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复耕项目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对甲方等原因造成破坏的耕地、农田的复耕双方特签订以下协议,具体内容见下,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项目复耕范围: 经甲、乙双方确认对 县 街道办/镇 村委会 村小组 (位置)因项目雨季、汛期等原因造成滑坡、污染、毁坏、湮没的耕地、农田进行复耕,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复耕。 二、复耕作业内容、质量要求及标准: 1、对经甲、乙双方确定需要进行土地复耕的范围内的原农用耕地表面的泥沙、石块、树枝等杂物由乙
2、方进行清理和外运处理。 2、对需要复耕的农用耕地表面的杂物清运完毕后,由乙方对需要复耕的农用耕地进行平整,平整度误差小于50mm。 3、在平整完毕的复耕农地表面由乙方运土覆盖满足农用种植需要的种植土,种植土宜采用原土或当地的红土,覆盖的种植土厚度控制在 50cm 至 60cm,总体厚度不能低于50cm,必须以满足农户耕种,得到户主的认可并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要求。4、由乙方对平整、覆盖完种植土的复耕农地按原耕地归属划分至各农户,并砌筑田埂。 5、由乙方修复复耕农地范围内的排水沟和道路。 6、所有由乙方复耕完毕的农用耕地质量必须要得到各家农户的认可和同意,并通过所属街道办和国土部
3、门的验收。 7、复耕范围内的土地上清理出来的所有渣土均由乙方负责清运并运至不影响村民生活的地点(渣土堆放地点由乙方自己解决) 。 8、复耕范围内的农用耕地所需要覆盖的种植土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运输。三、项目复耕期间的责任: 复耕项目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甲方不在负责,乙方在项目复耕实施期间发生的车辆、工机具、人员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质量问题及事故,所造成的责任、损失、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他: 甲方在开始施工前支付给乙方预计复耕总费用的 20%作为定金,在完成清运渣土后支付至 50%、在全部完成后并达到农户、地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并合格后,出具由农户、地方主管部
4、门的签字、盖章手续,甲方支付乙方复耕总费用至 100%,并由乙方出具地方政府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发票,所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乙方对公账户。 五、项目合同单价、工期等: 1、本协议采用包干单价,单价为 元/亩。 2、项目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工,并达到项目验收合格的条件。 3、对于由乙方造成的工期滞后,每延迟一天,由甲方考核 2000 元,从乙方的复耕总费用中扣除,并承担由于超期造成的社会纠纷、利益等后果;由甲方造成的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每延迟一天,由甲方给乙方增加 1000 元。4、复耕的实际工程量完工后由甲、乙双方进行实测实量。 5、复耕期间,所有地方关系、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协调此类问题。 甲方负责人: 见证人: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人: 街道办/镇负责人: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