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出租协议甲方: 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将自有的翠微里 16 号楼 1 单元 602 室附属的地下室出租给乙方作仓库用,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该房屋的租金,租金为每年 (大写金额)元,一次性付清。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受损、管线不畅、设备损毁等情况时,乙方必须及时修缮,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因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承租房屋进行改装、装修时,应当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擅自进行安装或装修的,乙方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所租赁的房屋,(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5. 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漏水,盗窃,火灾等)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利用该租赁屋从事非法活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承租方:签约时间: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