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 湖 新 城 东 侧 校 区 和 畅 小 学 ( 暂 定 名 ) 建 设项 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审 批 人 :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二 O 一 六 年 十 二 月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第 1 页 共 25 页一 、 工 程 概 况工 程 名 称 太 湖 新 城 东 侧 校 区 和 畅 小 学 ( 暂 定 名 ) 建 设 项 目 装 饰 工 程建 设 地 址 太 湖 新 城 瑞 景 道 与 和 畅 路 交 叉 口 东 北 侧建 设 规 模 建 设 规 模 14800m2投 标 承 诺 质
2、量 标 准 合 格工 期 150日 历 天安 全 文 明 施工 合 格 ,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办法 、 文 明 施 工 实 施 细 则 等 管 理 文 件 的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 强 化 内 部管 理 。保 修 期 装 修 工 程 2 年 , 防 水 5 年 , 电 气 管 线 、 给 排 水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2年 。工 程 范 围 教 学 楼 、 体 育 馆 、 食 堂 、 宿 舍 等 外 墙 涂 料 、 体 育 馆 与 食 堂 室 内 乳 胶 漆 翻 新 、 卫 生间 改 造 工 程 , 连 廊
3、铝 合 金 窗 工 程 , 报 告 厅 装 饰 工 程 , 报 告 厅 网 架 工 程 , 8 9 层实 训 基 地 装 饰 工 程 , 食 堂 三 层 实 训 基 地 装 饰 工 程 , 教 学 楼 卫 生 间 安 装 改 造 工 程 ,报 告 厅 强 电 工 程 , 报 告 厅 消 防 报 警 喷 淋 工 程 , 报 告 厅 空 调 排 烟 工 程 , 报 告 厅 会 议讨 论 系 统 、 报 告 厅 信 号 切 换 系 统 、 报 告 厅 中 央 系 统 和 扩 声 系 统 、 报 告 厅 灯 光 系 统 、报 告 厅 网 络 系 统 工 程 , 食 堂 3层 烹 饪 实 训 基 地 强
4、 电 , 食 堂 3层 烹 饪 实 训 基 地 给 排水 ( 厨 房 中 设 施 不 含 ) , 食 堂 3层 烹 饪 实 训 基 地 电 气 网 络 系 统 等 。工 程 内 容 装 饰 区 域 内 相 关 配 套 安 装 工 程主 要 施 工工 艺 装 饰工 程 顶 面 工 程 轻 钢 龙 骨 石 膏 板 、 铝 板 吊 顶 。墙 面 工 程 乳 胶 漆 墙 面 、 墙 砖 墙 面 、 装 饰 板 墙 面 等 。地 面 工 程 PVC地 面 、 地 砖 等 。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第 2 页 共 25 页电 气 工 程 电 气 配 管
5、 、 配 线 、 小 电 器 、 灯 具 安 装 、 开 关 插 座 、 换 气扇 安 装 等 。给 排 水 工 程 卫 生 间 给 排 水 支 管 安 装 、 洁 具 安 装其 他 地 面 找 平 、 成 品 隔 断 、 轻 钢 龙 骨 双 面 石 膏 板 隔 断 、 木 门安 装现 场概 况 水 施 工 场 地 内 施 工 所 需 水 按 甲 方 指 定 的 接 驳 点 连 接电 施 工 场 地 内 施 工 所 需 电 按 甲 方 指 定 的 接 驳 点 连 接道 路 已 通 。二 、 编 制 依 据1、 太 湖 新 城 东 侧 校 区 和 畅 小 学 ( 暂 定 名 ) 建 设 项 目
6、装 饰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及 答 疑 资 料 。2 、 太 湖 新 城 东 侧 校 区 和 畅 小 学 ( 暂 定 名 ) 建 设 项 目 装 饰 工 程 招 标 图 纸 。3 、 国 家 颁 布 的 法 律 、 法 规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4 、 国 家 颁 布 的 规 范 、 规 程 及 行 业 标 准 。三 、 安 全 组 织 机 构 保 证 体 系1、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 实 行 党 、 政 、 工 和 专 职 安 全 员 共 保 的 原 则 , 充 分 发 挥以 项 目 经 理 为 组 长 的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的 组 织
7、 保 障 作 用 。2、 吴 佳 永 同 志 为 该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员 , 行 使 安 全 员 的 权 力 和 职 责 。3、 该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组 成 人 员 为 :组 长 : 单 玉 龙副 组 长 : 吴 佳 永成 员 : 梅 祝 鹏 黄 风 秦 晓 星 周 建 李 江 川 钱 爱 兵四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目 标1、 安 全 管 理 目 标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第 3 页 共 25 页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目 标 为 : 无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 月 轻 伤 事 故 控
