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停修課程申請表【注意事項】1. 申請期間悉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第三點:行事曆規定之期中考結束當日起十四個工作天(含) 內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詳 細 日 期 請 參 閱 本 校 行 事 曆 )2. 停修之課程於成績單成績欄註明Q或W ,其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3. 依規定應繳交學雜(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雜(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4. 請於申請截止日前將本表送至所屬學系所辦公室後,再由系所辦公室統一送交教務處課務組辦理。5. 請於截止日三個工作日後自行登入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於我的選課 (非選課清單)確認本學期停修課程
2、記錄。6. 同意本校依據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蒐集個人資訊。 申請人: (請打勾簽名) 一、 基本資料學 號 申請年度 學年度第 學期學生姓名 年 級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年級系所組別 聯絡電話 二、擬停修課程(每學期以 3 學分為限,但情況特殊經導師及就讀系(所)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開 課 序 號 科目代碼 開 課 系 (所 ) 科目名稱 學 分 必 /選 授課教師簽章(請標記簽核日期)(請標記簽核日期)(請標記簽核日期)(請標記簽核日期)(請標記簽核日期)停修原因三、核定流程1.學生簽章2.導師簽章(停修課程未超過 3 學分者免會)3.學生所屬系(所)主管簽章4.學生所屬系所收件章 5.教務處課務組(請標記簽核日期) (請標記簽核日期) (請標記簽核日期) (請標記簽核日期)收件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