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定分包施工合同注意事项第一条:总则1、合同的签订前提必须承认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但工程量清单与乙方无任何关系。2、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3、要求乙方的人员、机械设备及试验设备必须指定明确,人员的数量、资历,进场时间等要求;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状况、进场时间等要求;试验设备的数量、型号、进场时间等要求均应具体明确。制成表格作为合同的附件。第二条:1、工程内容:按所分包的工程及项目与分包单位预先谈判内容逐项分别写清楚。应特别注意的地方:(1)钢筋的加工:要明确钢筋工程的附属工程。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 、焊接、钢筋垫、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
2、锈、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钢筋加工损耗:规范规定操作损耗 2.5%,项目根据情况具体确定。有项目在单价中已包括损耗。一定在合同中写清楚,合同中规定的操作损耗不能大于 2.5%。(2)钻孔:扩孔系数的确定。项目根据孔径、地质情况在合同中明确。(3)挖孔:支撑及护壁应作为挖孔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4)桩基的检测材料及费用应包括在成孔单价中。(5)预制梁:明确预制场地的建设。单价是单独计算还是包括在预制梁砼内。(6)砼的操作损耗:基础、下部砼、上部砼、附属砼。项目根据情况具体确定。(7)砼的浇筑及其它工程中关于吊车的费用:规定包括在砼单价或相关项目的单价
3、中,如使用从相关项目单价中扣除。避免机械使用混乱及浪费。2、工程量清单:清单的确定必须依据市场综合基价。按清单项目分别定价,不允许按中标清单提取比例的办法分包,更不允许总价分包。建议项目钢筋加工只给加工单价。砼包括预制、现浇、安装等单价。材料供应单价最好不包括在内。这样项目在材料管理中能够发挥作用,也可以减少分包金额。建议通道、涵洞工程采取分项工程分别计量、单价方式分包,并采取必要的方式保证收尾工程顺利实施。如控制主要分项工程结算比例,全部完工后进行总结算等。3、甲方代扣代缴的税收,只是甲方向业主工程三项税金: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及城建税。不包括由分包队伍应交纳的当地所规定的各种税收。4、工程期
4、限:甲方向业主交工验收后缺陷责任期按两年计算。 第三条:1、材料的供应a、桥涵工程(1)桥涵工程规定主要材料全部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如钢筋、钢绞线、水泥、砼、橡胶制品。(2)供应地点:项目根据材料用量的大小直达运送到乙方工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短途倒运费用及直达送货的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一定在合同中明确指出。避免因材料供应问题而耽误整体工程的进度。(3)材料的超用及节约材料的处理:材料用量等于材料净耗量加上项目规定的操作损耗。超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项目根据材料供应价格明确一个单价:超用材料的单价钢筋按 元/t 计算;钢绞线按 元/t 计算;甲方供应的砼按 元/m3 计算。 (注意材料单价的确定
5、不宜过低或过高,双方都可以接受)(4)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原则上项目不代购。但如果确实遇到特殊情况需项目代购。项目需在购买单价中加 5%10%的管理费,项目根据情况在合同中明确。b、路基工程(1)清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 1030cm 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一定标明清表的宽度及厚度,避免将清表范围内的土方与开挖土方混淆不清,最后与分包队伍说不清楚。(2)土石方的开挖:明确弃土场的位置,以及利用及弃方的运距。石方的开挖对于可利用的材料项目根据情况双方约
6、定归属权的问题。不作统一规定。(3)挖方、填方:取土场的清表及便道(包括取土场到路基以及路基两侧的便道)修建、维修养护以及取土场应按当地部门的规定恢复,费用在合同中明确。(4)路基防护:明确附属材料是否包括在单价内。(5)土石方的分界: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公路路基土石方挖方中用不小于 112.5KW(150 匹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动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或钢楔大锤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的,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 1m3的孤石为石方,余为土方。合同中一定明确土石方分界,并明确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如项目经理、项目总经、项目现场负责人、乙方负责人、乙方技术负责人等) ,避免结算时出现扯皮现象。c、路面工程
7、主要材料由甲方统一供应。混合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浪费(如运输车辆、摊铺机等等出现问题而造成混合料的浪费):在合同中明确:基层(沥青面层)混合料按 元/t 计算。2、机械的使用: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各种机械设备的台班单价,并明确台班或小时的计算办法。分包单位使用项目的机械设备在结算单中直接扣除。如果是分包单位通过项目部协调使用的机械设备。双方在使用记录上签认,并经机械部门及经营部门核实后,由经营部门负责人交由财务扣除及支付。 (禁止在结算单中扣除或增加)第四条:1、注意支付民工工资问题。2、对分包单位自用机械设备的管理,项目部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记录,尤其是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的管理。加强特种设备的
8、管理,设备的计量、检测按国家规定办理(如架桥机、龙门吊、塔吊等) 。3、人员的登记并在项目部备案。第五条:1、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给分包单位支付预付款。2、计量款的支付,根据项目情况双方约定明确支付比例,保证工程顺利进行。3、项目部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及税收情况,明确乙方出示收据或发票。第六条甲方不承担因设计变更、地方矛盾、乙方自身原因和其它方面所造成的停工费、设备停滞费。如果停工时间过长项目应适当考虑,但在合同中不能明确(原则上不提,前两种原因项目应适当考虑) 。第七条:1、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向甲方公司协调部门申请协调,如协调不成,双方向甲方公司住所地蓟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此条款只适用于我们单位资质中标的项目。不是我们单位资质中标的项目:双方约定可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或所用资质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只能选其中一种) 。2、项目部必须书面向乙方明确人员、机械设备及试验器具数量、进场时间。进场后由乙方上报进场情况,工程部负责人到现场核实并确认。确认后的材料留工程部备案。合同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