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葛店煤矿架空乘人装置技术协议书葛店煤矿架空乘人装置技术协议书甲 方:河南神火煤业有限公司葛店煤矿乙 方: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甲方:河南神火煤业有限公司葛店煤矿乙方: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为甲方生产架空乘人装置一套,为满足现场要求,确保设备质量及按期交货,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一、项目名称:河南神火煤业有限公司葛店煤矿架空乘人装置。二、供货范围:三、适用条件:1、乘人装置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甲烷、煤尘和硫化氢、二氧化碳等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安全含量;2、环境温度不超过 40,相对湿度不超过 90%;3、煤矿巷道工作坡度不超过 30;4、无强烈振动和冲击以及
2、巷道容易变形的地方;5、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气体和导电尘埃的环境中;6、无滴水的地方;四、主要技术性能参数:1、巷道总长:460 米;2、巷道最大坡度:16 度;巷道形状:拱形,宽:3.8 米,高 3.5 米;3、运行速度: 1.08m/s;4、变坡点:2 个,无拐弯;5、乘人间距:8 米;6、钢丝绳:20NAT6*19S+FC1670ZZ,右同向捻,绳芯少油,表面无油,禁止使用交互捻;7、钢丝绳间距:1.2 米;8、驱动轮直径:1.2 米;9、迂回轮直径:1.2 米;10、张紧行程:7 米;11、直线段托轮间距:6 米;12、吊椅长度:1.7 米;13、系统供电电压: 660/1140V;五、技
3、术及制造加工要求5.1 架空乘人装置的配置要求5.1.1 驱动部分设计为机械传动方式,且架空安装,机尾迂回轮及张紧装置均采用架空安装;5.1.2 驱动形式为单轮驱动,驱动轮为 1.2 米;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交货时间 备注1 架空乘人装置 RJKY45-35/1800 1 套 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5.1.3 直线段托绳轮每 6 米为一组,其直径为 240mm;变坡点采用双托轮,其直径为240mm,轮体主轴镀锌铬;5.1.4 乘人器由 HK-1 型抱索器和 H 型座椅组成;5.1.5 钢丝绳型号为 20NAT619S+FC 1670,必须是绳芯少油表面无油,右同向捻;5.1.6 张紧形式为
4、尾部重锤张紧;5.1.7 驱动轮衬垫磨擦系数:含油时不小于 0.20;无油时不小于 0.25;5.1.8 南阳防爆电动机型号: YB2-280S-6,额定功率:45kw,额定电压:660/1140V;5.1.9 弗兰德减速机型号: B3DV10-56-3,速比 56;5.1.10 制动器型号:BYWZ4B-400/E80;5.2 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要求:5.2.1 控制要求5.2.1.1 运行信息显示:日期、时间、速度、紧急停车区域、安全保护项目;5.2.1.2 机头机尾之间相互打点;5.2.1.3 机头机尾之间相互通话;5.2.1.4 运行控制智能化:系统的运行控制由 PLC 可编程控制器实
5、现自动检测和自动控制;5.2.1.5 安全保护控制智能化:系统的安全保护控制由 PLC 可编程控制器实现自动检测和自动控制;5.2.1.6 提供远程控制安装接口;5.2.2 保护功能:5.2.2.1 机头、机尾越位保护若乘坐人员到达下车点未能下车,当其越过越位保护点时,系统应自动停止运行;5.2.2.2 欠速打滑、过速飞车的速度保护当乘人装置运行速度低于设计速度的 20%或高于设计速度的 20%时,会出现欠速打滑或过速飞车现象,出现此情况时,系统自动停止运行;5.2.2.3 重锤下限位保护当张紧装置不能使牵引钢丝绳保持恒张力,系统无法安全运行时,系统应自动停止运行;5.2.2.4 钢丝绳断绳急
6、停保护当牵引钢丝绳断绳时,系统应立即自动停止运行;5.2.2.5 全巷道突发事件紧急停车保护乘坐人员在乘坐途中,若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则在乘车区域内的任一点,拉动急停开关拉线均可使系统停止运行,同时显示台显示故障发生的区间编号;5.2.2.6 上变坡点掉绳捕绳保护当上变坡点处的牵引钢丝绳脱离托轮往外掉下时,捕绳器捕住钢丝绳,阻止钢丝绳继续往下掉,同时系统自动停止运行,以防止掉绳时吊椅和人落地而伤人。5.2.2.7 电机外壳温度保护当电机因过载而引起外壳温度超过允许值时,系统停止运行;5.2.2.8 减速机外壳温度保护当减速机因某种原因而引起外壳温度超过允许值时,系统停止运行;5.2.2.9
7、减速机油位保护当减速机因某种原因缺油,油位低于正常位置时,系统自动停止运行或无法开机;5.2.2.10 电机工作电流过流保护当电机工作电流因某种原因超过允许的最大值时,系统停止运行;5.2.2.11 电机工作电压过压保护当电机工作电压因某种原因超过允许的最大值时,系统停止运行;5.2.2.12 制动器动作失效保护电机启动前,制动器必须松闸,即处于非制动状态。若电机启动前,制动器不能及时松闸,则电机不能启动,否则,将破坏电动机和制动系统;另增配一套轮边制动器;5.2.2.13 机头机尾信号中断保护如果机头操作台和机尾信号控制箱的信号中断时,架空乘人装置应无法启动运行,并发出语言报警和笛声报警;5
