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砖厂生产劳动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砖厂生产劳动合同。一合同范围及时间1.1 砖厂名称:xx 标砖厂1.2 砖厂地点:1.3 时间从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二生产承包价:2.1 生产合同价为打砖每块人民币:标砖:¥ 元(每板) 、空心砖:¥ (一块) 。2.2 生产合同价为上车标砖每块人民币:¥ 元。空心砖每块人民币:¥ ,上车数量不记入生产量。三.承包费支付方式:3.1 打砖费用每月月底结算。四.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4.1 甲方依据合同中规定的合
2、同费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砖厂合同工人打砖费。4.2 甲方保证砖砂,水泥的正常供给。4.3 如因甲方的板砂,水泥不能正常供给,或者停电。乙方所定产量也做出相应调整。4.4 甲方负责及时供给乙方现场生产所需的各类材料、设备和工具。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5.1 乙方组织人员实施生产,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转包砖厂生产。5.2 现场的管理均由乙方亲自管理,不得委托给任何第三方管理。5.3 乙方需坚守在砖厂上班。5.4 甲方每个月按时发放给乙方的打砖费及上车费。5.5 乙方与乙方自行组织的工人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生产原则,遵守、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管理。5.6 生产中材料的使用,乙方有责任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爱护设备。5.8 乙方若违反上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本协议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