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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结构优化与税收征管浅析.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137711 上传时间:2019-02-10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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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制结构优化与税收征管浅析篇一:税制结构优化与税收征管浅析税制结构优化与税收征管浅析(作者:_单位: _邮编: _)摘要:税制结构的优化实施需要税收征管的保障,税制结构优化必须考虑征管的成本和现阶段的征管能力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促进我国税制结构优化,提高征管水平,应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源管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关键词:税收; 征管;税制结构;优化 税制结构优化与征管水平的关系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

2、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知情者的纳税人,很可能会在税收制度实施中隐藏自己的涉税信息隐瞒自己的涉税行为而使具体的纳税行为偏离税制规定,达到其偷逃纳税义务以增加自己当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税收征管才能实现税收收入,实现税制设计目标,而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机关的自动化电子化水平等都会影响税款的征收,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保障税制的准确实施1.1 税制结构优化需要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目前纳税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机关从事征税管理等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二是纳税人在缴

3、纳税款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费的时间等造成的成本因此,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 1因此,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设计的税制目标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所使用的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的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须避免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虽然税制结构设计理论上可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当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撑,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不能达到税制的既定目标因

4、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符合实际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1.2 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

5、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同时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会对经济产生过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过于简化的税制虽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够公平而符合实际的合理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满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做到应收尽收,能较好实现税制结构设计的目标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 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议2.1

6、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税种管理税收征管是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依托的,税收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是纳税人的非自愿行为,税收征管的实施需要有确实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税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关措施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税收征管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鸦提升现行各税收法律的级次?鸦加强税收法律对征税人的约束,对税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规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健全税收征管实施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各行为主体的任何税收行为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同时应进一

7、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以税收弹性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税种行业地区纳税人的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3还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普查工商登记等数据资料,强化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工作规范,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纳税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通过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管理,强化票表比对及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

8、”系统,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四小票” 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继续采取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国内增值税收入大大高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实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改进汇算清缴工作,规范税前扣除标准,改进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等2.2 加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创新,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税收

9、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19951997 年间,增值税发票存在很多问题:假发票满天飞虚开发票的案件年年层出不穷,但通过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税的生命线保住了,新税制也保住了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模式是以税务总局省地县局四级为主干网,以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税收企业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文处理税收法规查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统)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包括互联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税收决策支持应用系统 (包括建立在综合数据交换处理系统之上的税收预测分析等辅助决策应用系统)为子系统通过积极整合各项信息资源,进一篇二:税制结构优化

10、与税收征管的关系传统的税制优化理论为了分析的简便,往往把税收征管成本和征管部门的征管能力忽略了。然而现实生活中,再好的税制,最终必须依靠征管才能实现其目标。税收征管的难易程度和征管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优化税制的设置。由于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使得优化税制在执行中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偏离设计时的初衷。因此,有必要把优化税收理论和税收征管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征管因素作为衡量税制结构优化的标准之一。一、税制优化必须考虑征管因素税收征管的成本不容忽视优化税制理论往往在税收导致的经济效率损失与增进社会公平之间进行权衡,以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然而,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

11、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但税收的课征并不是一种不花钱的活动,相反,税务当局征税要消费资源。与此同时,纳税人奉行税制要付出代价,包括会计师和税务师费,还有纳税人在填写税收申报表和作记录时所花的时间价值。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目前发达国家的税收成本一般是,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征管水平较低,因而税收征管成本更高。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税制设计时的初衷。税收征管能力制约税制优化政府征管能力是税制结构选择和调整的重要约束条件。在短期内,一国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总是有限的,税制结构的选择与调

12、整不能超越这个限度。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如果一个国家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从而降低税制的可信度,使税制的既定目标落空,最后得不偿失。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切实可行的。税制优化必须考虑税收征管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是税制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而较强的国民纳税意识则有助于税制的优化。一国如果不考虑自己的法制建设水平,盲目地追求税制的优化,使税制繁琐复杂,结果极有可能适得其反。同样,国民的纳税意

13、识及纳税观念也不容忽视,例如,在一个纳税意识淡薄的国家,实行简便的税制应是明智的选择。我国是一个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应该说我国的征税环境并不理想,当然这一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是可以改变的,但非一日之功,我国税制优化设计时不能不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二、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考虑了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的优化税制设计,事实上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事实上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

14、过于简化的税制其征管成本肯定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也有限,显然并不足取。合理的税制结构,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又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三、税收征管能力的提高可以促进税制结构的优化税制的优化无疑会受到政府征管能力的制约,但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

15、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当然,税制结构的优化要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要考虑政府征管的潜在能力,要区分影响政府征管能力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如果是主观上不努力造成的征管能力落后,则可通过管理制度的创新来提高征管能力。税制结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我们在优化税制设计时应有一定的前瞻性,免得引起税制的频繁变更而增加管理的难度。篇三:优化中国税收结构的几点思考优化中国税收结构的几点思考税收结构是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不同税种的配臵问,简言之就是税种的布局问题。税收结构的完善与否关系税制的整体运行与税收职能能否有效发挥。它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税收结构中主体税种的确定

16、。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能否在财政收入分配、经济调控、收入公平分配中占主导地;二是围绕主体税种进行辅助税种的配臵。由于一个税种的用是非常有限的,它只能在其涉足的领域发挥作用,即使主税种也不例外。为了发挥税收的整体作用,就需要在主税种配臵广泛的辅助税种。除此之外,税收结构还应考虑一个税内部结构的优化的问题。一、主体税种的确定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低收入国家一般实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等收入国家则实行以商品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而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行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自 1994 年的税制改后,我国的税制结构转变为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制结构,但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

