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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海沧保税港区通关操作指南.doc

上传人:fmgc7290 文档编号:5230363 上传时间:2019-02-13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57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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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海沧保税港区通关操作指南海沧保税港区通关监管业务涉及两个关区代码:3709 和 3712。3709:全称“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保税加工物流功能区” ,关区简称“海沧保税”。包括所有 进出海沧保税港区的进出境、进出区业务。3712:全称“厦海沧办”,关区 简称“ 厦海沧办” 。包括海沧辖区所有非进出海沧保税港区的进出口业务。通关业务指南一、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流程通过海沧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采取报关制。(一)进口进口货物可采取“提前 报关,实货放行” 或“货到报关” 监管模式。2企 业 申 报电 子 审 单接 受 申 报 不 接 受 申报通 道 识 别放 行 交 单 接 单 交 单货 物 放

2、行 退 回 修 改进 口 货 到 报 关 流 程 图船 代 发 送 舱 单海 关 做 到 港 信 息 确 认船 舶 到 港卸 货办 结 查 验 、 税 费等 海 关 手 续企 业 申 报( 提 前 申 报 )电 子 审 单接 受 申 报 不 接 受 申报通 道 识 别放 行 交 单 接 单 交 单船 舶 到 港信 息 确 认货 物 放 行退 回 修 改办 结 查 验 、 税 费 等 海 关 手 续进 口 提 前 报 关 流 程 图船 代 发 送进 口 舱 单(二)出口出口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提前报关,实货放行” 或者“提前报备、运抵报关”监管模式。(1)“提前报 关,实货放行”模式。3提前申报

3、电子审单接单审核 , 布控货物启运发送 “ 接单处理完成 ” 信息货物运抵卡口进场待放行将有关信息发送到物流监控系统比对正常且未被布控比对不正常 或无数据 货物至待处理区风险分析被布控 风险较小风险较大 查验区查验相符 查验不符待处理选查 / 放行运 抵 报 告 检 控卡口比对装船海关电子放行信息与清洁舱单集装箱数据进行比对核销(2)“提前报备 、运抵报关”模式。4企业提前报备货物启运货物运抵预检卡口待处理区复检卡口码头卡口,采集信息发送平台及发送运抵报告货物申报接单审核预约查验码头卡口集中查验中心放行码头待处理(包括移交缉私、退回修改)数据对比正常异常、无数据信息比对未布控 布控 运抵报告检

4、控通过装船数据比对、核销信息比对信息比对二、保税货物的通关流程5海沧保税港区内保税货物的进出境、进出区采取报备制。(1)保税货物一线进境。保税货物一线进境H 2 0 0 0 报关系统H 2 0 0 0 报关系统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向海关申报报关申请单在申请单中补录进境备案清单号申报进境备案清单海关审核查验有无查验中心放行入境(2)保税货物一线出境。6保税货物一线出境H 2 0 0 0 报关系统H 2 0 0 0 报关系统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向海关申报报关申请单在申请单中补录出境备案清单号申报出境备案清单海关审核查验有无查验中心放行出境

5、(3)保税货物二线进区。7保税货物二线进区 ( 非集中报关 )出境H 2 0 0 0 报关系统H 2 0 0 0 报关系统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向海关申报报关申请单在申请单中补录出境备案清单号区内企业申报进境备案清单区外企业申报出口报关单( 同时向海关递交单证 )海关审核查验有无查验中心放行打印核放单制作 I C 卡进区(4)保税货物二线出区。8保税货物二线出区 ( 非集中报关 )出境H 2 0 0 0 报关系统H 2 0 0 0 报关系统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企业录入报关申请单向海关申报报关申请单在申请单中补录出境备案清单号区内企业申报出境备案清单区外企

6、业申报进口报关单( 同时向海关递交单证 )海关审核查验有无查验中心放行打印核放单制作 I C 卡出区(5)保税货物二线进区(分送急报)。9保税货物二线进区 ( 分批进区 , 集中报关 )出境H 2 0 0 0 报关系统H 2 0 0 0 报关系统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企业录入非报关申请单海关审核非报关申请单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关区内企业申报进境备案清单区外企业申报出口报关单( 同时向海关递交单证 )有无查验中心审核通过打印核放单制作 I C 卡进区查验(6)保税货物二线出区(分送急报)。10保税货物二线出区 ( 分批出区 , 集中报关 )出境H 2 0 0 0 报关系统H 2 0 0

