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 筑 业 营 改 增 天 津 市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系 统 软 件 应 用 指 南按照 市建委关于做 好我市建筑业 “营改 增” 计价依 据调 整工作 的通 知 (津 建 筑函 201672 号)文 件要求,为满 足建筑 业营 改增后 建设 工程计 价需 要, 天 津 市建设 工程计价系统 (版本号:V e r 2 0 1 2 E _ 1 5 0 5 1 9 )将 进行系 统升 级。 为使 升级前当前版本 软件适应营改 增计价 需求 ,我们 编制 了建 筑业 营改 增天 津 市建设 工程计价系统软 件应用指南 ,供广 大用 户参考 。 采用 “简易计 税方法”的, 编制的 算件 为含
2、税算件 。操 作方法 不变 ,注意 应将专 业 工程“ 计价汇总”表中 的税率调整为 3 .42 %( 或3. 35% ) 。 采用 “一般计 税方法”的, 编制的 算件 为除 税算件 。具 体操作 方法 如下:( 一)企 业管理费、利润 、材料采管费 、税金 调整 与操作 ; ( 二)材 料、机械单价调 整与操作; ( 三)以 “元”为单位的 材料、机械调 整与操 作; ( 四)按 系数计取的基价 项目调整与操 作; ( 五)按 系数计取的措施 项目调整与操 作。天 津 市 建 经 科 技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 0 1 6 年 4 月 2 9 日企 业 管 理 费 、 利 润 、 材
3、料 采 管 费 、 税 金 调 整 与 操 作在工程 项目信息窗口中 对企业管理 费, 利润, 材料 采管费 率进 行调整 说 明 : 在 工 程 项 目 信 息 窗 口 中 , 单 击 左 侧 相 应 专 业 , 在 右 下 角 对 管 理 费 调 整 系 数 、 利 润 率 、 材 料采管费 率进行调整。 在工程 量清单计价汇总 窗口中,对 税金 进行调 整材 料 、 机 械 单 价 调 整 与 操 作 点击菜单栏“编辑”“工料机单价编辑” 点击批量调整; 选择需要调整的材料或机械后,在“调整方式”中选择“系数”,输入相应系数。 注:增值税税率为17%的材料(如钢材),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
4、材料价格(1+0.17) =含税材 料价格0.8547;征收率为3%的材料(如预拌混凝土),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0.03)= 含税 材料价格0.9709;不含税机械台班价格=含税机械台班价格0.9298。以 “ 元 ” 为 单 位 的 材 料 、 机 械 调 整 与 操 作 在专业工程窗口中,可以对以“元”为单位的材料或机械的消耗量进行修改 注:在消耗量栏中,可以直接输入乘以系数后的消耗量,例如:零星材料费原消耗量为“12.473”乘以相应系数后,结果为“10.951294”,将结果输入消耗量栏中即可。按 系 数 计 取 的 基 价 项 目 调 整 与 操 作在分部 分项工程量清
5、 单计价 窗口左侧 ,单 击“按 系数 计取计 价项目 ”标签 页;在计算 公式中,直接 在现有 计算公式 基础 上,乘 以相 应系数 。例如: 采暖工 程系 统调整 费原公 式为“DATA*0.15” ,规定 中相应 系数为 “0.88”则 计算 公式可修改 为“DATA*0.15*0.88” 注:计 算公 式中“DATA ” 为空值 ,需替 换为具 体数值 或可用 宏变 量,如 “F01” 等。按 系 数 计 取 的 措 施 项 目 调 整 与 操 作 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中,可以对按系数计取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 例如: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原公式为“(F01+D01)*0.001” 根据规定进行修改后公式为“(F01+D01)*0.001*0.9894” 注: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可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自动计算功能为启用模式时,按下“价格组成显示”按钮,手工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 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金额之和,得结果A; 点击“取消自动计算”按钮,取消自动计算模式,在“计算公式”栏中,进行如下编 辑: A *调整系数。 例如:根据价格组成显示,手工计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费 金额之和为“10 0”,相应调整系数为:“0.9684”,则在“计算公式”栏中输 入“100*0.9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