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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南宁老友粉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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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点击此处添加 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 S4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S 45/XXXXXXXXX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南宁老友粉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2017 - XX - XX发布 2017 - XX - XX实施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发 布DBS 45/XXXXXXXXXI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广西区轻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2、DBS 45/XXXXXXXXX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南宁老友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南宁老友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米粉为主要原料,加入调料包,经组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经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具有南宁地方特色的南宁老友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2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

4、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18186 酿造酱油GB/T 18187 酿造食醋SB/T 10336 配制酱油DBS 45/XXXXXXXXX2SB/T 10337 配制食醋SB/T 10348 大蒜DBS45

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米粉3 术语和定义3.1 南宁老友粉以干米粉为主要原料,加入调料包(老友酱料包、辣椒料包、酸醋料包等),经组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南宁地方特色风味,食用时需将干粉、各调料包经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南宁老友粉制品。注 1:南宁老友粉配料包除老友酱料包、辣椒料包、酸醋料包外,其他配料包以南宁老友粉配料表标识的为准。3.2 老友酱料包以酸笋、豆鼓、畜肉、辣椒、大蒜、酱油、食用植物油、食糖、食用盐、香辛料、调味料等为原料,经加工包装而成的配料包。3.3 辣椒料包以辣椒、大蒜、食用植物油、酱油、食用盐、香辛料等为原辅料,经加工包装而成的配料包。3.4 酸醋料包用食醋、水等调配后进行

6、独立包装的配料包。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干米粉干米粉应符合DBS45/ 的规定。4.1.2 畜肉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有合格证明,并应符合GB 2707规定。4.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1.4 食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5 食用盐DBS 45/XXXXXXXXX3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6 豆豉应符合GB 2712或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4.1.7 大蒜应符合SB/T 10348的规定。4.1.8 辣椒、调味料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7、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1.9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10 酸笋应符合 GB 2714 的规定。4.1.11 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或SB/T 10336 的规定。4.1.12 食醋应符合GB/T 18187 或SB/T 10337 的规定。4.1.13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产品要求4.2.1 干米粉应符合DBS45/ 的要求。4.2.2 调料包4.2.2.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色 泽 具有各调料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 具有各调料应有的组织形态滋味与气味 无异嗅,无异味杂 质 无杂质DB

8、S 45/XXXXXXXXX44.2.2.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a/(g/100g) 0.25亚硝酸盐(以 NaNO2计) b/(mg/kg) 20铅(以 Pb计) c /(mg/kg) 1.0黄曲霉毒素 B1 c /(g/kg) 5.0其他污染物 符合 GB 2762的规定a 仅适用于含油脂类调料包的检验。b 仅适用于老友酱料包、辣椒料包的检验。c 适用于所有调料包的检验。4.2.2.3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项目n c m M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2 10

9、2 104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7.1 感官要求7.1.1 取 1个销售包装的待测样品,将米粉包内容物置于白色洁净托盘中,于明亮处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7.1.2 将不同配料包内容物分别置于白色洁净托盘中,于明亮处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7.1.3 另取 1个销售包装的

10、待测样品,按产品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处理后,品尝其滋味。DBS 45/XXXXXXXXX57.2 理化指标7.2.1 干米粉按DBS 45/ 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调料包7.2.2.1 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7.2.2.2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2.3 亚硝酸盐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7.2.2.4 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7.2.2.5 其他污染物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限量7.3.1 样品采集和处理按GB 4789.1方法取5份独立包装样品,取出每一份独立包装样品中的

11、米粉和调料包,分别供微生物检验。7.3.2 微生物限量7.3.2.1 致病菌按GB 29921规定的方法检验。7.4 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组批规则8.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9.1 标签、标志DBS 45/XXXXXXXXX69.1.1 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和 GB 28050的要求,并在配料表上标明所配配料包名称,米粉包应明确米粉的类型(干米粉、调制干米粉、糙米干米粉)。9.1.2 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2 包装9.2.1 产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9.2.2 净含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9.3 运输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9.4 贮存9.4.1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9.4.2 产品贮存应离地、离墙,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9.5 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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