7、0 报关系统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企业录入非报关申请单海关审核非报关申请单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关区内企业申报出境备案清单区外企业申报进口报关单( 同时向海关递交单证 )有无查验中心审核通过打印核放单制作 I C 卡出区查验11查验业务指南厦门海沧保税港区(一期)内所有货物的查验工作全部在东集中查验中心完成。海关通过海沧保税港区公共信息平台(下称“信息平台” )和厦门海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下称“管理系统” ),实现预约调柜、预约 开箱查验、查验集装箱锁定等查验相关功能,以实现保税港区内所有类型进出货物的查验作业。进出海沧保税港区的进出口本地清关货物、转关货物、出口入区货

8、物、保税 货物、卡口登记货物、区内企 业从其他口岸进境的保税货物、临时进区货物、基建物资等,有布控指令的货物,经查验放行后,才能进入、提离海沧保税港区。一、本地清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流程。(一)本地清关进口货物查验流程。直接进口货物的通关作业采取“提前报关、货到放行” 或 “货到报关” 模式。1、本地清关进口货物海关直接放行的,码头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和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简称“双信息”)办理企业提货手续,通过保税港区出港预、复检卡口本地清关通道比对正常后,货物出卡。2、本地清关进口货物需要查验的,海关下达布控指令后,企业通过信息平台打印进口查验通知书,向海关预约调柜、查验。3、海关审核通过企

9、业的预约调柜申请,将需查验的集装箱信息由信息平台发送至码头及查验中心,码头根据海关要求安排吊柜,查验中心安排站台查验或引导机检。4、待查验货物通过卡口进入查验中心,海关核对商业封志、审核12调箱数据无误后,企业根据海关的指令开箱、卸货。查验货物海关放行后,直接从查验中心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保税港区。(二)本地清关出口货物“提前报备,运抵报关” 模式查验流程。1、企业收到海关发送的报备信息回执后,出口货物通过预、复检卡口,直接将货物运抵码头。2、码头向海关发送运抵报告,企业向海关申报,需要查验的货物,企业通过信息平台打印出口查验通知书,并向海关预约调柜、查验。3、海关审核通过企业的预约调柜申请,将

10、需查验的集装箱信息由信息平台发送至码头及查验中心,码头根据海关要求安排吊柜,查验中心安排站台查验或引导机检。4、待查验货物通过卡口进入查验中心,海关核对商业封志、审核调箱数据无误后,企业根据海关的指令开箱、卸货。5、查验货物放行后, 货物由放行卡口进入码头。(三)本地清关出口货物“提前报关” 模式查验 流程。1、出口货物“ 提前报关”后,集装箱进入港区预检卡口时,LED 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需查验的货物直接进入集中查验中心等候查验。2、海关收到货物的运抵报告后,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打印查验通知书向海关办理预约查验手续。3、海关查验时,如需要调阅报关单证的,企业应向统计部门申请调单。 查

11、验货 物放行后,货物由放行卡口进入码头。注:“属地/多点 ”报关、ATA 单证册的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流程参照上述查验流程。二、进、出口转关货物监管流程。13(一)进口陆路转关(海沧保税港区为口岸海关)。1、企业申报,海关 审核进口转关数据,将 进口转关的集装箱信息由信息平台发送至码头及查验中心,码头根据海关要求安排吊柜,查验中心安排站台。2、转关货物到达出港预检卡口,管理系统识别货物信息,提示车辆进入指定查验区域“ 施加关锁” 。3、海关按规定办理施加封志、审核转关单、放行等转关手续。4、转关货物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保税港区。(二)进口陆路转关(海沧保税港区为主管海关)。1、进口转关货物进入进港

12、预检卡口,管理系统识别货物属于进口转关货物,向 车辆下达“ 进入集中查验场”指令。2、车辆抵达指定查验场地后,海关核对关锁,办理转关核销及转关货物放行手续。3、转关单核销后,企 业向海关报关,需要 查验的,由查验部门查验正常后,予以放行。4、货物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保税港区。(三)进口转关(区内企业从其他口岸进境的保税货物)。1、货物进入进港预检卡口,司机刷 IC 卡,管理系统识别货物属于进口转关货物,向车辆下达“进入集中查验场 ”指令。2、车辆抵达指定查验场地后,海关核对关锁,办理转关核销及转关货物放行手续。3、转关单核销后,区内企业报关,海关 对进境备案清单进行通关作业并放行。需要查验的,由