8、.2.2.14 系统防静电保护:系统运行中的钢丝绳在具有“双抗” (抗静电、抗燃烧)性能的托轮轮衬和头尾轮轮衬上运行,当双抗性能不稳定时,钢丝绳和轮衬因运动摩擦而产生静电集聚现象,本装置可将静电随时导入大地;5.2.2.15 防掉绳装置:运行中的钢丝绳在抖动或跳动时,一旦遇上横向外力时,钢丝绳可能会脱离托绳轮而往下掉,本装置可防止此现象发生;5.2.2.16 吊椅过摆保护装置当乘坐人员在乘坐途中,未遵守安全守则,与途中相遇人员嘻耍或用脚蹬巷帮或外力碰撞时,导致座椅横向摆动激烈,此情况下座椅在过托轮时,吊椅很容易被托轮挂住瞬间向上翻转而引发安全事故;本吊椅过摆保护装置可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5.2
9、.2.16 头尾轮入绳口安全防护装置机头驱动轮和机尾迂回轮的钢丝绳入口处,安装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人员和物件经入口处带入轮体绳槽中而造成设备损害和人身伤害;以上安全保护(5.2.2.1)至(5.2.2.12)项,均由 PLC 可编程控制器自动控制,系统自动检测信号,任一保护发生动作时,立即停止运行,同时操作显示台上显示故障类别,并发出语言报警和笛声报警,并与电控系统自动闭锁。只有当相应故障消除后,系统经复位后才能重新启动运行。 (5.2.2.14)至(5.2.2.16)项为机械保护项目;5.3 语音声光提示系统当乘坐人员将要到达下车点时,语音提示系统会发出“前方到站,准备下车”的语音和闪烁及
10、笛声三种提示信号,提醒乘坐人员准备下车;六、主要部件说明:序号 名 称 型 号 规 格单位 数量 备 注一 驱 动 部 分 1 驱动机架 套 1 横梁用户自备2 防爆电机 YB2-280S-6 45KW 台 1 南阳3 减速机 B3DV10-63-3 台 1 弗兰德4 联轴器 HLL8-400 台 1 5 工作制动器 BYWZ4B-400/E80 台 1 6 驱动轮 1200 个 1 K25 轮衬8 电液轮边制动器 YBL25-301 套 1 二 乘 人 部 分 1 乘人吊椅 H 型 1.7m 把 115 2 抱索器 HM-1 型 只 115 三 托绳部分 1 单 托 轮 组 件 240 个
11、188 轴镀锌铬2 双 托 轮 组 件 240 组 12 轴镀锌铬3 固定吊架 个 60 4 可调吊架 个 60 5 托压轮架 个 34 6 上变坡点掉绳捕绳装置 套 2 四 尾 轮 部 分 1 尾 轮 架 套 1 2 尾 轮 组 件 1200 个 1 含衬垫等复合材料3 尾轮导轨 7m 套 1 4 换向轮 件 1 五 张 紧 部 分 1 重锤组件 套 1 2 张紧小车 套 1 3 三滑轮组 套 1 六 电气自动控制系统 1 矿用本安型电气信号操作台 TH-5/12 台 1 2 矿用隔爆兼本安 PLC 控制箱 KXJ-1/127 台 1 三菱七 安全保护部分 1 防过摆保护 全线 套 154
12、2 越位保护装置 套 2 3 速度保护装置 防止飞车和打滑保护 套 2 4 重锤限位保护装置 套 1 5 钢丝绳断绳保护装置 套 1 6 全程紧急停车装置 50 米一个分区 套 8 50m 一个急停开关7 防掉绳装置 套 10 8 上变坡点捕绳保护装置 套 2 9 设备安全保护(5 种) 套 1 10 减速机油位油温检测及保护 套 1 11 入绳口安全保护 套 2 八 控制功能 1 机尾开停装置 套 1 2 机头机尾通讯装置 套 1 3 机尾信号打点装置 套 1 4 文字光提示功能 套 2 5 语音声提示功能 套 2 九 其他外购件 1 隔爆型真空磁力启动器 台 2 2 钢丝绳 20NAT6*
13、19S+FC1670zz 米 1020自购 20NAT6*31WS-1670ZZ(表面无油绳心少油)。3 矿用电缆 CAN 总线 米 480 七、乙方负责技术培训及现场指导调试,由甲方确定培训时间的长短。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正式向甲方提供架空乘人装置的下列资料:1、架空乘人装置的设备安装图(包括驱动装置基础图、横梁布置图、电气系统布置图);2、架空乘人装置的电气原理图(控制系统原理图;控制系统接线图;)八、本技术协议书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及技术答疑纪要,并与投标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九、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交货期拖延,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影响甲方生产或造成事故,责任损失有乙方承担;十、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与相关的设备配套,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十一、整机及各类电气设备(含保护)安全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爆性能的要求, “三证”俱全,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十二、设备交货期:机身部分 2011 年 3 月 30 日前到货,机头部分 2011 年 4 月 25 日前,交货地点:葛店煤矿供应站;十三、其他: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2)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河南神火煤业有限公司葛店煤矿:机电部:公司领导:乙方: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