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合同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健身俱乐部经营、管理、收回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内容1、甲方将圣弘道健身俱乐部(地址:龙溪镇花卉园西一路 4号三楼)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根据本合同书约定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2、承包金及缴纳 乙方承包押金为¥3000 元(人民币叁仟圆整) 。 甲方每月收取¥13000 元(人民币壹万叁仟圆整)的会员费作为承包金。 (承包金内包括健身体俱乐部房租和物管费等费用) 。 承包期内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承包期外的债权债务
2、由甲方负责。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对圣弘道健身俱乐部跑步机、单车、所有健身器械负责进行维护和修理。2、甲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及撤除营业场所内所有“健身器械”或终止其有效运作,但不可抗力除外(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利对本俱乐部原所有工作人员和操课课程(前台除外)进行调整2、当本俱乐部所有健身器械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护和修理(甲方应在一周内完成维护和修理) 。3、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利收回“圣弘道健身俱乐部营业场所内除乙方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 ,本合同随即终止。四、合同期限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
3、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期限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2、如乙方要续约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协商续约。3、如本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五、特别约定1、由本俱乐部经营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不全导致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六、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应自觉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其违约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相应的违赔偿责任。七、合同补充、变更及解除1、本合同签订之后,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原有设备及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4、合约期满后乙方将甲方列出的财产清单(器械、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甲方,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全部承包押金。备注:1、卡价:年卡不得低于 550 元,半年不得低于 400 元,季卡不得低于 330 元,双月卡不得低于 220 元,月卡不得低于150 元。2、如乙方在合同未到期内就退出,叁仟押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在合同未到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则退还乙方的押金叁仟元,并赔偿乙方叁仟元损失费。3、每月需从会员费中提出柒仟作为其它费用的押金(课时费、前台费、水电费) ,多退少补。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