13、查验部门查验正常后,予以放行。4、载运转关货物的车辆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进入港区。14(四)出口转关(海沧保税港区为口岸海关)。1、出口转关集装箱进入预检卡口后,管理系统识别出集装箱属于转关货物后,向车辆下达“ 进入集中查验场”指令。2、车辆抵达指定查验场地后,海关核对关锁,办理转关核销及转关货物放行手续。3、转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载运转关货物的车辆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进入港区。(五)出口转关(海沧保税港区为主管海关)。1、企业按规定办理报关、查验、放行手 续。2、报关单放行后,企 业申报转关单。3、出口转关集装箱进入出港预检卡口后,管理系统识别出集装箱属于出口转关货物后,向车辆下达“进入集中

14、查验场” 指令。4、车辆抵达指定查验场地后,海关按规定办理施加封志、审核转关单、放行等 转关手续。5、转关货物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保税港区。三、保税货物查验流程。(一)保税货物进境入区。1、从本口岸进境入区。进口保税货物需要查验的,海关下达布控指令后,企业通过信息平台打印进口查验通知书,向海关查验部门预约调柜、查验。海关审核通过企业的预约调柜申请,将需查验的集装箱信息由信息平台发送至码头及查验中心,码头根据海关要求安排吊柜,查验中心安排站台查验或引导机检。待查验货物通过卡口进入查验中心,海关核对商业封志、审核调15箱数据无误后,企业根据海关的指令开箱、卸货。查验货物海关放行后,直接从查验中心放行

15、卡口进入区内企业。2、其他口岸进境入区。保税港区内企业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货物进口转关或区区流转方式转关进入海沧保税港区,货物到达进港预检卡口,管理系统识别货物属于进口转关货物,向车辆下达“进入集中查验场” 指令。车辆抵达指定查验场地后,海关核对关锁,办理转关核销及转关货物放行手续。转关单核销后,企业向海关报关,需要查验的,由查验部门查验正常后,予以放行。货物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进入区内企业。(二)保税货物出境出区。1、从本口岸出境出区。出口货物可选择“提前 报关” 或“运抵码头报关”,海关收到 货物的运抵报告后,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打印查验通知书向海关办理预约查验手续。需要查验的,企业通过信息平台

16、打印出口查验通知书,并向海关查验部门预约调柜、查验。海关审核通过企业的预约调柜申请,将需查验的集装箱信息由信息平台发送至码头及查验中心,码头根据海关要求安排吊柜,查验中心安排站台查验或引导机检。待查验货物通过出港预检卡口进入查验中心,海关核对商业封志、审核调箱数据无误后,企业根据海关的指令开箱、卸货。查验货物放行后,货物由放行卡口进入码头。16(三)保税货物出口入区。货物在出口入区前,企业可采取“逐票申报入区” 的方式或“分送集报” (需先报 海关批准)的方式填制出口 报关 单向海关进行申报。1、逐票申报入区。逐票申报出口入区货物与直接出口货物类似,企业可选择采取“提前申报”或“运抵报关” (

17、先将货物运进待检场)模式向海关申报。海关通过信息平台向企业公布“海关接单通过,货物可以进港” 的指令。企业 申请制作 IC 卡,办理货物进港手续。货物凭 IC 卡通过进港预检卡口时,LED 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无查验指令的,通过进港复检卡口进入港区。需查验的货物直接进入集中查验中心等候查验,海关收到货物的运抵报告后,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打印查验通知书向海关办理预约查验手续。查验货物放行后,货物由查验中心放行卡口进入港区。2、分送集报入区货物。海关在管理系统上审核入区报关申请单,通过信息平台向企业传输“ 海关接 单通过,允许进区”指令。企业申请制作 IC 卡,办理货物进港手续。进入港区预

18、检卡口时,LED 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无查验指令的,通过复检卡口直接进入港区。需查验的货物直接进入集中查验中心等候查验,查验正常的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进入港区。(四)保税货物进口出区。1、逐票申报。17区内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区,区外企业持进口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海关通过信息平台向企业公布“海关接单通过,货物可以出港” 的指令。企业 申请制作 IC 卡,办理货物出港手续。货物凭 IC 卡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LED 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无查验指令的,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保税港区。需查验的货物直接进入集中查验中心等候查验,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打印查验通知书向海关办理预约查验手

