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车辆抵押(质押)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 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 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 话: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将其车辆抵押(质押)给甲方等有关事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 乙方现有 (车牌) (品牌及型号)汽车一辆,该车发动机号码为 、车辆识别代码为 ,系乙方于 年 月 日以 元购得。乙方郑重承诺该车购车款已全部付清,且不存在车辆权属争议,否则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二条 乙方自愿以上述车辆作为对乙方及其共有人、配偶所欠甲方债务的担保(详见借款协议)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
2、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三条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将上述车辆抵押(质押)给甲方,承担办理抵押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并在本协议签订时将上述车辆转交给甲方占有。第四条 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当将上述车辆的行驶证(原件) 、保险单及相关保险材料交付给甲方保管。交甲方保管的上述证件、资料,乙方或丙方均不得以遗失、被盗等为由而另行补办,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条 甲方应当选择适当的停放地点停放该车辆,但是停放车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为停放车辆、变更停放地点而需移动车辆外,甲方不得将该车辆用于自行使用或出借给他人使用。第六条 甲方对该车辆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导致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
3、,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乙方已为该车辆办理了划痕险、玻璃险、车损险等相关保险的,乙方所受损失应当首先通过保险理赔来解决,甲方仅对因保管不善所致的毁损灭失且未能获得保险理赔的部分承担责任。如乙方没有为该车辆办理上述相关保险,则甲方应当要求乙方为该车辆办理上述相关保2险并由乙方承担保险费;乙方未办理的,则甲方在可能获得保险理赔的范围内无需向乙方承担责任。第七条 乙方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了全部债务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则甲方应当及时返还车辆及行驶证、保险单等证件资料。第八条 根据“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之规定,甲、乙双方郑重特别约定:即使主合同无效,本协议仍然有效。第九条 丙方作为乙方的配偶或车辆共有人,同意并自愿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并且乙方将上述车辆移交给甲方占有时生效。各方均郑重承诺在签字前已详读、准确理解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提示:请协议各方在协议每一页上均签名或者盖章。甲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