8、 制 在 千 分 之 一 以 下 , 急 性中 毒 事 故 为 零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在 5000元 以 上 的 火 灾 事 故 为 零 , 1000元 以 上 的 机 械 设 备 事 故 为零 ,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达 标 率 达 到 100%, 文 明 施 工 达 标 率 100%, 优 良 率 80%以 上 , 力 争 无 锡市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工 地 。2、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及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1)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网 络 图专 职 安 全 员 做 好 布 置 、 安 全 宣 传 工 作 , 每 天 班
9、前 检 , 班 中 监 督 , 班 组 长 做 好 班 后 总 结 ( 兼职 安 全 员 参 加 ) 安 全 质 量 科 汇 总 。( 2) 各 级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项 目 经 理 职 责 :a、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 政 府 部 门 和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项目经理:单玉龙安全员:吴永佳各兼职安全员木工组:油漆组:水电组:瓦工组: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第 4 页 共 25 页b、 坚 持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 以 身 作 则 , 不 违 章 指 挥 , 积 极 支 持 安 全
10、 专 职 人 员 工 作 。c、 针 对 生 产 任 务 特 点 , 制 定 和 实 施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d、 定 期 对 职 工 , 尤 其 是 特 殊 工 种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和 安 全 纪 律 教 育 。e、 每 月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对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和 险 肇 事 故 苗 子 及 时 上 报 , 认 真 分 析 原 因 ,提 出 落 实 改 进 措 施 。f、 改 善 劳 动 条 件 , 注 意 劳 逸 结 合 , 保 护 职 工 的 身 体 健 康 。 项 目 工 程 师 职 责 :a、 按 照 .建 筑 安 装 工 人 安 全
11、 技 术 规 程 .的 要 求 , 组 织 编 制 审 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及 时 解 决 施 工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问 题 。b、 督 促 落 实 十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c、 对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d、 组 织 安 全 技 术 培 训 。e、 参 加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 , 提 出 技 术 鉴 定 意 见 和 改 进 措 施 。 安 全 员 职 责a、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 政 府 部 门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和 劳 动 保 护 法 规 和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12、 产 规 章 制 度 ,做 好 安 全 管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b、 经 常 深 入 基 层 和 现 场 , 掌 握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 指 导 基 层 单 位 安 全 技 术 工 作 , 调 查 研 究不 安 全 因 素 ,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c、 组 织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及 时 向 领 导 和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汇 报 安 全 情 况 。d、 参 加 审 查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 并 对 贯 彻 执 行 情 况 督 促 检 查 。e、 进 行 工 伤 事 故 统 计 、 分 析 和 报 告 ,
