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税代扣协议书篇一:代收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代收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甲方:团风县地方税务局乙方: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为方便纳科人缴纳税费。规范纳税行为,加强税费资金管理,经团风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确定,由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代理收缴各项地方税费,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代收代缴范围涉及到甲方征缴的各项税收,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费、其他规费等,统一由乙方代收代缴。城区地税分局征缴的税费,由乙方派两名工作人员进驻甲方征缴大厅代收代缴。二、代收代缴方式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乙方代收代缴纳税人税费方式有:现金缴纳、社内转账缴纳,跨行转汇缴纳,银联
2、 P0S 机刷卡缴纳、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办税机缴纳等形式。1、现金缴纳:纳税人直接用现金缴纳,由乙方营业网点或派驻征缴大厅工作人员负责收取现金。2、社内转账缴的:纳税人从农村商业很行账户转账缴纳。由业务受理网点办理。3、跨行转汇缴纳:跨行转汇包括纳税人出具有效的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必须及时办理取款或汇划进账手续。4、银联 POS 机刷卡缴纳、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系统缴纳:纳税入通过银联 P0S 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系统缴纳,并打印电子系统纸质回执。5、自助办税机缴纳: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机自行缴纳定额税款或社保费。三、资金管理为加强
3、税费资金管理,方便各项税费资金征缴和报解,利于甲、乙双方对各项代收代缴的税费资金准确核对、及时汇集,甲方应在乙方营业部开立税费收入侍解专户(户名:团风县地方税务局税费专户,账号:82010000000025181) ,甲方征缴的各项税费资金统一归并该专户管理,甲方、乙双方要共同维护资金安全,乙方开具的各种首款入账凭证(包括现金缴款单、进账单、他代本回单、到账通知单、电子系统纸质回执单等) ,甲方均视同合法有效收款入账凭证。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双方签订的地税收入待解账户管理协议书执行。自动办税机终端设备安放在乙方营业大厅,乙方负责自助办税终端的日常管理,并及时通振运行情况。四、操作流程1、乙方
4、派驻甲方征缴大厅的工作人员凭甲方庞大厅开票人员提供的现金进账单收取现金,或由纳税人选择刷卡缴税方式办理刷卡业务,逐笔登记刷卡记录。2、甲方开票人员凭乙方收款入账凭证,向纳税人开具税费票据。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对纳税人出具有效的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甲方应先向纳税人开户行电话询证账户会客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交由乙方派驻人员到他行办理取款或汇划进账手续。3、当天营业终了,城区征缴大厅甲方开票人员与乙方工作人员核对款项,并在一式两份的日单上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日结单上载明的现金款项汇总缴存。4、乙方按甲方要求,定期汇缴划入国库,规费资金划入专户。五、相关约定1、甲方负责提供乙
5、方进驻征缴大厅的办公场所及基础设施、安防监控设备,为税费资金及人员安全提供保障。2、甲方要保证所有地方税费资金统一由乙方代收代缴,统一归并税费专户管理,邮政银行目前代收的个人社保费待逐步转移到乙方代收代缴后再行归集统一。3、甲方每次报解税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在人行准备好资金头寸。4、乙方要保证每个工作日正常收缴税费,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入账和报解。5、乙方要保证征缴的税费资金核算及时、准确。出现资金差错时,甲乙双方要共同配合查找,如查找无果形成损失,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各种有效收款入账凭证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责任。6、甲方开立的税费收入待解专户所缴存待解资金乐计息,乙方不得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
6、年费、维护费,转账手续费等费用。7、纳税人跨行转汇缴纳税费所发生的他行结算手续费由甲方承担,按笔支付。8、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代收代缴税费手续费,手续费按每年肆万元(40000 元)包干,按年支付结清。9、对纳税人账户资金不足的,致使纳税人所出具有效的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不能及时划汇入账,甲方要积极主动与纳税人联系,催缴款项。本协议有效期 1 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或终止或者修改协议,须于协议到期前 15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期。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
7、,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地税收入待解账户管理协议书甲方:团风县地税局、乙方:团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了保证国家税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地税收入待解账户管理的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乙方开设地税收入待解账户(账户名:团风县地税局。账号:200055560310015) ,用于管理税费资金征缴划解和刷卡缴纳税费。二、甲方保证进入待解账户的资金必须是纳税人或缴费人依法缴纳的税费,严禁其他资金转入待解账户。三、为了确保地税收入待解账户资金安全,甲方不得从待解专
8、户提取现金和将资金转入本协议以外的账户,待解账户资金名优能定向缴入国家金库团风支库、黄冈市地方税务局规费收入待解账户(账户爽口;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开户行:黄州区三益信用社,账户:200000285310015) 、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专户。缴入国库资金由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转帐凭证或缴款书后有乙方办理转账入库。缴入黄冈市地方税务局规费收入待解账户以及同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专户必须有甲方开具负责人签名的合法有效转帐凭证后由乙方办理转帐。甲方如有提取现金和将待解专户资金转入规篇二:代扣协议书代扣服务协议本服务协议是证联支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联支付” )与证联支付客户(以下简称“您” )就款
9、项代扣服务(以下简称“代扣” )及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根据本协议约定,证联支付将根据您的交易指令通过合格的结算服务机构对您的银行账户进行实名验证、信息查询,并从中代为扣收交易资金。为获得证联支付提供的服务,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声明与承诺(一)请您确认,您已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证联支付基于本协议所提供的服务。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之所有约定。(二)请您确认,在您(包括您的代理人)同意接受本协议并申请或下达交易指令时,证联支付有理由相信您及您的代理
10、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或限制。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协议。(三)请您确认,您在此授权证联支付有权根据您的交易指令或设置的代扣信息,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您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自您的银行卡账户为您划拨账户款项,以便完成您所选择的代扣服务内容。如因业务功能未正确开通,或因冻结资金、支付交易发生纠纷,证联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四)请您确认,您已经按照证联支付的提醒,充分知悉本协议中免除或限制证联支付相关责任之条款对您的责任或权利所产生的影响。并且您承诺在使用证联支付提供的本项服务时,实施的所
