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合作协议甲方(授权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理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以下简称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条款认真执行,并具备法律效力。1、乙方代理区域: 2、派件费 元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每月月底结算。3、乙方必须到甲方公司所在地取件,最迟不超过两日。4、收件提成按甲方给乙方的收费标准的 20%提取,当日结算。5、乙方须交 元(大写: )给甲方,如乙方想不做或退出,须提前 2 个月通知甲方,在没有其他问题的情况下,押金于次月月底退还。6、乙方到甲方清点快件,数量清楚、快件无损,运走以后,快件的丢失、损坏等由乙方承担。7、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收加乙方的代理权以及不退还押金。8、此合同一年一签,如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9、甲方给乙方提供电话卡,乙方每月承担 100 元话费,甲方承担其余部分,不包括短信、流量费。如有其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不得代理其他快递品牌(EMS 除外) ,也不得收取其他快递公司的快递寄件。11、甲方给乙方提供面单、信封、包装袋,但是乙方不得故意浪费、损坏。如有以上行为,由乙方承担面单、信封、包装袋的费用。12、此合同一式两份,共 1 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