13、 参 加 工 伤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f、 制 止 违 章 指 挥 和 违 章 作 业 , 遇 到 严 重 险 情 , 有 权 暂 停 生 产 , 并 报 告 领 导 处 理 。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第 5 页 共 25 页g、 对 违 反 安 全 技 术 、 劳 动 法 规 的 行 为 , 经 说 服 劝 阻 无 效 时 , 有 权 越 级 上 报 。 施 工 员 职 责a、 施 工 员 对 负 责 的 施 工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直 接 责 任 。b、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组
14、织 设 计 的 计 划 、 要 求 组 织 施 工 , 签 发 任 务 单 的 同 时 必 须 进 行 安 全 技术 交 底 , 并 负 责 检 查 实 施 。c、 负 责 脚 手 架 、 塔 吊 、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及 临 时 用 电 供 电 线 路 等 设 备 安 装 验 收 签 证 工 作 。d、 熟 悉 掌 握 各 工 种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督 促 班 组 、 职 工 遵 章 守 纪 和 开 展 好 各 项 安 全 活动 。 e、 有 权 拒 绝 不 科 学 、 不 卫 生 的 生 产 指 令 。f、 认 真 清 除 事 故 隐 患 ,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15、 要 立 即 上 报 , 保 护 现 场 、 配 合 调 处 。 财 务 人 员 职 责a、 按 照 规 定 提 供 劳 动 保 护 技 术 经 费 , 并 督 促 其 合 理 使 用 。b、 对 企 业 审 定 的 劳 动 保 护 技 术 安 全 措 施 计 划 所 需 的 经 费 , 列 入 年 度 计 划 , 按 需 要 支 付 。 班 组 长 职 责a、 熟 悉 和 掌 握 本 班 组 各 岗 位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模 范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 对 本 班组 及 作 业 区 内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责 。b、 做 好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16、,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 有 权 制 止 违 章 作 业 。c、 认 真 开 展 班 组 安 全 活 动 , 须 做 到 班 前 提 要 求 、 班 中 跟 踪 检 查 、 班 后 记 录 , 随 时 掌 握本 班 组 设 备 、 机 具 安 全 使 用 状 态 及 人 员 操 作 待 业 、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正 确 使 用 情 况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消 除 隐 患 。d、 及 时 做 好 区 域 内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配 置 、 验 收 工 作 , 遇 有 险 情 立 即 向 上 级 报 告 。3、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及 办 法为 了 加
17、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 搞 好 机 械 管 理 , 根 据 上 通 讯 有 关 部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第 6 页 共 25 页门 的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法 规 和 项 目 部 的 具 体 实 际 , 制 定 以 下 管 理 制 度 , 各 班 组 要 认真 组 织 落 实 , 并 切 实 贯 彻 执 行 。( 1)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机 构项 目 部 设 立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组 , 负 责 整 个 项 目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
