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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汉源县人民医院便携式血糖仪管理规定.pdf

  • 上传人:HR专家
  • 文档编号:5239965
  • 上传时间:2019-02-13
  • 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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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汉源县人民医院便携式血糖仪管理规定.pdf
    资源描述:

    1、汉 源 县 人 民 医 院便 携 式 血 糖 仪 管 理 规 定便 携 式 血 糖 仪 具 有 检 验 时 间 短 、 方 便 使 用 的 优 点 。 但 由 于 是 快 速 检测 , 若 质 量 控 制 不 好 , 检 验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将 受 到 影 响 。 为 此 , 根 据 卫 生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 便 携 式 血 糖 检 测 仪 管 理 和 临 床 操 作 规 范(试 行 ) 卫 办 医 政 发 2010 209号 、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和 医 疗机 构 临 床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 加 强 人

    2、员 培 训 。培 训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1 开 展 快 速 血 糖 的 目 的 、 意 义 、 局 限 性 。2.快 速 血 糖 的 实 验 前 质 量 保 证 : (1)影 响 检 验 结 果 的 因 素 : 包 括 药物 、 饮 食 、 采 集 标 本 的 部 位 和 方 式 、 血 浆 和 全 血 结 果 间 的 比 对 等 ;( 2) 对 合 格 标 本 的 要 求 ; ( 3) 快 速 血 糖 标 本 采 集 的 具 体 步 骤 和 操 作 。3.试 剂 的 正 确 选 用 、 存 放 、 使 用 、 仪 器 校 准 、 保 养 和 排 除 故 障 的 方法 。4.快 速

    3、 血 糖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文 件 的 编 写 和 执 行 。5.误 差 产 生 原 因 和 分 析 处 理 方 法 , 质 量 保 证 具 体 内 容 , 包 括 日 常 室内 质 量 控 制 和 比 对 的 做 法 和 要 求 , 出 现 差 错 时 的 纠 正 措 施 。6.结 果 规 范 化 报 告 的 程 序 和 相 关 知 识 ( 原 始 结 果 、 记 录 、 复 核 、 正式 报 告 等 ) 。7.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的 相 关知 识 。二 、 临 床 使 用 血 糖 检 测 设 备 的 操 作 规

    4、 范1.科 室 应 开 展 采 血 规 范 操 作 的 培 训 , 使 所 有 医 务 人 员 加 强 安 全 采 血的 观 念 和 预 防 医 院 感 染 的 意 识 , 掌 握 正 确 的 采 血 方 法 , 保 证 采 血 安 全 。2.医 院 感 染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 本 机 构 医 务 人 员 的 安 全 采 血 工 作 的指 导 。3.采 血 前 , 进 行 采 血 医 务 人 员 的 手 消 毒 , 参 见 医 疗 机 构 医 务 人 员手 卫 生 规 范 。4.采 血 时 , 严 格 执 行 无 菌 操 作 技 术 规 程 并 遵 从 国 家 卫 生 部 要

    5、求 ,即 : 对 不 同 患 者 进 行 监 测 血 糖 采 血 操 作 时 , 必 须 使 用 一 次 性 采 血 装 置 ;使 用 后 的 一 次 性 采 血 装 置 不 得 重 复 使 用 , 严 格 按 照 采 血 必 须 每 人 一 针 、一 片 。5.安 全 采 血 操 作 规 范 : 用 75%乙 醇 擦 拭 采 血 部 位 , 自 然 风 干 后 进 行 皮肤 穿 刺 , 采 血 部 位 可 以 是 指 尖 、 足 跟 两 侧 , 水 肿 或 感 染 的 部 位 不 宜 采血 ; 一 般 不 采 用 静 脉 或 动 脉 血 。6.采 血 后 的 废 弃 物 品 , 应 及 时

    6、按 感 染 性 废 物 处 理 , 不 得 随 意 丢 弃 ,应 统 一 用 利 器 盒 收 集 。7.测 试 时 , 严 格 按 照 厂 家 的 操 作 使 用 说 明 进 行 操 作 , 并 定 期 进 行 仪器 的 质 量 控 制 。8 医 务 科 不 定 期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附 1 便 携 式 血 糖 仪 室 内 质 控 方 案室 内 质 量 控 制 就 是 采 用 质 控 品 进 行 测 定 , 以 评 价 操 作 者 技 术 、 试 纸条 及 仪 器 的 性 能 。 所 有 操 作 人 员 均 应 参 加 质 控 工 作 。1、 测 试 前 的 准 备1、 检 查 试

    7、 纸 条 的 有 效 期 及 储 存 条 件2、 检 查 质 控 品 有 效 期 及 储 存 条 件3、 清 洁 血 糖 仪二 、 质 控 品 的 选 择选 择 血 糖 仪 配 套 的 质 控 品 进 行 测 定 , 包 括 高 、 低 两 个 浓 度 。三 、 质 控 频 率1、 每 日 检 测 样 本 前2、 试 纸 条 批 号 改 变 时3、 血 糖 仪 更 换 电 池 、 怀 疑 仪 器 损 坏 或 试 纸 条 变 质 时四 、 测 试 步 骤1) 用 清 水 及 洗 手 液 洗 净 双 手 并 彻 底 擦 干 。2) 将 试 纸 从 包 装 瓶 中 取 出 。3) 按 测 试 病 人

