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四川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四川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现将四川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发布如下:一、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1、丧葬费:3 个月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便计算时,可以死者本人平均工资计算。2、一次性抚恤金:死者生前 7 个月的工资。3、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生活困难情况,酌情补助。二、离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见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 133 号) :(一) 离休人员1、丧葬费: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 10 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0个月计发。2、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 10 个月计发。(二) 退休和个体参保人员:1、丧葬费: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 个月计发。2、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 8 个月计发。