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样机展示协议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促进业务合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设备给乙方展示。清单如下: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规格 颜色 单价(元) 数量 总额(元)注:表格不足的条件下可添加附件。 二、设备在展示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确认收货后,对于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有权拒绝退货,乙方应按原价支付合同价款。在展示期间, 设备的验收、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三、展示期间设备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展示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自 年 月 日止,展示期满乙方应在十
2、日内返还设备,否则需按日支付设备价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展示期间,遇有甲方认为有可能致使甲方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情形,甲方亦有权索回相关设备。四、乙方向甲方六个自然月订货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30 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甲方将设备的所有权转交给乙方;若乙方在不满六个自然月就完成订货额度,自乙方完成之日,甲方将设备的所有权转交给乙方。 五、展示设备在乙方公司规定的地点进行交付,甲方负责交付运送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负责返还的运送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填写相应验机资料。乙方在收货验货时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设备数量质量合格。如乙方收货验货时发现问题没有通知甲方
3、,则乙方对甲方交付的设备出现问题负责。 六、在展示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展示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或进行租用,只能用于向客户展示、表演其功能。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七、样机摆放期间,乙方应积极销售甲方产品,甲方给予一定的价格支持。乙方应遵守协议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理价格告知他人,不得擅自扰乱市场。八、若乙方在六个自然月内订货的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30 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期满乙方需在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7000 元(人民币柒仟元整)获得设备所有权。九、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