18、 文 明 施 工 和 安 全 检 查 工作 。 项 目 部 设 专 职 安 全 员 , 班 组 设 兼 职 安 全 员 , 负 责 安 全 管 理 ,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 2)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本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目 标 是 : 杜 绝 死 亡 事 故 和 重 伤 事 故 , 减 少 轻 伤 事 故 , 无 机 械 事 故 ,杜 绝 万 元 以 上 的 火 灾 事 故 ,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达 标 。 各 班 组 要 根 据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 争 创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班 组 , 按 照 部 颁 标 准 ,
19、 达 到 标 准化 工 地 , 合 格 率 达 到 100%, 优 良 率 达 95%以 上 。( 3) 安 全 生 产 检 查为 了 认 真 贯 彻 “ 安 全 第 一 、 预 防 为 主 ” 的 方 针 , 切 实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的 监 督 管 理 , 特 制 订本 制 度 。 安 全 检 查 的 方 法安 全 生 产 检 查 采 取 经 常 性 的 检 查 与 突 击 性 检 查 相 结 合 , 定 期 检 查 与 不 定 期 检 查 相 结 合 ,自 查 与 互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进 行 。 公 司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大 检 查 , 项 目 部 每 周
20、 不 少 于 一 次 安 全 检查 , 专 职 安 全 员 天 天 查 , 施 工 班 组 有 班 前 活 动 。 每 年 安 全 月 、 安 全 周 、 “ 三 高 ” 期 间 、 台 风 汛期 前 后 等 进 行 突 出 性 检 查 。 检 查 内 容 :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 脚 手 架 , “ 三 宝 ” 使 用 及 “ 四 口 五 临 边 ” 防 护 ; 施 工用 电 , 垂 直 运 输 机 械 , 施 工 机 具 , 防 火 措 施 , 场 容 场 貌 及 生 活 卫 生 。 评 分 标 准 : 按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 JGJ59-2011)
21、进 行 评 分 。 贯 彻 边 查 边 改 边 落 实 的 原 则 。 对 查 出 的 事 故 隐 患 按 罚 款 规 定 , 并 提 出 整 改 措 施 , 责 任到 人 , 限 期 整 改 到 位 。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必 须 按 规 定 逐 级 上 报 。 存 在 事 故 隐 患 的 单 位 应 采 取 切 实 的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第 7 页 共 25 页整 改 措 施 ,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暂 时 难 以 整 改 的 应 采 取 切 实 的 防 范 监 控 措 施 , 严 防 事 故 发 生 。( 4) 安 全
22、 生 产 教 育 制 度 为 了 强 化 安 全 管 理 , 提 高 广 大 干 部 职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安 全 素 质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生产 教 育 制 度 的 规 定 对 各 级 岗 位 人 员 都 必 须 经 安 全 知 识 教 育 培 训 后 方 可 上 岗 。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须 经 安 全 技 术 专 业 培 训 , 掌 握 和 熟 悉 各 工 种 的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在 工 作 中 能 及 时 发 现 隐 患 并 随 时 排 除 。 新 工 人 上 岗 前 需 经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 使 他 们 懂 得
23、 本 行 业 的 特 点 , 掌 握 和 了 解 本 工 种 岗 位的 安 全 规 定 , 操 作 规 程 、 规 范 ,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上 岗 。 变 换 工 种 的 人 员 , 应 进 行 新 岗 位 的 安 全 教育 , 未 经 教 育 不 得 上 岗 操 作 。 电 工 、 焊 工 、 架 子 工 、 机 操 工 及 起 重 工 、 各 种 机 动 车 辆 司 机 等 特 殊 工 种 工 人 , 除 进 行一 般 安 全 教 育 外 , 还 要 经 过 本 工 种 的 安 全 技 术 教 育 , 经 考 核 合 格 发 证 后 , 方 准 独 立 操 作 , 每 两个 进 行
24、 一 次 复 审 。 根 据 季 节 、 施 工 进 度 等 特 点 ,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开 展 经 常 性 的 安 全 教 育 , 增 强 每 个 职 工 的安 全 意 识 和 自 我 防 护 能 力 , 不 断 提 高 全 员 的 安 全 素 质 。( 5)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所 有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安 技 措 施 , 需 经 公 司 主 任 工 程 师 审 查 批准 后 方 可 组 织 实 施 。 安 技 措 施 由 公 司 主 任 工 程 师 审 批 , 安 技 部 门 及 项 目 部 参 加 审 查 。 分
