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资金代收代付协议甲方(出借方):_ 乙方(借款方):_ 丙方(代收代付方):_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编号为_的借款合同书以及合同编号为_的担保合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决定对借款资金实行代收代付操作,三方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关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相关具体借款信息以合同编号为_借款合同书为准。2.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对借款利息行使代收代付权利,详细情况为: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依照借款合同书约定的借款信息,在借款期限的每月(阳历)_日将指定利息_%和其他费用_% (服务费、担保费、账户管理费等)合计为借款金额的_%(每月上付息) ,打入丙方设立的专用帐户中(开户银行:_户名:_帐号
2、:_) ;丙方在收到乙方的款项后,应在当日将利息一次性存入乙方设立的专用帐户(开户银行:_户名:_帐号:_ ) 3自乙方将应付的利息存入丙方专用帐户后,甲乙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甲方的付款义务即完成。 4有下列情形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乙方已存入丙方专用帐户的借款资金退还乙方。由此引起的纠纷与丙方无关:(1 )甲乙双方签定的借款合同已失效;(2 )乙方未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利息存入丙方的专用帐户; (3 )其他造成丙方不能有效实施利息代收代付的情形。 5甲乙双方签订 借款合同后,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的,丙方应立即中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交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判决或仲裁后,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6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甲方(签章):_ _年_月_日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丙方(签章):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