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座落在迎宾路与香山路交叉口 大河龙城商业街 1 号门口门面,共约 10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友好合作,特签订协议如下,愿共同信守。一、乙方应按国家政策和规定守法经营,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乙方自身经营方面出现问题时,责任乙方自负、房屋租赁关系不受任何影响。二、租期: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三、租金: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每月租金 1 万元,先付租金后用房,每月现金支付房租。四、水、电、物业管理费和各种税费、街道市政收费乙方自己负责,标
2、准按有关规定定办,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需交给甲方押金 1 万 元,租期届满不再续租时,水电等费用结清后,押金如数无息退还给乙方。五、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乙方所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经济纠纷。否则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和承担民事诉讼责任。2、甲方负责供、排水管网、供电线路通到户内。其余水、电管线及洁具由乙方根据自己使用需要自行安装。六、乙方责任1、乙方保证房租、水、电、物业费等及时足额到位,否则按欠款额日 3罚收滞纳金。房租预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催交或无条件收回所租房屋。2、乙方需要改动主体、结构或影响到公用设施、设备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租期届满不续租时,乙方负责回复原貌,否则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租该房,确有必要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七、租赁期满,乙方愿意续租时,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因法人变更或其它原因(除人力不可抗拒者外)而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否则除押金及所余房租不予退还。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电话: 电话: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