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果林地承租协议李振洲(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张启锁(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森林公园内经营的果林地部分租给乙方使用,为以后避免发生争议,特作如下协议:一、正规住房一大间(两小间)30左右和蓄水池至小杂房。东至简易水渠部分,果林地交由乙方使用,经营管理。二、在不影响现有果林生长的情况下,乙方可在承租范围内修建简易禽舍。三、 、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森林公园及国家规定 1守法经营。在保证已有果树生长的情况下发展种、养殖业。、承包区域内,乙方必须保证大树不受损,小树 2能成活,并于秋季将小树外移。、承包区域内,果实归甲方所有,乙方可食用, 3但没有处理权。、甲方应尽力在
2、园内给乙方提供各种方便,乙 4方有责任协助甲方管理林地,在甲方不便的情况下,可承担为林地浇水,饲喂鸡犬等项。四、承包期三至五年(视双方意愿而定)暂以三年为期,即 2013 年 7 月 1 日2016 年 7 月 1 日,每年承包费2500 元整,一年租金一次性交付。五、乙方所用水电费自负,按实用数字交付,承包期满后,乙方如要求继续租用,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续签,乙方所建圈舍(除影响环境需拆除的适当拆价)交由甲方使用。如承包期未到,甲方终止合同或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六、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承包期间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让、互相谅解的原则,某些地方出现误会由见证人调解。甲方: 乙方:见证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