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额度分摊协议书姓名 身份证号码被赡养人赡养人 1赡养人 2赡养人 3一、根据国务院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关于个人所得税前专项扣除的相关规定,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拟定分摊协议,现协议按以下扣除额度分摊:*:分摊比例 30%,抵扣金额额度 600 元,*:分摊比例 30%,抵扣金额额度 600 元。*:分摊比例 40%,抵扣金额额度 800 元。(注:因每月总的分摊额度为 2000 元,而且每位赡养人最高每月可分摊 1000 元,因此,如赡养人为两人,则只能均摊各 1000 元;如赡养人三人以上,则分摊约定方有意义;另赡养费税前专项扣除额度不随被赡养人人数增加而变化)二、本协议长期有效。如遇客观情况变化或者法律法规调整致使本协议约定内容必须随之调整或协议终止的情况,则重新协商签订。赡养人 1(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赡养人 2(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赡养人 3(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