19、续。查验货物放行后,货物由出港预检卡口出保税港。2、分送集报。区内企业根据业务需求,向海关提交分批出区计划。信息平台申报端自动将企业出库单归并生成分批出区出区报关申请向管理系统做出区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向企业传输“海关接单通过,允 许出区”指令。企业根据海关指令,向制卡中心申请制作 IC 卡或经授权自行制作 IC 卡。货物凭 IC 卡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LED 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无查验指令的,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保税港区。需查验的货物直接进入集中查验中心等候查验,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打印查验通知书向海关办理预约查验手续。查验货物放行后,货物由出港预检卡口出保税港。(五)保税货物特殊区

20、域间流转。保税港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的流转,对于跨关区的特殊监管区域间流转货物,采用转关模式,对于厦门海关关区内的特18殊监管区域间流转货物,可采用“1200”区区流转模式。1、从保税港区进入其它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企业向海关申报,海关通过信息平台向企业公布“海关接单通过,货物可以出港” 的指令。企 业申请制作 IC 卡, 办理货物进港手续。货物凭 IC 卡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LED 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无布控信息的,属于使用转关模式的,提示车辆进入查验中心转关区域施加封志,货物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港区。无布控信息的,属于使用 1200 区区流转模式的,直接提示车辆通过出港复

21、检卡口出港区。有布控信息的,提示车辆进入查验区域进行查验,查验正常后再办理转关或放行手续,货物通过出港复检卡口出港区。2、从其它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进入保税港区。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后,使用转关模式的在 H2000 自动生成进口转关单。使用“1200”区区流转模式的,区外企业在其它特殊监管区域申报出口报关单,货物自其它特殊监管区域启运。货物凭 IC 卡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LED 显示屏显示海关下达的分流指令:无查验信息的,管理系统判断货物属于从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入保税港区并使用转关模式的货物,提示车辆进入查验中心指定区域核对关锁, 办理转关核销手续。无查验信息的,卡口判断货物属于从其它海

22、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入保税港区并使用“1200” 区区流转模式的货物,提示车辆进入查验中心指定区域,进口报关单放行后,办理区区流转转关核销手续。19有布控信息的,提示车辆进入集中查验中心进行查验,查验正常后再办理转关核销和报关单放行手续,货物从查验中心放行卡口进入港区。物流监控指南一、海沧保税港区进出口货物进出卡口监管流程。(一)进口货物出卡监管流程。1、进口集装箱货物通道。本地清关进口货物、非本地清关进口货物、进口转关、进口国际中转、 进口区域 间流转等进口货物应通过出港预检、复检卡口“ 进口集装箱货物”通道,经管理系统自动比对放行信息正常后, 过卡出港。进口集装箱货物已向海关申报、放行,有关放

23、行信息将发送到出港预、复检 卡口。 货物通 过出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比对正常,向司机发出“ 直行出港”指令,进入出港复检卡口时,管理系统再次识别比对相关信息正常,过卡出港。进口集装箱货物已向海关申报,且有查验指令,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 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向司机发出“ 查验进入查验区”指令,货物运到集中查验区指定位置。查验放行后,放行信息发送到出港复检卡口。 货物进入出港复检卡口时,管理系统再次识别比对相关信息正常,过 卡出港。进口转关、进口国际中转、进口区域间流转货物已向海关申报,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向司机发出“ 转关进入查验区”指令,货物运

24、到集中查验区指定位置。 办理转关手续后,放20行信息发送到出港复检卡口。货物进入出港复检卡口时,管理系统再次识别比对相关信息正常,过卡出港。“提前报备,运抵码头报关”的查验货物,由专用车队从各码头拖运,通过出港 预检卡口进入查验中心查验。查验正常放行后,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比对放行信息正常,过卡入港。出口货物重箱出场,由专用车队由专用车队从各码头拖运,通过出港预检卡口进入查验中心查验。查验正常放行后,货物进入出港复检卡口时,管理系统再次识别比对相关信息正常,过卡出港。2、进口特殊货物通道。进口特殊货物是指超高超宽超重等无法通过管理系统正常识别比对,需人工核放的货物,在通过出港预检卡口时,应提供

