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合 作 协 议 书N0: 甲 方:XX 无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2 号中外交流大厦 1012 室 邮政编码:100081公司电话:(8610)82624680 82626917 传真:8610+62199291 授权代表: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公司电话: 传真: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甲乙双方是依中国法律设立,具有独立经营权利的企业法人实体。A. 甲方在中国境内从事 GPS 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开发和位置服务业务的运营; B. 乙方具有开展甲方业务的基本条件。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独立运营,协同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形成以下合作协议,并愿
2、意以此为约束,展开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一、合作内容: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作为甲方的 SinoLBS 位置服务代理商,乙方充分利用其自身的渠道优势,开展 GPS 卫星定位服务业务的拓展工作。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具有京驰 SinoLBS 定位平台的版权;2、负责提供位置查询服务平台的在 中国范围内 的使用,同时提供系统技术支持、平台功能开发和平台运行维护; 3、提供 724 小时不间断的公众服务和技术支持;4、按照客户入网需求及时增加甲方的最新地图;5、提供稳定可靠的终端设备采购渠道,并以一级代理价与乙方结算,具体的终端设备采购内容以采购单的方式分批执行,另签采购合同
3、;- 2 -6、甲方保证客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密,不得将客户任何信息透露给没有合法理由获知该用户隐私的第三方,因甲方原因引起客户位置信息泄漏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7、甲方负责乙方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北京)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具有京驰 SinoLBS 定位平台的版权,但本协议签订后,并且乙方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后,乙方具有京驰 SinoLBS 定位平台在所代理地区的经营权和使用权;2、乙方需自行设计首页界面,经甲方工程师开发后提供链接 URL 地址;3、乙方有权自行采购甲方系统已接入的终端设备或其他甲方认可的终端设备(包括甲方自产设备) ;3、乙方独立拓展客户,并承担一
4、切设备、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等等的支出费用;4、乙方首次入网用户不低于 300 户;5、大型项目,可以单独立项,双方可本着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合作条件;6、乙方若提前提出终止协议,须提前三个月提交书面理由,在正式停止合作前不得停止对用户的售后服务工作,以确保对用户服务的延续性。三、资费标准与收益分配:1)资费标准不论 G 网还是 C 网用户, 按 15 元/月/终端的服务费收取(不含通信运营商的流量通信费用,首次缴费周期不低于壹年) 。2)收益分配乙方拓展的用户,可由乙方代用户按 4 折交费(即 6 元/月/ 终端)或者用户直接交费后,乙方享受 60%的返点(即返回 9 元/月/终端,需扣除银行代
5、收的 1.5%手续费) 。注: 1)以上收益分配互不含税,如开票均以 6%税点计算;2)以上收费标准如遇电信运营上资费政策变化,双方可通过协商以补充协议方式调整。四、保密条款:- 3 -1)乙方应对合作过程中取得的甲方的全部商业和技术信息、产权知识以下简称“信息”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并不得将该信息用作双方协议目的之外的任何其它目的,甲方对乙方任何形式的泄密行为保留追回损失的权利。2)上述第 1 款中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任何信息或其组成部分,如果乙方能证明:a.该信息在收到之前已为其所知; b.该信息在收到之前已为公众所知或能普遍地为公众所得到; c.该信息在收到后非因收到方的作为或失误
6、而已为公众所知或已普遍地为公众所获得 ; d.该信息是在任何时候通过具有善意披露该信息的权利的第三方处所获得的。3)双方协议中的保密义务自协议终止后三年期间内继续有效。4).双方不可以任何理由接受对方离职、或辞退的员工。4)在双方协议无论以何种方式结束后 15 天内,双方须相互返还所有包含机密信息的产品资料、图纸、手稿、文件、媒介或文章。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本协议非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另行补签书面协议,各方不得修改或转让本协议或各订购合同的权利义务。2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再行商议延长协议条款。3本协议期满后两个月内,在与第三方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享有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的优先权。4任何
7、一方不能或不愿履行本协议或订购合同或附件之条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违约方不能及时改正其行为,或不能提出可供守约方接受的书面计划,并在违约事实发生后 15 天内予以解决争议,另一方有权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条件下解除本协议。5如一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损害对方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制止该行为和停止履行合同义务。6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发生破产、资产清算情况的,本协议将自行终止:7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在终止之前已发生的权利义务或债权债务。- 4 -六、不可抗力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通信运营商的技术障
8、碍以及其他公认的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其在本协议条款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积极地履行能够履行的部分义务,并尽快将发生的事件及证明材料书面通知对方。七、争议的解决因订立或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到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法院予以解决。八、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成为协议附件。4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