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团物品租、借原则团内一切设施与物品为舞蹈团公有财产,任何个人未经团内允许,不得私自借出或外借使用。借用物品,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本团内部人员,可直接借用本团的服装、道具、音乐等物品来满足个人演出需要,但借用物品数量不得超过三件。二、物品数量超过三件时,需由院系向校团委进行申请,得到审批后才可进行租借。租用价格由舞蹈团统一规定。三、任何人在借用物品时均需认真填写物品借用申请表与登记表,并在 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归还时在登记表上签字。四、使用物品时要倍加爱护,保证物品不受损坏。若出现丢失或损坏, 视情况进行赔偿。五、任何团员未经允许,不得在排练厅内组织非本团人员进行排练,租用排练厅需经校团委允许。六、使用排练厅时要遵守排练厅使用注意事项,保持排练厅卫生整洁,爱护排练厅设施。离开时要将音响、空调、日光灯、门 窗等关闭好。附: 黑运动衣裤 10 元/套手绢 3 元/对扇子 2 元/对红纱 1 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