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股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就乙方入股甲方经营的 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签定本入股合同。双方约定如下:一、入股时间:自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一次性交清。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 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 ,共计 1 00 股(此为原始股) 。甲方占 股,乙方占 股。四、分红时间及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于每月 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五、其他:1、乙方在与甲合约期内,不得与任何人或团队在_ 年内做任何与本店有竞争性的行业之投资。乙方不得在当地开私自开设美发,美容店。2、卡金在未消费前,
2、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3、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4、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另开新店,乙方亦可参与新店投资。若调店,经甲方同意亦可将乙方股份转入他店。5、每月利润高时,须留出房租预留款。 6、乙方的股份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转让,否则视该转让无效,并承捏相应法律后果。7、乙方不得中途擅自退股,若退股时,须经甲方同意,店里没有利润时不会退股,店里有利润时及合同签属日五年之内不许退股,退股方式甲方回购或乙方转让。8、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拆辖提摊费(以 3 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 ,视为当月纯利润。六、其他约定:(1) (2)( 3)(4)七、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九、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按印即告生效。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 方:住所地: 住所地: 代表人: 代表人:签约日 年 月 日业绩-成本=利润分红,全体员工都希望降低成本,冲高业绩多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