25、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安 技 措 施 交 底 , 由 项 目 部 技 术 人 员 对 班 组 进 行 交 底 , 并 签 字 。 班 组 利 用 班 前 活 动 对 职 工 进 行 交 底 。 审 查 内 容 :a、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是 否 符 合 安 技 要 求 ( 包 括 易 燃 材 料 库 位 置 , 电 器 线 路 及 变 配 电 设 备 ,土 方 及 建 筑 材 料 和 预 制 构 件 的 堆 放 位 置 , 塔 吊 位 置 等 ) 。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第 8 页 共 25 页b、 技 措 施 是 否 有 针
26、 对 性 并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 要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 施 工 方 法 、 劳 动 组 合 和 作业 环 境 等 情 况 提 出 相 应 措 施 ) 。c、 特 殊 工 程 安 装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和 可 靠 性 。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经 审 查 批 准 后 , 不 得 随 意 改 动 。 在 施 工 条 件 或 施 工 组 织 发 生 变 化 , 需 要更 改 或 补 充 安 技 措 施 方 案 时 , 需 经 编 制 者 同 意 , 并 经 上 述 程 序 审 批 后 方 可 变 更 。( 6)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根 据 国 家
27、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 , 电 工 、 电 焊 工 ( 金 属 焊 接 ) 、 架 子 工 、 起 重 机 械 的 司 机 、场 内 运 输 车 辆 的 司 机 等 都 是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 年 满 十 八 周 岁 以 上 , 具 有 本 工 种 需 要 的 文 化 程 度 和 安 全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及 实 践 经 验 , 还 需 工 作 认 真 、 身 体 健 康 、 没 有 妨 碍 本 工 种 作 业 的 疾 病 和 生 理 缺 陷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接 受 安 全 教 育 和 安 全 技 术
28、 培 训 , 经 有 权 发 证 部 门 对 其 安 全 技 术 理 论和 实 际 操 作 考 核 合 格 , 取 得 操 作 证 后 方 准 上 岗 独 立 作 业 。 学 员 和 实 习 司 机 必 须 在 有 证 师 傅 指 导下 方 可 操 作 。 取 得 操 作 证 的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在 作 业 中 ,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本 工 种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精 心 操作 ,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 严 禁 串 岗 乱 位 。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人 员 应 按 规 定 参 加 定 期 复 审 , 到 期 不 复 审 者 , 作 无 证 论 处
29、。( 7) 工 伤 事 故 管 理 制 度 项 目 部 发 生 重 伤 、 死 亡 事 故 后 , 立 即 报 公 司 , 公 司 应 在 24小 时 内 报 告 主 管 部 门 和 当地 劳 动 部 门 、 公 安 部 门 、 人 民 检 察 院 、 工 会 ;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发 生 事 故 的 单 位 、 时 间 、 地 点 、 伤亡 情 况 、 初 步 分 析 的 事 故 原 因 等 。 遵 照 “ 四 不 放 过 ” 的 原 则 , 严 肃 查 处 伤 亡 事 故 。 “ 四 不 放 过 ” 即 : 事 故 原 因 不 查 清 不放 过 , 不 采 取 改 进 措 施 不 放
30、 过 , 责 任 人 和 广 大 群 众 不 受 教 育 不 放 过 , 对 事 故 的 责 任 人 不 查 处 不放 过 。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第 9 页 共 25 页 轻 伤 事 故 由 项 目 部 经 理 处 理 , 查 清 原 因 、 查 明 责 任 与 经 过 ,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 提 出 处 理意 见 , 并 按 月 统 计 上 报 。 项 目 部 每 月 5日 前 必 须 按 规 定 报 送 安 全 生 产 月 报 表 。 工 伤 事 故 隐 瞒 报 的 , 一 经 查 出 , 对 责 任 人 加 重 处 罚 ,
