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供货方(下称甲方):订货方(下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其具体内容如下:一、合作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14 日止。二、合作范围:乙方承接的装修业务所需石材均向甲方订购除甲方自愿放弃供货外) 。三、合作内容:1、乙方承接装修的样板间所需石材均由甲方垫资供货。2、乙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订购石材总额不少于叁佰万元整。3、乙方保证甲方为乙方所购石材唯一供货商。4、甲方保证所供石材价格不得高于重庆市场乃至西南片区供货同期石材出厂价。5、
2、甲方承诺保证乙方的供货质量、供货时间。6、甲方承诺所供石材必须保证与所封存样品一致,并承担与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四、其他约定:1、乙方每次订货须与甲方另立购销合同。2、甲方每次收到乙方订货计划单起 10 日内为交货期。3、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及另立的购销合同约定均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单次订货总额的 30%。造成其他损失另行计算。六、争议解决的方法: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与解释发生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协议生效与失效: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甲乙双方每月签订的月度购销合同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以月度购销合同为准,月度购销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开户行: 开户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委托方代理人: 委托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