    8、 样 本 方 法 测 试 质 控 品 。8) 将 血 糖 仪 上 显 示 的 质 控 结 果 记 录 在 质 控 报 告 上 。9) 关 闭 血 糖 仪 , 丢 掉 试 纸 。五 、 质 控 记 录每 次 做 完 质 控 应 做 好 质 控 记 录 , 记 录 包 括 测 试 日 期 、 仪 器 的 校 准 、试 纸 条 批 号 、 质 控 品 批 号 、 仪 器 编 号 、 质 控 目 标 、 质 控 结 果 及 质 控 结 论等 。六 、 失 控 处 理如 果 质 控 结 果 超 出 范 围 , 则 不 能 进 行 血 糖 标 本 测 定 。 操 作 者 应 找 出失 控 原 因 并 及

    9、时 纠 正 , 重 新 进 行 质 控 测 定 , 直 到 获 取 正 确 结 果 。附 2:血 糖 仪 比 对 实 施 方 案一 、 组 织 机 构 : 医 务 科 二 、 比 对 要 求 :血 糖 仪 比 对 , 每 年 执 行 两 次 ,定 于 每 年 3 月 底 和 9 月 底 的 周 四 或 周 五下 午 。 全 院 所 有 科 室 的 血 糖 仪 集 中 到 检 验 科 , 以 检 验 科 全 自 动 生 化 分 析仪 血 糖 检 测 为 参 考 进 行 比 对 。三 、 比 对 方 法 : 采 用 静 脉 血 样 比 对 试 验基 于 比 对 工 作 的 可 执 行 性 , 选

    10、择 血 糖 浓 度 分 布 在 2 .8 -2 2 .2 mmo l/L左右 的 标 本 5 份 , 每 份 标 本 分 别 用 血 糖 仪 一 次 和 全 自 动 生 化 分 析 仪 重 复 测定 两 次 取 平 均 值 , 记 录 测 定 结 果 , 5 份 样 本 4 份 符 合 要 求 视 为 通 过 。使 用 静 脉 全 血 样 品 , 轻 轻 倒 转 , 使 其 充 分 混 匀 , 并 将 静 脉 血 样 的 氧分 压 p (O2 )调 节 至 8 .6 7 k Pa0 .6 7 k Pa (6 5 mmHg 5 mmHg ), 先 取 适 量 全 血样 用 于 血 糖 仪 检 测

    11、 , 剩 余 血 样 1 5 分 钟 内 离 心 分 离 血 浆 , 4 保 存 , 3 0 分钟 内 用 实 验 室 参 考 分 析 仪 完 成 血 浆 葡 萄 糖 测 试 。 每 台 血 糖 仪 测 试 的 静 脉血 结 果 或 由 制 造 商 提 供 的 换 算 公 式 得 到 的 静 脉 血 浆 结 果 与 参 考 分 析 仪 测试 的 静 脉 血 浆 结 果 之 间 的 差 异 即 为 偏 差 。 计 算 公 式 : 偏 倚 (%) = ( 血 糖 仪测 定 均 值 - 生 化 分 析 仪 测 定 均 值 ) / 生 化 分 析 仪 测 定 均 值 1 0 0 %。血 糖 浓 度 在

    12、 2 .8 mmo l/L-2 2 .2 mmo l/L范 围 内 的 样 品 由 原 始 静 脉 血 样 品获 得 , 按 如 下 方 法 对 样 品 中 的 血 糖 浓 度 进 行 调 整 , 以 获 得 两 端 的 极 限 浓度 样 品 : 将 静 脉 血 样 品 收 集 在 加 有 适 当 抗 凝 剂 的 试 管 中 , 将 其 在 温 箱 中孵 育 使 血 糖 酵 解 , 即 可 获 得 血 糖 浓 度 2 . 8 mmo l/L的 样 品 。 将 静 脉 血 样品 收 集 在 加 有 适 当 抗 凝 剂 的 试 管 中 , 然 后 加 入 适 当 的 葡 萄 糖 , 即 可 获 得

    13、血 糖 浓 度 2 2 .2 mmo l/L的 样 品 。四 、 血 糖 POCT应 用 准 则按 照 卫 生 部 医 疗 机 构 便 携 式 血 糖 检 测 仪 管 理 和 临 床 操 作 规 范 ( 试行 ) 制 定 血 糖 POCT应 用 准 则 如 下 :( 一 ) 准 确 性 要 求 : 血 糖 仪 检 测 与 实 验 室 参 考 方 法 检 测 的 结 果 间 误 差 应当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1 .当 血 糖 浓 度 4 .2 mmo l/L时 , 至 少 9 5 %的 检 测 结 果 误 差 在 0 .8 3 mmo l/L的 范 围 内 ;2 .当 血 糖 浓 度 4 .2 mmo l/L时 , 至 少 9 5 %的 检 测 结 果 误 差 在 2 0 %范 围 内 。( 二 ) 当 比 对 仪 器 达 不 到 以 上 要 求 时 , 应 及 时 查 找 原 因 处 理 , 合 格 后 才能 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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