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住宿协议教师宿舍是教师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文明住宿是教师应具备的道德素养,为了维护幼儿园和宿舍居住人的合法权益,甲乙两方同意签定以下协议:一、 幼儿园为教师提供宿舍及床,被褥及其他生活用品由教师自行准备。二、 住宿期间,教师如对宿舍内的硬件有任何破坏需照价赔偿,并负责修理好。三、 教师在住宿期间不能自行准备锅灶做饭、煲汤。否则后果自负。四、 教师在住宿期间,水费由幼儿园统一缴纳,电费每人每月 10 度,超出度数由住宿的教师平均分摊。五、 住宿的教师不得私自将钥匙转交他人,或留他人住宿过夜,一经发现,处以 50-200 元罚款,情结严重者,不准继续住宿。六、 教师在住宿期间,人离开宿舍时要检查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七、 宿舍成员应讲究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住宿环境。八、 住宿的教师须遵守幼儿园的教师宿舍管理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处以 50-200 元罚款,情结严重者,不准继续住宿。九、 住宿期间要团结友好,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夜间不得大声喧哗,在晚上 10 点钟关灯,不得在宿舍内聚众饮酒、赌博或做其他违返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一经查处,严惩不待。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刻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未尽事宜,经过协商再进行补条款。甲方:乙方签字(留宿教师):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