25、海关批准文件并接受检查,海关调阅企业报关信息,如有查验指令的货物进入查验区。无查验 指令或查验放行,出港复检卡口超高超宽超重货物通道再次核对正常, 过卡出港。3、进口空箱通道。进口空箱通过出港预、复检卡口时应打开箱门,并在出港复检卡口接受检查, 检查正常,抬杆出港。4、进港空集装箱车头(含车架)通道。管理方指派保安人员进行引导,并接受海关值班关员和驻卡武警的监督。(二)出口货物进卡监管流程。1、出口集装箱货物专用通道。“提前报备,运抵码头报关”货物、出口“ 提前报关” 货物、出口转关、出口国际中转、出口区域间流转等出口货物应通过进港预检、复检卡21口“出口集装箱 货物” 专 用通道, 经卡口管

26、理系统自动比对通关信息,过卡分流,进入港区。“提前报备,运抵码头报关”货物,通过进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比对正常,向司机发出“直行出港” 指令,进入出港复检卡口时,管理系统再次识别比对相关信息正常,过卡进港。“提前报关”货物,已向海关申报,有关信息将发送到进港预、复检卡口。货物通 过进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比对正常,且无查验 指令,向司机发出“直行进港”指令,到进港复检卡口时,管理系统再次识别比对相关信息正常,过卡进港。“提前报关”货物,已向海关申报,有关信息将发送到进港预、复检卡口。货物通 过进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比对,触发查验指令,向司机发

27、出“ 查验进入查验区”指令,货物运到集中查验区指定位置。查验放行后,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比对放行信息正常,过卡入港。出口转关、出口国际中转、出口区域间流转货物已向海关申报,通过进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相关数据,向司机发出“ 转关进入查验区”指令,货物运到集中查验区指定位置。 办理转关手续后,放行信息发送到查验中心放行卡口。通过查验中心放行卡口比对放行信息正常,过 卡进港。出口货物通过进港预检卡口时,管理系统无相关货物信息时,向司机发出“进 入待检场 ”指令, 货物到待检场后,由海关关员作进一步处理。2、出口特殊货物专用通道。出口特殊货物是指超高超宽超重等无法通过管理系统正常识别比22对

28、,需人工核放的货物,在通过进港预检卡口时,应提供海关批准文件并接受检查,海关调阅企业报关信息,如有查验指令的货物进入查验区。无查验指令或查验放行,进港复检卡口超高超宽超重货物通道再次核对正常,过卡进港。3、出口空箱通道。出口空箱通过出港预、复检卡口时应打开箱门,并在出港复检卡口接受检查, 检查正常,抬杆进港。4、出港空集装箱车头(含车架)通道管理方指派保安人员进行引导,并接受海关值班关员和驻卡武警的监督。二、海沧保税港区保税货物进出卡口监管流程。1、保税货物进、出卡通道。海沧保税港区区内企业进出货物海关卡口进出通关流程。海沧保税港区设有区内企业进、出货物卡口专用通道。区内企业进、出区货 物应通

29、过专用卡口进出,管理系统对货物进行分流,监管流程可参照海沧保税港区进出口货物进出卡口监管流程。三、行政通道进出卡口监管流程。1、船供物品、区内企业、各 码头自用物品进、出卡口时,企业应凭海关批准文件,经设在海沧保税港区货物卡口的行政通道进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可从嵩屿行政卡口、加工区行政卡口进出保税港。2、行政车辆、人 员、船员可选择海沧保税港区货物卡口的行政通道、嵩屿行政卡口、加工区行政卡口进、出保税港,并请遵守以下规定:(1)通过行政卡口(通道)进、出的人员不得携带货物,现场保安发现有涉嫌携带货物通过行政卡口(通道)进出保税港区的,应及时通知23带班关员和驻卡武警处理。(2)停靠海沧保税港区

30、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携带自用物品进、出保税港区的,应通过海沧保税港区货物卡口行政通道/船员通道进出,并向海关申报,接受检查。(3)行政车辆应持 IC 卡或凭电子车牌从行政卡口或行政通道进出保税港区。无 IC 卡或电子车牌的车辆需要进入保税港区的,现场保安应通知车辆前往芦澳路制卡中心办卡后进入港区。保税业务办理指南一、电子账册备案(变更)业务办理流程。1、设立电子底账。区内注册企业在开展保税业务前需在保税港区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中设立电子底账。电子底账包括设备、加工、物流、维修、检测、研 发和暂时进出区等账册。企业录入并发送料号级电子底账数据。海关对有关电子数据进行网上备案和审批。2、归并关系备案(