31、 构 成 犯 罪 的 ,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8) 安 全 生 产 奖 罚 制 度 奖 励a凡 在 每 次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中 , 没 有 违 章 者 年 终 视 情 况 , 经 项 目 部 评 定 给 予 经 济 奖 励 。b凡 在 日 常 施 工 中 ,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突 出 的 班 组 , 奖 励 班 组 负 责 人 1000元 。c有 开 拓 精 神 , 积 极 提 合 理 化 建 议 , 且 有 成 效 者 给 奖 励 。 在 事 故 抢 救 中 , 使 人 民 财 产 未受 或 少 受 损 失 者 给 予 奖 励 。 处 罚a工 地 安 全 管 理 混
32、乱 , 不 遵 守 安 全 法 规 , 进 行 野 蛮 施 工 , 工 地 文 明 施 工 差 , 不 重 视 安 全 生产 , 罚 工 地 负 责 人 1000元 。b凡 在 日 常 施 工 中 , 受 到 罚 款 的 个 人 , 年 终 均 不 得 评 为 一 、 二 、 三 等 奖 先 进 个 人 。c凡 在 施 工 生 产 中 , 造 成 伤 亡 事 故 的 班 组 分 别 事 故 的 大 小 , 给 予 责 任 人 经 济 处 罚 。d上 班 不 戴 安 全 帽 , 无 论 干 部 职 工 , 每 发 现 一 次 罚 款 100 元 , 不 扣 帽 带 每 次 罚 款 50元 ,高
33、处 作 业 ( 搭 拆 脚 手 架 及 拆 除 安 装 塔 吊 , 及 其 它 危 险 处 所 ) 不 系 安 全 带 发 现 一 次 罚 款 200元 。e高 处 作 业 时 , 向 下 抛 掷 物 料 , 发 现 后 每 人 每 次 罚 款 50-100元 。f不 经 同 意 , 随 意 拆 除 安 全 标 语 、 标 志 、 警 告 牌 、 安 全 设 施 者 , 每 人 每 次 罚 款 50-100元 。g不 听 从 工 地 领 导 和 安 全 员 教 育 , 无 理 取 闹 , 又 不 虚 心 接 受 批 评 教 育 的 , 视 情 节 给 予 处 罚 。h对 其 它 违 反 安 全
34、 操 作 规 程 的 行 为 及 不 符 合 安 全 防 护 规 定 的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处 罚 。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第 10 页 共 25 页五 、 安 全 工 作 准 备1、 施 工 人 员 , 首 先 必 须 认 真 熟 悉 本 工 程 图 纸 , 按 设 计 要 求 规 范 为 原 则 , 认 真 仔 细 组 织编 制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做 好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难 度 交 底 , 提 供 安 全生 产 合 理 化 建 议 , 各 项 安
35、全 生 产 施 工 组 织 编 制 必 须 与 施 工 速 度 同 步 进 行 , 落 实 好 各 项 安 全 生 产班 组 ,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 确 定 各 工 程 所 需 人 数 , 所 需 安 全 设 施 、 机 械 设 备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及 工 程顺 利 进 行 。2、 积 极 与 建 设 单 位 联 系 , 确 定 工 程 用 水 , 施 工 用 电 的 来 源 , 用 水 、 用 电 量 的 确 定 , 做好 统 计 , 布 置 施 工 现 场 线 路 和 供 水 管 道 。3、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机 具 的 进 场 , 安 全 所 需 设 施 , 劳
36、 动 力 的 统 计 , 有 计 划 、 有 组 织 、 有 目标 地 进 行 统 计 , 提 前 做 好 安 全 设 施 到 位 的 准 备 。 确 保 工 程 顺 利 进 行 , 结 合 工 程 特 点 与 本 项 目 的实 际 情 况 , 合 理 调 度 , 周 转 安 全 设 施 、 机 械 设 备 及 工 具 配 置 工 作 。4、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 在 建 筑 物 附 近 搭 设 临 时 设 施 , 将 职 工 生 活 区 和 施 工 区 分 开 , 临 时 厕所 、 木 工 棚 、 钢 筋 加 工 棚 等 。5、 在 建 筑 物 四 周 设 置 一 定 高 度 的 临
37、时 围 挡 , 并 要 做 好 现 场 排 水 设 施 , 保 证 施 工 场 地 排水 畅 通 , 地 面 无 积 水 , 在 搅 拌 站 、 砂 石 堆 放 处 , 应 做 路 面 硬 化 处 理 。6、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必 须 遵 照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 JGJ59-2011) , 采 用 彩 色喷 绘 安 全 标 语 及 警 示 牌 及 时 布 置 好 五 牌 二 图 。六 、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措 施1、 每 周 进 行 一 次 定 期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 成 立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组 长 专 职 安 全 员 为
