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书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以房抵顶工程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标的物双方共同认定的标的物为: (详见附件一标准层平面图 ) 。最终房号以主管部门出具的门牌号为准。二、面积、计价方式与价款上述标的物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该标的物总建筑面积约为 m2,抵顶单价 元/,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最终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面积为准,双方按 元/ 据实计算房款,多退少补。上述房款不包含产权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国家规定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及各种规费。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
2、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双方约定:甲方以上述办公间的总价款抵顶应付乙方工程款共计约 元,大写人民币 。五、如乙方抵顶的该标的物需转让给第三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由乙方提供名单及房号,甲方协助乙方无偿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六、乙方充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并无任何异议,如该标的物出现任何房屋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转让他人,如果发生甲方与最终买受人出现房屋质量纠纷及经济纠纷,所产生的全部损失、违约责任等概由乙方承担。七、本协议生效及其他本协议壹式叁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
3、另行协定。甲方 (出卖人) : 乙方(买受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书甲方(出卖人):烟台水清木华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买受人):烟台德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以房抵顶海韵城市广场项目工程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标的物双方共同认定的标的物为: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润华大厦 A 栋写字楼第 26 层办公间,共计 14 套(详见附件一标准层平面图 ) 。最终房号以主管部门出具的门牌号为准。润华大厦 A 栋写字楼规划设计为二十七层,其中地上一至四层为商业,五至二十七层为办公间。二、办公间面积、计价方式
4、与价款上述标的物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该标的物总建筑面积约为 1334.71m2,原售价 8215 元/ ,执行单价 7886元/,总价为 10525523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伍拾贰万伍仟伍佰贰拾叁元整。最终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面积为准,双方按 7886 元/据实计算房款,多退少补。上述房款不包含产权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国家规定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及各种规费。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处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双方约定:甲方以上述办公间的总价款抵顶应付乙方海韵城市广场项目工程款共计约 10525523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伍拾贰万伍仟伍佰贰拾叁元整。
5、五、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继续承担该以房抵顶工程款金额(¥10525523 元)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自甲方通知乙方交房之日起,不再计息。六、如乙方抵顶的该标的物需转让给第三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由乙方提供名单及房号,甲方协助乙方无偿办理相关转让手续。七、乙方充分认可该标的物现状并无任何异议,如该标的物出现任何房屋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转让他人,如果发生甲方与最终买受人出现房屋质量纠纷及经济纠纷 ,所产生的全部损失、违约责任等概由乙方承担。八、本协议生效及其他本协议壹式叁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定。甲方 (出卖人) : 乙方(买受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