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土壤数据库数据许可使用协议2016 年 9 月 2 日本使用许可协议适用于非企业单位、个人为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等目的在本单位内部或者个人使用,或者将研究成果向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等部门提供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仅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中国土壤数据库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中国土壤数据库的法定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中国土壤数据库的版权及相关权利。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本许可协议由许可协议文本和附表组成。1、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的范围内使用中国土壤数据库,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2、但获得提供方特别许可的除外。(2)使用方必须在使用中国土壤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中国土壤数据库版权所有者,并应当将该成果提交一份到“土壤分中心”存档。用户发表论文时必须引用数据提供者指定的相关论文,并在中文论文首页的“XX项目”中或在英文论文“Acknowledge”中说明“数据来源: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分中心, 中国土壤数据库,http:/ 使用方(盖章):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 71 号 地址:邮政编码:210008 邮政编码: 联系人:潘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025-86881274 联系人电话: 传真:025-86881000 传真: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主管领
3、导签字(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附表 中国土壤数据库数据使用申请协议 编号:_提供方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土壤分中心数据名称版权所有者数据产生者数据加工者使用方单位使用数据的预期成果(方式/成果名称)申请使用的中国土壤数据库数据子库名称:科研项目名称、简介: 科研项目来源: (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金、院创新重大项目、名称、负责人):使用目的 数据主要用途: 数据内容 数据字段: 空间范围(名称): 时间: 数据载体 1、光盘; 2、软盘; 3、其他 电子文本数据使用用途1、非企业单位用于教学、科研并在单位内部使用。2、非企业单位为规划管理等目的对中国土壤数据库进行开发并在该单位内部使用。3、非企业单位使用中国土壤数据库形成成果并向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部门提供用于宏观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4、个人自用。5、适用许可协议的其他用途。其它事项(本栏目由数据提供方填写)提交数据的时间 年 月 日 数据量 地点工本费 1、介质费 2、人工费 3、其他 金额 部分数据成本费 应付款总计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使用人签字备注 说明:1、本表为使用许可协议的组成部分。2、本表中数据载体、许可使用的用途及工本费栏请在选项上画“”,选项中没有明确的请在“其他”项上填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