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砂、石材料购销合同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 互惠互利、平等 协商” 的原则 ,为明确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供货规格及数量:甲方委托乙方供应甲方所承建的 项目的砂、石材料,其规格有天然砂(中粗砂)、机砂、1-3cm 碎石、0.5-1cm 碎石,乙方按甲方需要提供相应货物,材料结算数量按甲方现场材料人员实际收方为准。二、供货方式:乙方所提供的砂、石材料运至甲方指定的场地堆放,其运费及其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之内。三、材料价格:1、天然砂: 元/立方米2、1-3c
2、m 碎石: 元/立方米3、0.5-1 cm 碎石: 元/立方米4、机砂: 元/立方米四、质量标准:以甲方现场材料人员验收为准。如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结算方式及时间1、乙方首期垫支 120 万元整的材料后,我方将先付 工程款2、每月 30 日之前,甲、乙双方所供砂、石材料进行核对,办理相关手续。3、余款待工程竣工后 6 个月内结清所有砂、石材料款。六、乙方必须保证供应给甲方材料的质量及需求,如因乙方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甲方工程停工,其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七、对本合同条款的未尽事宜和补充,需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双方协商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完工、材料款支付完后,本合同自行终止。供货方盖章: 购货方盖章: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