31、变更)。企业录入拟进出口货物料号级信息、归并关系数据及单耗数据向海关发送,系 统根据规范申报、预归类、 归并原 则、禁止进口商品、加工贸易禁限类商品等归并条件自动校验,海关对校验后的归并关系、单耗进行审核。3、账册备案(变更)。企业根据海关审核通过后的归并关系,将料号级数据归并成符合海关要求的项号级数据后向海关发送,同时向海关递交管委会同意企24业开展相关业务批件(首次账册备案需提供) 、海沧保税港区备案(变更)申请表、 进口料件/进口设备/出口成品报备申请表,海关对企业发送的数据和纸质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保税港区管理系统账册备案数据。4、H2000 系统电子账册备案(变更)。企业将账

32、册备案数据通过预录入报送给 H2000 系统,从而完成 电子账册备案操作。企业料号级的底账数据在归并后和 H2000 的账册数据一致,且企业不可修改。二、分送集报业务办理流程。分送集报方式(以下简称分送集报)是指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不同特殊区域(保税场所)的两家企业、同一特殊区域内的两家企业之间多批次进出货物,可先向海关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手续,再以 报关单(备案清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 1 个自然月内的报关申请单数据进行归并,填制 进出境备案清单,在次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集中申报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

33、报不得跨年度办理。分送集报业务办理流程:1、集报资格申请。区内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 并提交以下单证资料;(1)区内企业分送集报资格申请书;(2)区外企业说明;(3)区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区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52、二线分送集报货物进区。企业取得集报资格后,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申请表,向海关进行备案审批。 申请表在海关审批通过后,区内企业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核放单。区外企业凭核放单送货至保税港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进区。3、二线分送集报货物出区。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应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申请表(需要缴纳保证金、保函的, 还需在申请表中录入保证金、保函编号),向海关进行

34、备案审批。区内企业在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核放单。并凭核放单运货至保税港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出区。4、分送集报。区内企业及其区外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在辅助系统中汇总相关核放单数据,生成报关申请单向海关办理分送集报手续。区内企业填制进境/出境备案清单区外企业填制出口 /进口报关单同时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手续。5、未报关货物退换。已进区的分送集报货物在未报关前,如需退换货的,区内企业在辅助系统中录入退运核放单,经海关审批同意后,凭核放单运货至保税港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出区。已出区的分送集报货物在未报关前,如需退换货的,区内企业在辅助系统中录入退运核放单, 经海

35、关审批同意后,凭核放单运货至保税港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运返区内。三、卡口登记货物业务办理流程。26经海关批准,从区外入区供区内使用,企业不要求出口退税且不涉及征收出口关税和出口许可证件管理,采取卡口登记方式进出区的基建货物、 办公用品和生活消费品等。1、卡口登记货物入区作业流程:(1)企业通过辅助系统企业端录入申请表向海关申请;(2)海关对申请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企业录入入区核放单(包含企业、货物、车辆等信息)向海关发送;(3)海关对核放单审核,审核通过的,区外企业凭核放单送货至保税港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进区。系统自动记录相关卡口登记货物数据。2、卡口登记货物出区作

36、业流程:(1)企业通过辅助系统企业端录入申请表向海关申请;(2)海关对申请表进行审批,检索对应的原审批通过的入区申请表,审批通 过的,企 业录 入出区核放单(包含企业、货物、车辆等信息)向海关发送;(3)海关对核放单审核,审核通过的,区内企业凭核放单送货至保税港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出区。系统自动记录相关卡口登记货物数据。四、临时进出区货物业务办理流程。1、出区检测维修业务办理流程。(1)备案审批:区内企业开展区内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出区检测, 维修前,向海关提交:企业申请函(注明出区期限),设备、物品外观图片、 说明书等海关所需其他资料,维修检测合同,并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

37、送申请表(需要缴纳保证金、保函的,还需在申请表中27录入保证金、保函编号)向海关进行备案审批。海关审批同意的,才能开展出区检测、维修业务。(2)货物出区:企业在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在辅助系统中录入核放单,发送数据至海关,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凭核放单运货至出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出区,系统自动核扣企业电子底账,并扣减保证金、保函额度。(3)出区货物复运进区:企业在辅助系统录入进区核放单向海关发送,海关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货物运至卡口,卡口海关人员凭核放单验放相关货物进区,系统自动核增企业电子底账,并返还保证金、保函额度。(4)申请表核销:出区检测、维修货物期限届满前,企业应及时将有关货物

