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春节期间限放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办公区各单位:为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办公区公共安全,保障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阜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任何类型的烟花爆竹。如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焰火(含礼花弹)的,必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 ,方可举行。二、严格遵守阜阳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禁放有关规定,严禁在办公楼楼内及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三、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名干部职工以及所管理、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春节长假结束上班第一天不放“开门炮”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自觉遵守规定,坚决杜绝本单位人员违规燃放行为。2五、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某某单位2018 年 1 月 24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