38、 副 组 长 , 各班 长 为 组 员 的 检 查 组 ,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限 时 整 改 , 各 班 组 长 天 天 检 查 , 及 时 纠 正 及 时 整改 。 2、 施 工 前 , 组 织 各 工 种 人 员 认 真 学 习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新 工 人 上 岗 前 进 行 三 级 安 全教 育 , 做 好 记 录 并 建 立 好 教 育 卡 。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第 11 页 共 25 页3、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 JGJ59-2011)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39、., 规 范 施 工 现 场 的 一 切 防 护设 施 及 防 护 措 施 。4、 施 工 现 场 的 脚 手 架 搭 设 , 临 时 用 电 , 均 做 好 施 工 方 案 , 并 严 格 按 方 案 实 施 。5、 施 工 使 用 的 一 切 中 小 型 机 械 , 使 用 前 须 进 行 严 格 验 收 并 进 行 详 细 的 技 术 交 底 , 未 经验 收 及 技 术 交 底 不 准 投 入 使 用 。6、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施 工 前 均 进 行 详 细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未 经 技 术 交 底 的 不 准 上 岗 作 业 。7、 建 筑 物 中 的 “ 四
40、 口 、 五 临 边 防 护 ” , 按 照 ( JGJ59-2011)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要求 , 设 置 防 护 设 施 , 无 可 靠 的 防 护 措 施 不 准 进 行 作 业 。8、 脚 手 架 搭 设 完 毕 后 , 严 格 按 验 收 制 度 验 收 , 由 项 目 经 理 组 织 安 全 、 技 术 、 机 管 、 设备 等 相 关 人 员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后 ,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 在 施 工 期 间 , 经 常 对 脚 手 架 及 支 撑 件 进 行 检查 , 发 现 隐 患 及 时 整 改 。9、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41、证 上 岗 , 无 证 人 员 一 律 不 准 上 岗 作 业 。10、 施 工 现 场 的 一 切 临 时 用 电 , 严 格 按 照 JGJ46-2005.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设 置 , 实 行 三 相 五 线 制 的 供 电 方 式 , 采 取 三 级 配 电 , 二 级 保 护 的 措 施 , 防 止 电 气 事 故 的 发 生 。11、 按 照 ( JGJ59-2011)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要 求 , 认 真 收 集 整 理 好 施 工 现 场 的 安全 生 产 资 料 , 为 施 工 现 场 提 供 内 容 真 实 的
42、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依 据 。12、 制 定 一 系 列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 层 层 落 实 责 任 , 并 分 解 到 班 组 、 个人 。 宣 传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 法 规 、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 提 高 施 工 人 员 的 安 全 意 识 , 营 造 “ 人 人 讲安 全 、 事 事 讲 安 全 、 时 时 讲 安 全 ” 的 良 好 氛 围 。七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工 程1、 临 时 用 电 应 由 项 目 工 程 师 单 独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定 期 对 临 时 用 电 工
43、 程 进 行 检 测 ,电 工 必 须 由 持 证 人 员 进 行 操 作 。2、 施 工 现 场 配 电 应 遵 照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规 定 进 行 布 置 , 本 供 电 系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第 12 页 共 25 页统 采 用 TN-C-S保 护 导 体 和 中 性 导 体 分 离 接 地 系 统 , 在 三 相 五 线 制 供 电 系 统 中 必 须 做 到 三 级 配电 二 级 保 护 的 要 求 。3、 每 个 电 气 设 备 必 须 做 到 “ 一 机 一 闸 一 漏 一