11、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联支付相关规定。您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您独立承担。二、代扣协议服务规则为有效保障您基于本协议所享受服务的合法权益,请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一)您按照自己的交易需求向证联支付发送交易指令,证联支付将根据您的交易指令或您设置的代扣服务内容按约自您的银行卡账户扣款或按约向相关银行发送代扣指令进行扣款,并根据银行及相关服务机构的执行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账务信息,但不对相关款项的代扣执行情况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亦不承担因相关银行或服务机构未能及时执行代扣指令或执行信息反馈延迟、错误导致的责任;因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您与相关银行或服务机构
12、自行协商解决,但因证联支付的原因导致的错误情况除外。(二)证联支付有权通过合格的支付结算机构为您办理资金的支 付结算业务,并按其相关业务规定完成相关结算业务的资金清算工作。合格支付结算机构确保结算系统接收证联支付数据后,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数据的安全、完整和正确性。(三)您在使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证联支付发送到您手机的信息(短信验证码等)内容是您使用本协议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证联支付有权单方修改本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四)在您选择证联支付代扣服务,全额自您的账户或银行卡中划扣相应款项
13、时,若因相关服务机构未能及时出具账单,或账单逾期、错误导致您未能及时偿付相关款项而产生违约金或者多扣、重复扣款的,因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您与相关服务机构自行协商解决。证联支付仅在合理范围内,负责相关协调及沟通工作。请您理解并接受证联支付在此过程中仅根据相关服务机构的扣款指令划扣相应款项,除证联支付错误执行指令外,您不得据此向证联支付主张任何索赔或补偿。(五)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应确保您有足额的款项可用于证联支付执行相应扣款指令,针对扣款失败的情况,证联支付将该失败信息通知您,但因此导致扣款失败及其他损失,须由您自行承担。三、代扣协议服务限制(一)您在使用本协议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
14、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得将本协议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 ,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协议服务。(二)您不得利用本协议服务从事如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证联支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证联支付或相关方遭受损失的,您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证联支付认为不得使用本
15、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6.非法使用他人银行卡账户或无效银行卡账号;7.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8.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协议服务系统或资料之行为;9.用于非证联支付许可用途的其他行为。四、免责条款(一)证联支付系统及相关支付结算机构平台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完成时,证联支付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1.证联支付系统及相关支付结算机构平台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2.通讯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3.您的银行卡发卡银行方面问题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延迟;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
16、可抗力之因素,造成证联支付系统或客户支付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5.由于黑客攻击、通讯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二)证联支付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证联支付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1.证联支付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括但不限于证联支付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 ,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2.证联支付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可能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服务,并拒绝您篇二: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书 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书粤地税直
17、2007代字第 号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 160 号 10 楼 地址: 法定代表人:苏振钿 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号:纳税人编码:联系电话:(管理科电话) 联系电话:为加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扣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扣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二、委托代扣代缴税种: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品目包括:银
18、行、保险、证券、信用社、其他金融)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四、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五、乙方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六、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扣代缴”账户。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 。七、乙方应按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月终了后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扣代缴税款和解缴情况。八、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 1 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九、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缴手续费。十、甲方应对乙方的代扣代
19、缴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改,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十一、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况。十二、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二)乙方逾期解缴税款的,甲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税政科、计征科、管理科各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篇三:三方代收