17、比重不足 20%,个人所得仅占 6%7% ,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比重偏低削弱了税的自动稳定器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均可支配收的提高,应该逐步提升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人们通常所说的极财政政策下的减税手段是在所得税占主导地位条件下才可能产生的效果。减税可以使厂商和个人的收入增加,从而到刺激消费和鼓励投资的功效。因此,将我国的税收模式转为商品税与所得税双主体模式有利于提高我国财政政策的率。我国不仅存在两大主体税种比重失调的现象,其内部结也有待完善。税种的内部结构主要涉及征税范围、计税标准方式、税率的类型及标准、纳税环节等方面的内容。税种内各要素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文将对

18、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这两大主体税种的部优化问题做简要分析。(一)所得税的优化2007 年 11 月国务院公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条例,改变我国两税并存的局面。同时,鼓励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发展,提出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相对于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成功,个税改革却存在较大争议。2005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费用减除额从原先的 800 元调整为1600 元,2007 年 12 月由于国内物价上涨等原因,又将其上调为2000 元。这一调整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这是纳税人与国家双方博弈的结果,体现了个税纳税人

19、开始影响税收立法的过程,是一大进步,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 得税仍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课税模式的制度缺陷。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采用了不同的税率、费用扣除标准和计征时间,产生横向及纵向的不公平。在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容易出现制度性的漏洞。纳税人可以通过分解收入、转移收入类型等方法达到偷、逃、避税的目的。其次,费用扣除标准的制度缺陷。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定额与定率扣除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不加区别,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再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累进税率级距过大,边际税率过高。只有最低两档具有实用性

20、,30% 以上的档次形同虚设。工资、薪金与劳务同属劳动所得但税率不同,产生税负不公的现象。针对以上问题,下面提出几点建议:首先,课税模式的改革。第一,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综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体现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原则,但它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综合所得税制虽然能克服以上缺点,但它的课税手续比较繁杂,征收费用较高,且容易出现偷漏税。而混合所得税制集合了两种所得税制的优点,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模式。第二,改革按月和按次征收的方法,实行以年度为课税期。个人的纳税支付能力的高低只有经过较长时期才能全面反映出来。第三,改革原有费用的扣除的规定。允许扣除的费用根据纳税人婚

21、姻状况、年龄、家庭人口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扣除的费用应包括为取得收入必须支付的成本费用和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生计费。第四,降低较低档次应纳税所得的税率,以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同时降低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二)增值税的优化自 1994 年建立起生产型增值税体系开始,理论界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的呼声没有停止过。于 2009 年 1 月 1日,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至此,增值税转型之讨论是否就应该尘埃落定了?笔者认为答案是否

22、定的。现行的消费性增值税仍存在诸多问题有待改革。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即为存货问题。问题的实质是如何实现新老企业的税收公平。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面对的是多达数十万亿元的企业固定资产存量,设计问题非常复杂。面对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是否应该给予老企业适当补偿是决策层必须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产业差异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抵扣额多寡的问题。由于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没有把厂房、矿井、水坝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造成了构成企业成本的固定资产抵扣范围不一致。这一改革对依赖机器设备从事加工工业的行业和企业有利,而对于劳动密集型、生产资源型产品、水电行业和企业则不可避免地要蒙受损失。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增值税的建议如下:(1

23、)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缩小其规模并行。根据国际增值税改革经验,我国应一方面尽可能扩大其征收面,实现全覆盖征税,同时逐渐缩小营业税征税范围,实现增值税和营业税“一税贯通” ;另一方面,应相应地调低税率,这不仅是克服增值税规模与其负效应成正比的需要,也是为其他税种腾出发展空间,实现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需要。 (2)扩大增值税扣除范围。由于政府财力及税收征管能力有限,这次推出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所扩大的扣除范围没有将固定资产全面纳入。就现实条件而言,可考虑实施以下办法:暂时在资源开采企业和水力发电企业等行业和企业试行收入型增值税,即对矿井、堤坝及其附属设施根据其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总值,按月折旧额计算增值

24、税抵扣。若试点成功,则可以进一步将这种办法扩展到生产性用房,这不仅可以缓解增值税扭曲现象,还有利于促进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并轨。二、调整辅助税种的内部结构我国税收结构不仅存在以上问题,财产税税种少、税基窄、配套措施不完善;资源税单位税额偏低、税收依据不合理、不能有效配臵资源。有待调整我国的辅助税种,建立完善的税收体系。下面将财产税、资源税的要素进行分析,提出两税种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思路。财产税:1财产税应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由于财产税具有税源普遍性,税基具有独立性、地域性、不易在地区间转移等特点,使其有可能成为地方税收主要来源。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要收入来源,一方面有助于强化地方居民的纳税人权利意识,强化地方居民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另一方面,按照财政资本化的理论,在政府支出配臵有效率的前提下,任何收入或支出的增加,都有利于提升财产的价值。财产价值的增值既符合地方居民的利益,也符合地方政府的利益。2合并内外有别的财产税制,对内外资企业和内外籍个人实行统一 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完善财产税的配套措施。财产税的税基应以财产的市场价值为基础,因此,要建立科学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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