 使用的工具、设备等器物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3.9 使用的梯子要牢固,底脚要有防滑措施,与地面夹角 60-70为宜,踏板间距 30cm-40cm 为宜,不得有断档开裂现象,顶端(捆扎)牢固,并设专人扶梯。3.10 患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定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3.11 需在有监护人的状态下实施作业。3.12 室外温度超过 36,且在阳光直射的地方应停止高处作业。4、
5、登高作业责任管理(1)登高作业最终审批者,负登高作业管理责任。(2)登高审请单位主管,负责登高、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3)登高作业申请人,负登高作业内容确定、危险分析、登高安全措施确定,包括登高作业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4)登高作业人员、监护人负登高安全措施落实及每次登高结束后现场清理、工作确认的责任。(5)登高巡查人员负责监查作业状况是否安全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不足之处,及当发现违反安全的做法或隐患时给予及时正确的处理,必要时开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 ,甚至责令停工整改。(6)登高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3、安全技术要求” ,并对任何之违背,负有硬性责任。(7)登高作业结束后,相关单位/人员应联同巡查人认真检查现场,在确认现场清理到位,且无任何隐患后,并在登高作业申请表上签字,方可离开现场。(8)人事行政部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5、登高作业过程管理依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登高作业过程实施管理。四、记录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