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北市電子零件裝配人員職業工會入會申請書敬啟者:本人確係在本市從事電子零件裝配業。謹依法申請加入貴會為會員並願遵守一切規章及理事會之決議案。如有違背情事願受理事會決議處分。特具申請書為據。此 致新北市電子零件裝配人員職業工會 貼相片一張 另附一張申請人: 簽章 介紹人: 簽章入會日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申請人姓 名 性 別 出生地 省 縣 市 市出 生年 月 日 民國 年 月 日身 份 證統一編號會員證編 號(此欄工會填) 投 保金 額(此欄工會填)現 在地 址縣 鄉 里 鄰 路 市 區 村 街 段 巷 弄 號 樓戶籍 同上請打地址 縣 路 市 區 街 段 巷 弄 號 樓手機: 聯絡電
2、話:E-Mail:審 查結 果一、擬准予入會提理事會審查追認。二、申請加入勞健保者,依法向勞保局、健保局申報投保,其生效日期以勞健保局核定日期為準。入會須知:一、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請申請人對於工會於執行相關業務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入會申請書上所載會員相關資料乙事簽章同意: 二、申請人資格如有不實或帶病投保者,經勞保局查獲被取消投保資格,一切權益損失與賠償責任,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與工會無關。三、每月應繳勞保費、健保費、團保費、團福互助金及常年會費等如逾期未繳者,依法加繳滯納金。四、如需退會、退保者,請至本會辦理退會退保手續,保費計算至退保日為止。切 結 書本人 係 從 事 電
3、 子 零 件裝配工作,申請加入貴會為會員。工會只先暫收勞保費,其起算日以勞工保險局確認加保完成之日期為準確日,如有不實或帶病投保,經勞工保險局查獲被取消勞工資格,一切權益損失由本人自行負責,工會不負賠償之責,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及自願每期預繳三個月之勞保費、健保費、團保費、團福互助金及常年會費等。轉業或退休需辦理退會時,當依貴會入、退會之規定,親自來會辦理退會並繳納應繳之勞保費、健保費、團保費、團福互助金及常年會費等一切費用。如未至本工會辦理退會手續,則繼續生效,所延伸該繳納之費用自行負責。雙重加保如需轉出至其他單位時,依勞保局之規定在 10 天內親至工會辦理轉出手續。(若欲繼續在工會投保則不必辦理轉出手續)此 致新北市電子零件裝配人員職業工會具結人: 簽名蓋章身分證字號:電話: 地址: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