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一、每年应根据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本辖区各年龄组儿童数、新生儿出生率、不同制品的规格、每针次使用量及各疫苗的损耗系数,合理制定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二、专人负责疫苗储存和管理。三、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出入有账目,做到帐苗相符;每月做好生物制品使用量统计。四、领发登记要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领取日期及消耗等,若出现异常反应则有据可查。五、疫苗必须在适宜的温度下贮存和运输,避免阳光直射。六、疫苗按照进库先后、效期长短,有计划地使用,严防冻结、受热、过期或造成失效浪费。七、接种前必须严格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凡有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标签不清或无标签、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八、含有吸附剂的疫苗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九、安瓿开启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干棉球;活 疫 苗 超过 半 小 时 、 灭 活 疫 苗 超 过 一 小 时 未 用 完 时 , 应 将 疫 苗 废 弃 。十 、 预 防 用 生 物 制 品 接 种 时 应 向 受 种 者 或 其 监 护 人 进 行 告 知 , 推 荐 制品 必 须 执 行 自 费 自 愿 的 原 则 , 家 长 在 告 知 书 上 签 字 后 方 可 接 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