44、箱 ” 的 要 求 , 线 路 标 志 要 分 明 , 线 头 引 出要 整 洁 , 各 电 箱 要 有 门 有 锁 , 做 到 防 雨 防 潮 的 要 求 , 采 用 的 电 气 设 备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规定 , 并 应 有 合 格 证 件 , 设 备 应 有 铭 牌 , 使 用 中 的 电 气 设 备 应 保 持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态 。4、 配 电 室 必 须 做 到 “ 四 防 和 一 通 ” 的 要 求 , 取 出 防 火 、 防 潮 湿 、 防 水 、 防 动 物 和 保 持通 风 良 好 , 室 内 应 备 有 绝 缘 设 备 , 还 应 备 有 匹
45、 配 的 电 气 灭 火 消 防 器 材 , 应 急 照 明 等 安 全 用 具 。八 、 专 业 性 强 项 目 安 全 施 工 方 案( 一 ) 临 电 设 备 的 配 备 设 置 、 安 装 及 要 求1、 接 地 设 计本 工 地 采 用 TN-C-S系 统 , 我 们 对 保 护 零 线 作 重 复 接 地 , 在 每 个 分 配 电 箱 处 打 入 接 地 装 置 ,再 接 上 保 护 零 线 。 接 地 体 采 用 长 2.5m, 直 径 48mm 的 脚 手 架 钢 管 , 打 入 地 下 3 m 深 , 每 组 打两 根 , 用 扁 钢 将 两 根 接 地 体 连 接 起 来
46、 , 接 地 线 采 用 多 股 铜 线 , 线 径 不 小 于 相 应 分 配 电 箱 输 入 保护 零 线 的 截 面 积 。2、 防 雷 设 计由 于 施 工 现 场 最 高 的 为 塔 吊 , 而 且 现 场 都 在 塔 吊 的 保 护 范 围 之 内 , 所 以 无 需 再 另 做 防 雷接 地 , 塔 吊 的 接 地 采 用 两 组 接 地 , 接 地 装 置 和 保 护 零 线 的 重 复 接 地 装 置 相 同 。3、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器( 1) 施 工 现 场 的 总 配 电 箱 和 开 关 箱 应 至 少 设 置 两 级 漏 电 保 护 器 , 而 且 两 级 漏
47、电 保 护 器的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和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时 间 应 相 互 配 合 , 使 之 具 有 分 级 保 护 的 功 能 。( 2) 开 关 箱 中 必 须 设 置 漏 电 保 护 器 , 施 工 现 场 所 有 用 电 设 备 , 除 作 保 护 接 零 外 , 必 须在 设 备 负 荷 线 的 首 端 处 安 装 漏 电 保 护 器 。( 3) 漏 电 保 护 器 应 装 设 在 配 电 箱 电 源 隔 离 开 关 的 负 荷 和 开 关 箱 电 源 隔 离 开 关 的 负 荷 侧 。江 苏 东 保 装 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48、 案第 13 页 共 25 页( 4) 漏 电 保 护 器 的 选 择 应 符 合 国 标 .漏 电 电 流 保 护 器 (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 .的 要 求 ,开 关 箱 内 的 漏 电 保 护 器 其 动 作 电 流 不 大 于 30MA,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时 间 应 小 于 0.1S。 使 用 潮 湿 和有 腐 蚀 介 质 场 所 的 漏 电 保 护 器 应 采 用 防 溅 型 产 品 , 其 额 定 漏 电 动 作 电 流 应 不 大 于 15MA。 , 额 定漏 电 动 作 时 间 应 小 于 0.1S。4、 电 气 设 备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49、 要 求( 1) 配 电 系 统 应 设 置 室 内 总 配 电 箱 和 室 外 分 配 电 箱 或 设 置 室 外 总 配 电 箱 和 分 配 电 箱 ,实 行 分 级 配 电 。( 2) 动 力 配 电 箱 与 照 明 配 电 箱 宜 分 别 设 置 , 如 合 置 在 同 一 配 电 箱 内 , 动 力 和 照 明 线 路应 分 路 设 置 , 照 明 线 路 接 线 宜 按 在 动 力 开 关 的 上 侧 。( 3) 开 关 箱 应 有 末 级 分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内 应 一 机 一 闸 一 漏 电 , 每 台 用 电 设 备 应 有 自 己的 开 关 箱 , 严 禁 用 一 个 开 关 电 器 直 接 控 制 两 台 及 两 台 以 上 的 用 电 设 备 。( 4) 总 配 电 箱 应 设 在 靠 近 电 源 的 地 方 , 分 配 电 箱 应 装 设 在 用 电 设 备 或 负 荷 相 对 集 中 的地 区 。 分 配 电 箱 与 开 关 箱 的 距 离 不 得 超 过 30m, 开 关 箱 与 其 控 制 的 固 定 式 用 电 设 备 的 水 平 距 离不 宜 超 过 3 m。( 5) 配 电 箱 、 开 关 箱 应 装 在 干 燥 、 通 风 及 常 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