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铁皮石斛种苗订购协议甲方:独山县农村工作局乙方:贵州绿春缘有机农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黔财农2012226 号以及黔南财农2012159 号文件要求,结合贵州省独山县 2012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资金中药材(铁皮石斛)产业项目评审意见和全国铁皮石斛种植情况,以及独府函2012924 号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农村工作局 2012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中药材发展资金项目铁皮石斛种苗采购及相关问题请示的批复,经独山县农村工作局(以下简称甲方)和贵州绿春缘有机农业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就铁皮石斛种苗供应达成如下协议:一、供苗时间:2013 年 5月初至 9月底。二
2、、种苗数量:650 万株三、种苗单价:1.0 元/株四、种苗质量标准:出瓶苗要求是增殖代数在 3代以内,苗长 3cm以上,茎粗 0.2cm以上,茎有 3-4个节间,长有 4-6片叶,叶正常展开,叶色嫩绿或翠绿,根长 3cm以上,有 3-5条根,根皮色中带绿,无黑色根,无畸形,无变异。五、交货地点:基长镇秀峰村芝谷铁皮石斛生产基地。六、种苗验收:种苗出苗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2七、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负责筹集订购种苗所需资金,并分期、分批按种苗组培苗工作进展预付种苗款;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种苗;负责组织群众按时领取种苗。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按期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数量的铁皮石斛种
3、苗;负责培训和指导群众进行铁皮石斛栽种管理;负责按照市场价回收群众生产的铁皮石斛产品,或者指导群众自己销售。八、付款方式:1、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项目种苗组培工作进度预付种苗订金,共需预付乙方种苗预计款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00 元)。2、乙方以位于基长镇秀峰村铁皮石斛基地相关等价的固定资产作抵押,组培苗出苗后,以苗折款。3、组培苗出苗通过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和数量后,农户或专业合作社领取种苗栽种并经 3个月的观察经甲方组织验收成活率达 95%以上,为合格种苗,按种苗价 1.0元/株进行结算,直至抵完甲方所预付的种苗款为止。九、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及时保证资金需要时,按乙方提供组培种苗数量计价付款,并按当期当地银行最高利息两倍付息;乙方提供种苗后,甲方不能及时组织验收,产生的损失由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