20、代付协议 甲方:乙方:丙方:经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同意丙方从甲方银行账上为其代收元。 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共同遵守,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年 月 日 _年月 日丙方(签章):_年 月日甲方:湖南宁乡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高速金信投资有限公司中隧城轨 11 包丙方:宁乡县运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甲丙双方的代收代付运费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甲乙丙
21、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账上代扣水泥款作为丙方运费,并由丙方开具运输发票给乙方。本协议生效后, 三方共同遵守,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丙方(签章):_年_月_日 甲方:湖南宁乡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高速广信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宁乡县夏铎铺镇南方运输服务队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甲丙双方的代收代付运费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账上
22、代扣水泥款作为丙方运费(包装) ,并由丙方开具运输发票给乙方。本协议生效后, 三方共同遵守,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丙方(签章):_年_月_日 甲方:湖南宁乡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高速广信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湖南省兆星物流有限公司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甲丙双方的代收代付运费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账上代扣水泥款作为丙方运费(散装)
23、 ,并由丙方开具运输发票给乙方。本协议生效后, 三方共同遵守,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丙方(签章):_年_月_日 (转载于:代扣协议书) 甲方:湖南宁乡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乙方: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兆基君城项目部丙方:湖南省兆星物流有限公司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甲丙双方的代收代付运费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账上代扣水泥款作为丙方运费(散装)
24、 ,并由丙方开具运输发票给乙方。本协议生效后, 三方共同遵守,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丙方(签章):_年_月_日篇四:银行卡代扣协议书 银行卡代扣协议书甲方(经销商): 身份证号: 乙方(海尔): 为加快货款到账时间,提高发货效率,促进甲乙双方之间的市场 合作,甲乙双方同意使用 pos 机进行货款结算业务。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货款的缴付方式等具体内容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从其预
25、定的银行卡信息(持卡人:卡号: )中将资金划拨到乙方账户,用于支付甲方货款,交易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第二条:甲方应当按照预计的订货金额在上述银行卡(卡号见“第一条”)内存入足够的款项,乙方工作人员根据甲方要货金额办理相关扣款转账手续;由于挂失、账户冻结、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扣款失败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对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银联网络故障造成扣款失败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其他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若甲方存款数额超出当批次订货金额的,乙方不对超出部分的存款损失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条:本合同中双方约定该银行卡只用于甲方向乙方结算货款,乙方按照甲方的要货通知办理转账手续, 乙方对该转账业务不承担
26、任何责任。第四条:若甲方合同到期停止与乙方继续签定购销合同或合同未 到期但要求停止上述结算方式时,甲方需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乙方见到书面证明时停止办理委托转账扣款业务。若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电话传真地址)。自即日起因甲方银行卡发生的经济纠纷皆与乙方无关。第五条:甲乙双方应当定期进行对账,任何一方对扣划金额有异议的,可与对方协商解决。确属乙方多扣或误扣的,乙方负责予以调整;确属乙方少扣或漏扣的,乙方有权予以补扣,甲方有义务给予配合。第六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海尔产品 2009年度经销总合同的
27、附件,未尽事宜以总合同约定为准。第七条: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纠纷协议各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篇三: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书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书粤地税直2007代字第 号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受托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 160 号 10 楼 地址:法定代表人:苏振钿 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号:纳税人编码:联系电话:(管理科电话) 联系电话:为加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28、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扣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扣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二、委托代扣代缴税种: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品目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用社、其他金融)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四、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五、乙方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六、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扣代缴”账户。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 。七、乙方应按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月终了后
29、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扣代缴税款和解缴情况。八、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 1 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九、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缴手续费。十、甲方应对乙方的代扣代缴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改,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十一、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况。十二、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二)乙方逾期解缴税款的,甲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十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税政科、计征科、管理科各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