38、复运进区,并向海关申请销案(核销),海关审核出区和复运进区货物无误后给予核销。对于有差异的,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后予以核销。(5)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在区外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且应当自运出之日起 60 日内运回保税港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运回的,区内企业或者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6)检测、维修完毕运回保税港区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应当为原物。有更换新零件、配件或者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者附件应当一并运回保税港区。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件、配件或者附件,需要退税的,由区内企业

39、或者区外企业提出申请,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282、外发加工业务办理流程。(1)备案审批:区内企业需要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的,应当在开展外发加工前,凭委托区外加工申请书、承揽加工合同或者协议、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区内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材料,向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并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申请表(需要缴纳保证金、保函的,还需在申请表中录入保证金、保函编号)向海关进行备案审批。海关审批同意的,才能开展出区外发加工业务。(2)货物出区:企业在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在辅助系统中录入核放单,发送数据至海关,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

40、凭核放单运货至出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出区,系统自动核扣企业电子底账,并扣减保证金、保函额度。(3)出区货物复运进区:企业在辅助系统录入进区核放单向海关发送,海关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货物运至卡口,卡口海关人员凭核放单验放相关货物进区,系统自动核增企业电子底账,并返还保证金、保函额度。(4)申请表核销:出区外发加工货物期限届满前,企业应及时将有关货物复运进区,并向海关申请销案(核销),海关审核出区和复运进区货物无误后给予核销。对于有差异的,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后予以核销。(5)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加工完毕后的货物应当按期运回保税港区。在区外开展外发加工产生的边角料、

41、废品、残次品、副产 品不运回保税港区的,经海关确定后,应当按照实际状态征税。区内企业凭出区时委托区外加工申请书以及有关单证,向海关办29理验放核销手续。五、边角料、废品、残次品等 业务办理流程。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以及加工生产、 储存、运 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物料,区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经海关批准的,可以运往区外,海关按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免领进口配额、 许可证件;属于列入禁止进口废物目录的废物以及其他危险废物需出区进行处置的,有关企业凭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批件等材料,向海关办理

42、出区手续。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出区内销的,海关按内销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出具进口配额、 许可证件。业务办理流程:1、废料状态认定。(1)企业申请。区内企业向海关提交需出区处理的废料的审请,申请中需列明废料出区的理由、品名及其他应向海关说明的情况,以备海关审核。(2)海关下厂核查。海关实地下厂对废料状态、归类进行确定。企业需将不同环节产生的边角料、 废品、残次品等废料分类存放,且严禁作进一步处理,以便海关核查。2、有价值保税废料征税出区。(1)出区审批。对符合出区条件的废料,经海关审批同意出区,由企业在审批通过后 7 日内向海关提

43、交废料征税资料,资料包括: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企 业征税申请、实物照片、其他相应报关资料。30经海关下厂核查确定后,企业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申请表向海关进行备案审批。海关审批同意的,企业办理有价值保税废料报关征税手续。(2)废料出区。企业应在完成报关、纳税手续后,凭核放单运货至出区卡口,卡口海关人员验放相关货物出区。3、保税废料出区销毁。(1)出区审批。企业向海关提交废料出区销毁申请,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实地下厂对废料状态、数量及价值进行认定。经海关审批同意出区销毁的废料,企 业应在审批通过后 7 日内向海关提交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以及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批件等材料,并在辅助系统中录入并发送申请表向海关进行备案审批。海关审批同意的,才能办理出区手续。(2)废料出区。企业在辅助系统录入出区核放单向海关发送,海关审核通过后,企 业将货物运至卡口,卡口海关人员凭核放单验放相关货物出区。(3)监督销毁。海关根据风险分析,决定是否下厂实地监督销毁。对需实地监督销毁的废料,海关派员在废料销毁完成后在销毁证明上签字确认。4、保税废料申请放弃。(1)企业申请。区内企业向海关提交放弃申请,申请中需列明申请放弃货物的理由、品名、数量及其他应向海关说明的情况,以备海关审核。(2)下厂核查。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实地下厂对废料状态、数了、重量及价值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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